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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水治理及水治理体制现状


  肖晨阳?李其亮
  摘要:水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系统是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水治理不能就水论水,要用系统论的方法来分析水治理的内涵,文章就我国水治理及水治理体制现状做了探讨。
  关键词:水治理;体制机制;水治理体制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了社会力量参与涉水管理和监管的权责,但企业、社团、公众参与水治理各有侧重点。企业主要从事涉水经营性活动,社团组织主要开展涉水非营利性活动,公众主要参与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等。面对新老水问题相互交织的水安全形势,须凝练和汲取治水的历史经验和智慧,寻求新的治理之道,建立与当前水安全形势相适应的水治理体制。
  一、治理体制的内涵及范畴
  水治理体制,是指在水治理活动中,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设置、权限划分以及相互关系。水治理体制是传统水管理体制的升级,是国家治理体系尤其是生态文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适应时代发展,既改革不适应实践要求的水治理体制机制,又不断构建新的水治理制度和体制机制,使水治理各方面制度和体制机制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推动水治理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针对当前我国水治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水治理体制要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中央和地方涉水事权划分,中央和地方涉水行政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流域机构的地位和作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涉水经营管理的权责,上述各类机构的相互关系及协调机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体系。其中,关键是要理顺中央政府部门之间在水治理方面的机构设置、权限划分以及相互关系。
  二、我国水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20年来,洪涝灾害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比重超过1%,干旱导致的粮食减产约占总产的7%。大江大河防御流域性大洪水能力不足,中小河流、病险水库、山洪泥石流灾害仍是防洪的突出薄弱环节,城市内涝、局部洪涝、台风灾害极易造成严重损失。干旱灾害频繁发生,给农业和粮食生产造成严重影响。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口财富加快聚集,许多地方越来越淹不起、旱不得,防汛抗旱面临严峻挑战。全国年用水总量约6200亿m3,多年平均情况下全国缺水500多亿m3,400多座城市缺水。地下水超采严重,全国地下水超采区面积近30万km2,每年超采地下水约160亿m3。华北地区水资源十分紧缺,经济社会发展长期依靠超采地下水。西北地区水资源开发过度,生态用水被严重挤占。西南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人均供水能力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我国海河、黄河、辽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别高达106%、82%和76%,远超水资源承载能力。全国面积大于10km2的湖泊共696个,目前有200多个萎缩。1990--2000年,全国湿地面积减少5万多km2,近10年,又减少3.4万km2。湖泊湿地萎缩,降低了蓄水能力,又进一步带来河流断流和河道缩减。我国水土流失面积295万km2,土地沙化,水库河道淤积严重。上述水问题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既有自然历史因素,更有人类活动影响。除此之外,水治理体制不完善也是一个重要因素。由于缺乏统一高效协调的水治理体制,往往会出现治理主体不明确、协调困难、权责不明的局面,影响水治理的实际效果。
  三、我国水治理体制现状
  经过多年实践,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法律为基础、以国务院批复的部门"三定规定"为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多部门合作的水治理体制。
  (一)流域层面的水治理体制现状
  依据《水法》等规定,水利部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流域分别设立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负责保障水资完善水治理体制研究专题源开发利用、水资源监督和保护、防治水旱灾害、指导水文工作、协调水土流失防治、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农村水利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等职责。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所在流域特点,相关流域管理机构代表水利部根据中央事权承担相应职责。此外,在跨地区、跨行业的流域联席会议(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如: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委员会(如:黄河上中游水量调度委员会)等流域协商机制中,发挥协商机制办事机构的作用,促进流域管理工作。
  (二)地方层面的水治理体制现状
  地方总体上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部分地方有创新。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基本对口,分省、地(市)、县三级,实行分级管理。推行水务体制的地区,把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职能纳入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山西、福建建立水資源管理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对全省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新疆成立了由自治区副主席担任主任,省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塔里木河流域水利委员会,对全流域行使水资源统一管理、流域综合治理和监督职能。江苏、湖北等地区探索建立河长、湖长制,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与"湖长",负责辖区内河流水系水环境治理工作。此外,我国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和水库安全管理方面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坏、水环境污染等新的水问题日趋严重,现行的水治理体制在解决新的水问题上,反映出部门职能分工不清晰、协调不顺畅、权责不匹配、社会协同与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影响了水治理的实际效果。同时。还要看到,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我国面临的水问题更趋复杂,水治理任务更趋艰巨。因此,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我国水治理体系的要求,结合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改革任务,进一步明晰水治理各项任务的职能边界,适当调整部门间的职责,强化统一管理,加强流域管理,发挥社会协同作用,尽快完善水治理体制,切实保障水安全。
  参考文献:
  [1]李培等.跨界水环境保护中的政府合作机制研究[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15.
  [2]胡若隐.从地方分治到参与共治——中国流域水污染治理研究[J].企业文化,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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