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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烫伤花粗心伤了财


  张永刚喜欢君子兰,自己不但养,而且还销售。张永刚手艺好,他养的君子兰花型好,花期长,每盆都是上品。每年卖君子兰,张永刚都能赚10多万元。为了扩大规模,2005年7月,张永刚在郊区找了一间花窖,和花窖主人李金海签订了租赁协议。11月末,一场大雪后,李金海找到张永刚:"老弟,这雪太大了,可别把花窖压塌了,把你那些花砸到就不好了。我找几个工人,焊几个铁架支在花窖里。你要是有时间,就过去看看。"这是好事,张永刚满口答应。
  隔了一天,李金海带4个工人到花窖焊接铁架。李金海打电话问张永刚来不来,张永刚说:"我就不折腾了,你们弄吧!到时候我请你喝酒。"李金海交代了一番,工人们便开始焊铁架。活干得很快,一上午就完事了。看着支好的铁架子,李金海心里踏实多了:这回不用担心了,雪再大,这花窖也能抗得住。
  第二天,张永刚去花窖取花。看到新焊的铁架子,张永刚很满意:房主真是个细心人啊!没高兴多大一会儿,张永刚发现一些君子兰的叶片上出了大窟窿。这是怎么回事?张永刚一琢磨,明白了:肯定是被电焊的火花烫伤了。一统计,张永刚发现受伤的君子兰一共有86盆,价值10多万元啊!你们修花窖也不能把我的花弄坏啊!于是,张永刚找到李金海协商,要求李金海赔钱,但李金海拒绝了:"我怎么知道电焊的火花会烫伤君子兰呢?我让你来,你推脱说不来,你要是来了,这事就不能出了。这钱我可拿不出来!"看商量不出结果,张永刚只好起诉李金海,请求法院判定李金海赔偿自己经济损失11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君子兰的种养者张永刚负有预见义务。预见义务作为注意义务的一种,指行为人在行为时负有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而判断能否预见,要根据行为人的年龄、智力状况、认知能力、文化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生活经验,并结合当时的环境、条件进行分析。本案中,对君子兰的性情, 作为种养者的张永刚自然比花窖主人李金海和电焊工了解更多。君子兰喜光,但光照强度一定要小,否则叶片的细胞会被杀死,叶片会被灼伤。对于这种情况,养植者有预见能力,并且应当预见,而花窖主人则对此不甚了解。电焊工对君子兰面对光照要遮光降温,控制光照强度的情形更是很难预见,他只在自己业务范围内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按照操作流程、操作规范完成自己的任务,至于电焊的火花及弧光是否会使君子兰花受损,他是无从预见的。
  原告张永刚作为君子兰种养户,应当预见到电焊火花及弧光对君子兰花将有的损害,而其未将花妥善防护,致花受到损伤,对此,原告应自行承担责任。
  作为出租人的李金海担心花窖被压塌,找工人焊接铁架符合租赁合同的规定,并且在履行自己维修义务之时,也对承租人张永刚进行了告知。所以,出租人李金海在此过程中没有过错。
  李金海与电焊工人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电焊工按照操作流程,规范地完成工作,并未出现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情形。并且电焊工没有能力预见到电焊的火花及弧光会伤及到君子兰花。因此,电焊工也没有过错。
  法院判决:君子兰损伤的后果由张永刚承担。案件受理费用由张永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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