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父母打骂、虐待孩子的事件时常见诸报端。前段时间,广东肇庆5岁的女孩小琳被自己的亲生父母虐待致死,其父母分别获刑16年、11年。此事件在社会产生了较大反响,引发了家庭教育能否使用暴力的大讨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回答了许多人的疑问,也廓清了部分家长的片面认识。以法律手段规范家长的教育行为,既是对未成年人基本人身权利的保护,也是对监护人实施不当教育方式的约束,是引导家庭教育走上科学文明之路的重要标志。 落实这一规定,既要纠正人们对家庭教育的片面认识,也要多管齐下,引导年轻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并依法处理有损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种家暴行为。 首先,要纠正一些家长的错误认识。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孩子幸福成长的"摇篮",家长理应成为孩子最亲密、最依赖的人。可是,一些家长暴怒时竟对自己的孩子下狠手。其中,既有家长性格、脾气等方面的原因,也有对孩子期望过高的原因,还有惯性思维的原因。一些家长深信"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的传统教育方式,认为只有让孩子受点皮肉之苦,孩子才能长记性,进而改正错误。 让家长转变观念,任重而道远,需要社区、学校、司法等部门多管齐下、密切配合,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和教育,切实让家长认识到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的危害,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家暴行为。 其次,要传授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有破就要有立,摈弃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棍棒式教育,需要用科学的家教理念和方法充实家长的头脑。学校要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作用,借助家长会、家委会、家长学校等平台,定期宣传家庭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介绍家庭教育的成功案例,传播家庭教育的科学方法,引导家长科学育儿。社区、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社会组织要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家长培训班等方式,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有条件的地方可举办婚前家庭教育培训,让年轻家长"持证上岗"。 再次,要依法惩处实施家暴的家长。许多家长法律意识淡薄,错误地认为孩子是家长的私有财产,教育孩子是家庭的私事,外人无权干涉。对此,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草案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做出规定。 孩子虽然由父母所生,但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对孩子实施暴力管教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在教育孩子时,父母一定要学会克制情绪,少一些简单粗暴,多一分理性和耐心,切不可随意动手,触踩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