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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法律
  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该法第六章"旅游安全",对安全监管职责;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等,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
  2013年7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原《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出现了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派遣劳动者从事艰苦、危险、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甚至将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也包括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比较突出。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了劳务派遣的岗位范围,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维护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等合法权利。
  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函《关于同意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同意建立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指导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协调有关重大事项,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研究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本兼治的措施,推动解决有关问题。联席会议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电监会等9个部门组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是为了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而制定。《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规定,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3个部分。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牵头,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经国务院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013年3月28日, 国务院颁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工作部门作了如下分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负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013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调整后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国务委员王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国务院副秘书长肖亚庆兼任;组成成员由有关部委、组织及部队的负责人组成。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兼任,副主任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王德学、孙华山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付建华担任。
  2013年8月17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7日国务院公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同时废止。该条例是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条例》规定,铁路安全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条例》还对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相应规定。
  2013年9月6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基本原则"中指出:"安全为重。提高城市管网、排水防涝、消防、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意见》在"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中指出:"对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纳入城市人民政府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予以表彰奖励;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013年9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该意见是为了适应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而制定。《意见》提出:要强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引导扶持,落实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政策,严格目标考核。
  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共分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大力推进煤矿"四化"(煤矿企业集团化、采掘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煤矿矿长责任和劳动用工管理、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等7部分内容。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共分9章3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审计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地震局、气象局联合制定。
  2013年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要求各地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t/a的煤矿、低于90万t/a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煤矿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规行为。要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入手,逐步淘汰9万t/a及以下煤矿,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该意见还要求企业提高内控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一线职工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
  部门规章
  2013年1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5月1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自即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该办法。
  2013年7月1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自即日起施行。该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2013年7月17日,《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7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公布并施行。该指导意见要求化工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意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9月1日,《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自即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013年9月18日,《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0月1日,《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自即日起施行。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以外包工程的方式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以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储运等工程与技术服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该办法。从事非煤矿山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安装,以及露天采矿场矿区范围以外地面交通建设的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不适用该办法。
  2013年12月1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自即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2006年8月26日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2013年12月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向各地区、各部门的组织部门发出《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政绩考核要突出科学发展导向,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考核评价政绩的主要指标,不能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通知》还指出,要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要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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