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购物,我们经常会买到一些问题食品,不是变质,就是过期等等,可找商家要求赔偿维权时,商家总是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或是说让找厂家,或是说消费者自己造成的。那么,面对如此商家,消费者该怎么维权呢? 问题食品维权指南: 针对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因此,当消费者买到的食品有质量问题时,如果商家和厂家互相推卸责任,让消费者在中间为难,没有人愿意做出赔偿,这时消费者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