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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常用的五大交房陷阱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会买房,但他们不知道什么是交房,更不知道开发商交房陷阱有哪些。交房是交付房屋的简称,交房指的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下面本站给大家介绍下开发商常用的五大交房陷阱,让大家提前知晓交房陷阱,谨防落入开发商的交房陷阱中。
  陷阱一:限时收房
  开发商约好的收房时限一般在收房通知书寄出30天内,如购房者没有在约好时间内处理有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已交给。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全部购房危险责任及税费。购房时要留联络方式,防止失去验房期限。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能够书面形式托付亲朋、律师帮助,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络,洽谈另行约好时间,并以书面形式供认。
  陷阱二:交房证件不齐
  "三书一证一表"不完全,特别是《修建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概括查验合格证",通常由于楼盘完全修建未完成而根柢无法查验。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假如的确需要收,也要有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代表"、"验房记载表"等有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有关文件副本。
  陷阱三:先签文件后验房
  一些开发商采纳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伎俩,意图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房,等发现疑问时购房者懊悔也来不及了,而商家的责任就更小。购房者在订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如最初合同未有约好,则可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内状况未看"或"屋内状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
  陷阱四:巧立名目收费
  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费的有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一些开发商到收房入住时又巧立名目乱收费用。收房时也要不怕费事,与开发商力排众议,不应交的钱坚决不交,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非常好地维护本身利益。
  陷阱五:疲劳战
  典型的做法是先办手续再验房,并将办理交费、入住挂号等各种手续的地址特意安排在不一样的地方,更绝的是会集在同一时刻里告诉更多的买家收房,让收房的人未进自家门已筋疲力尽,恨不能早点完毕。购房者莫被收房现场的人山人海吓怕,最佳与开发商另约时刻;如无法再约时刻,可采纳"人多好就事"的战术,请来多位老友亲属一同亲临现场,我们分工合作,分头排队,发现的疑问自然会更多些,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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