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刻买的国际机票、飞机临起飞前被 FBI 抓、监控摄像录下的非正常时间回公司……前苹果工程师张晓浪(音译)因涉嫌 "窃取商业机密" 的新闻,离好莱坞大片只差一首主题曲。 如今,张晓浪面临联邦政府"盗窃商业秘密罪"的指控,并面临高达10年监禁以及25万美元的罚款。根据最新消息,美国时间周一(16日),张晓浪在加州圣何塞联邦法庭接受庭审,但当庭否认指控,并表示不会认罪。并提交30万美元进行保释。 今天,密探希望跟大家分析分析,这起泄密案会如何演变,为什么无人驾驶领域频起"泄密"?众多华人工程师会因此事躺枪吗? 事件回顾:FBI 在航班起飞前抓人 2015年12月,张晓浪加入苹果核心机密的无人车项目 "Project Titan",主攻硬件领域研发。 直到 2018 年 4 月,张晓浪开始休产假。4月28号,休假归来,跟主管说计划辞职,并且提到准备加盟中国公司小鹏汽车。张在和经理谈及辞职的 "支支吾吾、语焉不详" 引起苹果警觉,苹果立马对张进行调查,调查发现: 离职前张在苹果内网访问相关活动迅速变频繁,与前两年相比呈指数型增长;张还在产假期间秘密回到公司,这与公司要求相违背;不仅如此,张还私自进入自动驾驶软件及硬件实验室下载文件,离开时还带了一个装有硬件的盒子; 更严重的是,苹果公司发现,张有针对性地搜索、下载了公司机密数据库里信息,其中有苹果无人车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文件。这也是张被认为盗窃的关键机密:长达25页的自动驾驶汽车电路板蓝图。 根据张当时所处职位,使得他成为整个苹果公司有 "广泛访问安全和保密的内部数据库" (以下简称"数据库")权限的 2700 人之一。因为发现张访问了这个保密级的数据库,苹果公司随即请 FBI 介入调查。 6月27号,张接受 FBI 询问,同时 FBI 也获得搜查令检查张住所。在 FBI 调查中,张承认把项目文件转移到了妻子的电脑里(苹果禁止将公司文件转移到非公司设备),其中包含高度机密的 "技术性文件,包括工程原理图,技术参考手册和技术报告"。但张称,转移资料是为了 "日后自我学习"。 7月7号,张在最后一刻匆忙购买了飞回中国的航班,没想到刚在圣何塞机场过完安检,就被已等候多时的 FBI 逮捕。 在此案发生后,小鹏汽车来了个否认三连,上演了一起罗生门。 美国网友:别一棍子打死华人工程师 事件发生后,美国知名问答网站 Quora 马上就有网友提问: "这么多中国人盗窃美国公司商业机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美国科技公司雇佣中国人?" 显然,这件事让一些美国网友陷入一种"一棍子打死华人工程师"的想法中。 但有意思的是,一位美国网友回答: "很多中国盗窃美国知识产权的案件里,盗窃者并不是美国公司雇用的中国公民,而是通过非员工直接拷贝信息之类的其他手段。按人均计算,很有可能知识产权盗窃得最多的是美国人。按这种逻辑,难道美国科技公司应该停止雇佣美国人吗? 这位网友继续补充说,如果中国公司想要美国公司的技术,他们完全可以雇佣美国人才,让美国人教中国工程师。"我就知道有几个曾经为中国公司工作、并主要监督中国工程师的美国人。连我这样的老外都知道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这句话。" 另外一位美国网友则认为,这个问题的假设 "这么多中国人盗窃美国公司的商业机密" 根本是以点带面:苹果通过记录,发现一名员工的做法可疑,苹果进而按程序展开调查,抓住了一个坏员工,而这个员工碰巧是中国人,仅此而已。 话虽这么说,但此案引起广泛关注,很大程度上正由于其领域是中美竞相追逐的关键高科技领域 —— 无人驾驶。 无人驾驶领域频发"泄密" 回顾无人驾驶领域,由泄密引发的重磅诉讼不少,最知名的莫过于去年发生的谷歌旗下自动驾驶公司 Waymo 和 Uber 诉讼了。 Waymo 起诉 Uber 的理由是:Uber 盗取公司机密,并侵犯了其激光雷达系统相关的专利。 事件简单回顾是,Uber 收购了一家自动驾驶卡车公司 Otto,而 Otto 创始人是谷歌前无人驾驶公司 Waymo 的高管 Anthony Levandowski。 Waymo 声称,Anthony Levandowski 在 Waymo 工作期间下载了超过1万4千个文件,接近 10G——里面包含有关该公司自动驾驶技术的信息,也包括 Waymo 专有激光雷达系统计划。在下载文件几周后,Levandowski 离职并创办了 Otto。六个月后,Otto 被 Uber 收购,Levandowski 也就成为了 Uber 自动驾驶的主管。 不仅是 Levandowski,Otto 的另外两名联合创始人,和超过五名工程师,同样来自于谷歌。 可见,企业高级负责人的出走,带走的可能不仅仅是"商业秘密",还有人才。 在诉讼中,Uber 坚持认为,14,000 个文件从未进入 Uber 的服务器,雇佣 Levandowski 并不足以表明 Uber 犯了使用盗用商业机密和侵犯 Waymo 专利的罪行。 几个来回后,今年2月,Uber 终于以支付 0.34% 的公司股权(根据 Uber 估值,相当于2.45 亿美元)和谷歌达成和解。 无人车公司之间的互诉,大家可能更熟悉的是国内"无人车第一案"——百度 VS 景驰。 去年12月,百度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其前自动驾驶事业部总经理王劲及王劲所经营的景驰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百度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百度商业秘密,包括并不限于停止利用该商业秘密从事与百度相竞争的自动驾驶相关业务;并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百度经济损失 5000 万元。 跟 Levandowski 离职事件相似的是,王劲也是在离职后创办了新公司景驰,甚至速度更快。一周内,景驰公司就在硅谷完成了注册。 如今,景驰科技已投入百度旗下 Apollo 开放平台,但百度官方消息是:放弃对景驰科技的起诉,但并未对王劲提起撤诉。 公司诉讼个人,在硅谷也不少。 去年 1 月,特斯拉就起诉了他们的前自动驾驶负责人 Sterling Anderson ,理由是其在离职时窃取了上百 GB 的机密文件、并试图挖走 12 人到一家初创公司 Aurora —— 看到了没,和上文出走谷歌的小哥一样,这个人离开老东家前也想带着自己的兵,成群结队地走。 Aurora 是由谷歌前自动驾驶总工程师 Chris Urmson 和 Sterling Anderson 联合创办的自动驾驶公司。最后,以 Aurora 支付特斯拉 10 万美元、并允许特斯拉雇用独立审计员搜索 Aurora 系统了事。 不仅如此,Aurora 还说,如果自己真的拿了特斯拉的机密信息,Aurora 会将其销毁或返还给特斯拉。 自动驾驶领域为何成为诉讼的"重灾区"?密探认为,当前自动驾驶领域存在大量技术人才缺口,这些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中,企业多半起诉的是企业高级员工携商业秘密"跳槽"的行为。这些人才曾担任过相关业务的高级负责人,对前东家的技术和经营状况熟悉,跳槽后,更容易"有意或无意"使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因此,老东家、前员工、新东家三者的纠纷也就难免发生了。 当然,不论在什么领域里,跳槽都是敏感话题,绝对不只存在于自动驾驶领域。但自动驾驶太新、人才有限、机会太大,这个问题得到了放大。 为什么这次是联邦政府诉讼个人? 虽然这次也是针对自动驾驶领域展开的诉讼,但是我们从起诉书中发现,无论是 Waymo 和 Uber 之间的互诉,还是特斯拉诉讼员工个人,都停留在民事诉讼的层面,虽然经济赔偿可能破财,但至少没有 "牢狱之灾"。 但这次 FBI 逮捕工程师张晓浪,却上升到了刑事诉讼层面。 根据起诉书显示,检方是美国联邦政府(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辩方是张晓浪,罪名是盗窃商业秘密罪(Theft of Trade Secrets),并不是商业间谍罪(Economic Espionage)。 这"盗窃商业秘密罪"到底是个什么罪呢? 盗窃商业秘密罪,为美国 1996 年克林顿总统签署的《经济间谍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中第 1832 条。这一法案将侵犯商业秘密定性为联邦刑事犯罪行为,这也是为什么这次张某的行为导致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并由 FBI 进行抓捕。 据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人士告诉密探,工程师张某"紧急"买机票回国的举动,让 FBI 怀疑其有出逃嫌疑,故在其出境前将其控制,带回调查。此次事件并非一般的专利侵权,可能涉及苹果的核心技术。根据《经济间谍法》规定,美国企业一旦怀疑他人侵害其商业秘密,是有权向 FBI 举报,动用国家资源的。 外界普遍提及张某最高可面临10年监禁,以及最高限额25万美元的罚款。小探查了下,起诉书还提及三年狱后监督(supervised release),这意味着出狱后也要随时汇报行踪、处在监察之下。 这位专业人士认为,这不一定代表最终判罚。从已透露的案件来看,张某承认未经许可自行下载转移机密文件,且该技术数据与其下家企业要进行的技术开发密切相关,从证据链上已经满足定罪的条件。即使本周张某出庭否认指控,法院也有足够证据对其定罪。但法院有可能考虑到张某获取的信息尚未造成实际的使用后果,在量刑上不会触及最高刑罚。 小探在 FBI 官网看到,FBI 对商业间谍活动给美国带来的威胁非常重视,优先顺序高居第二,仅次于恐怖主义。如果是更严重的"商业间谍罪",即盗取机密为外国政府、机构、或代理人使用,个人将面临15年监禁和50万美金罚款,法人机构最高面临1000万美金的罚款。国内一些媒体说张某否认"商业间谍罪"的指控,是不对的。因为联邦政府并没有以"商业间谍罪"起诉张某。 贸易冲突,都为保护本国公司 在当前中国和美国贸易摩擦冲突加剧时期,这名工程师恰好是华人,这是否会使本案更加敏感? "如果他的下家是一间美国公司,比如 Uber,就可能不会上升到刑事层面。" 另一位法律界人士表达了这层担忧。 但是,小探不得不说,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这是两国的必经阶段。 要知道,1996 年美国国会通过《经济间谍法》后,黑名单上的国家可远不止中国、古巴、俄罗斯这种和美国意识形态不同的国家,就连美国的好基友法国、以色列等国家也曾光荣上榜。 2016年5月,美国总统奥巴马还签署通过《商业秘密保护法》(Defend Trade Secrets Act,下简称 DTSA),为的是在刑法之余,增加经济间谍所带来的的民事赔偿措施。像前面 Uber 跟谷歌的诉讼,就是围绕 DTSA 进行的。 难道美国人就真的天生更注重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吗? 如果我们再往前追溯,就会看到美国在 1890 就开始保护知识产权了,但当时美国政府想立法保护的,是美国公司的知识产权。 有意思的是,美国同意加入国际版权条约、同意保护别国的知识产权,则是一百年后的事情了。也就是说,自己国家的公司知识产权最要紧,至于别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可以等一百年再保护。 换句话说,哪怕美国保护知识产权早、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晚,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并不是谁天生就重视知识产权。面对窃取商业机密的诉讼,谷歌和 Uber、百度和景驰不会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密探希望,不论有意无意,华人工程师们都要知法懂法、别闯雷区,尤其在贸易战的敏感时刻,涉及到自动驾驶、无人机、AI等高精尖科技的敏感领域; 另一方面,商业窃密的从来都不只是中国人,各国立法保护知识产权也都是为了保护自己国家的公司,谁也别把自己弄得特别高尚。那些渲染 "中国人盗窃美国公司机密" 的媒体,不是蠢,就是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