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5日,河南省某集团第一动力公司的10kV自备水源地输电线路,因大风被损毁,公司副经理王文安排高压外线班对该线路进行维修。8月6日上午,王文将已办理的停送电命令单、操作票、工作票,交给高压外线班班长。8月6日9点40分,高压外线班一行8人到南区906号变电站办理停电手续。变电站值班人员按规定程序,对水源地10kV线路23号配电柜实行了停电操作。 2012年8月6日10时,外线电工杜飞、邢磊使用木制脚踏板及安全带,在距906号变电站约400m处的第八根电线杆上,进行线路抢修作业。11时30分左右,杜飞、邢磊已将3根电线中的一根,用紧线器固定在电杆横担(电线杆顶部横向固定的角铁,上面有瓷瓶,用来支撑架空电线的)上。当邢磊用左手清理因日前动力抢修弃用的过桥连线时,该线不慎触及旁边23号锅炉房原有的10kV动力线。瞬间,邢磊的身体、电杆横担、高压瓷瓶金属部分产生持续放电现象。这起事故导致电工邢磊双臂及腰腹部大面积电击灼伤。 事故原因分析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及对有关当事人的调查取证,现已查明,23号锅炉房至事发电杆的10kV动力线因线路改造已弃用,并已在事发电杆上剪断了与水源地线路的过桥连线。但锅炉房院内一侧与向锅炉房正常供电的线路长时间未断开,留下了重大隐患,而且事发当日未切断控制该线路的21号电气控制柜,使该线路带电。当邢磊不慎碰触了旁边23号锅炉房原有的10kV动力线时,发生了触电事故。这主要是因为当时办理停电票时,电力调度在未核实工作场地电力运行状况的情况下,签发停电命令,并且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工人对现场电力运行状况缺乏必要的了解。 第一动力公司高压外线班班长作为当天现场工作负责人,没有对作业线杆上各条线路进行必要的验电、挂接地线检查,以及其他安全保障措施的监督,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电工杜飞、邢磊未按操作规程规定执行验电及挂接地线等保护措施,高压外线班的现场主管技术员、技安员,未尽到督促职责。 整改措施 此次电击事故给该公司造成严重的人员伤害,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暴露了安全管理上的漏洞。事故发生后,第一动力公司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了事故原因并召开事故分析会,通过此次事故,教育全体员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各下属单位及时传达,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开展安全自查,查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的不足,及时消除各类隐患,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各项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检修作业现场踏勘制度,开工前认真核对设备状态,检查核实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各级领导干部通过此次事故强化责任意识,本着对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干部安全值周"制度,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操作人员责任心教育,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在布置和检查工作时应做到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指定临时负责人和监护人,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将责任真正落实到人。 结合"素质工程教育",组织对各级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对涉及危险作业的内容,应严格按《危险作业控制管理办法》执行,指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进行现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