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笔记。三十六卷。明伍袁萃撰。成书于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 伍袁萃,字圣起,号宁方。生卒年不详。南直隶苏州府吴县人。万历五年进士。八年,授江西贵溪知县,后擢兵部主事,又进员外郎,署职方事。后为浙江提学佥事,寻升湖广参议。因与税监相讼,拂衣归。归三年,起用为广东海北道副使。居官刚劲嫉恶,以目眚自免。所著除《林居漫录》外,尚有《弹园杂志》等。 《林居漫录》是伍袁萃在当官十二年之后,回家"林居"时所写。于万历三十五年开始。"或有所追忆于昔,或有所感慨于今",经过一年的努力。最后写成。该书主要是研究嘉靖至万历时政治、文化史的重要资料。记人记事采用杂记形式,不立标题篇目。全书分为若干则,最后纂集成书。全书文风朴实,正如作者在其叙中所说:"句不刻镂,词不藻缋,第取达意而已"。他所以著述此书,主要是愤世嫉俗,为了维护道义,鞭斥邪恶而作。故书中颇"多矫枉过激之论"。 书中所记,多为嘉靖以后的制度、事件与人物,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他批驳了"佛学"与"王学"的虚妄。书中说他曾写过《崇正编》二卷,该书"上卷专辟佛教之谬,下卷专辟王说之谬,竭三年之力,凡十万言"。惜书未成而稿已失。不过在本书中,犹可略知大梗概。他在给管志道的书信中说:"释迦之法,有不可学者,有不必学者"。因为佛教不顾父子夫妇,绝生育之源,一味追求"空寂之旨",他认为长此以往,"不及百年,人类灭熄矣"。另外,佛教"还以"因果报应之说,煽惑愚民",到处宣称因为前世,造成了今生;而今生又是为了来世。他认为,这也是极大荒谬的。他说,如果人人信佛,人人出家,百年之间,人类也就绝迹了,还谈什么来世和报应。对王学的批评主要集中在知行观。伍袁萃认为王阳明学说的核心,是"舍行而专知"。似乎"知之真,即行也"。这实际上是把"行"放到极其次要的地位。他说,古代圣贤论学,都是"知""行"并重,而且尤其重"行"。如果不躬行、不实践,而只是说我已知道了,这和空话有何区别。正因为如此,所以王阳明的门人们,类多高谈性命之学,而不重视躬行实践,其影响是很坏的。 书中还抨击了明王朝的腐朽。他说当时明王朝各级官吏贪污成风,特别是地方官,从高级官员到府、州、县官,贪者过半。贪污多者每年可得一二万,小者亦不下二三千,而广东尤甚。当地谚语说:"广州太守忙十万,潮州太守坐十万,琼州太守眠十万"。不独文官如此,连武官也不例外。伍袁萃说:"今之武官,不独惜死,抑且爱钱……盖势不得不爱也"。因为上自总兵,下至参将、游击等官,都在"以上剥下",而巡抚、巡按等官,也都一个个以文官盘剥武官。文武官员大肆贪污的结果,使明王朝大量财富落入各级官员之手。如宁夏之役,费帑金二百余万;播州之役,费二百余万;朝鲜之役,费七百八十余万。这些钱,大约一半是被总督巡抚以及司道将领们贪污了,而他们又以其半来贿赂在朝的权贵。此外,如各边军费、各项工程费用,也都为经管官员们大量侵吞,他认为这就是当时国用不足,兵饷匮乏、兵备废弛的根本原因。 伍袁萃还记述了当时各级政府,弄虚作假、赏罚不明。如明之"九边",自督抚官以下、"专务欺蔽"。有功则高级官员们受赏,有失则下级官员们受罚;而且有功则"饰十为百",失事则"掩百为十"。一些为民除害、公正廉明的官僚,不仅得不到重用表彰,而且往往受到压抑或斥逐;如中丞海瑞、兵宪蔡国熙他们两人不独清风高节,而为百姓均平赋役,剖击豪强,为百姓立下了大功。但他们在徐阶的陷害下,最后都被斥逐。相反,那些专事聚敛奉迎的人,不仅受不到惩办,而且一个个得到保护与升迁。如赵文华、鄢懋卿、胡宗宪、徐履祥等,都靠阿谀严嵩父子而"骤得美官,廉耻扫地"。又邢玠因善于巴结钻营,"时以才称",在朝鲜他屡打败仗,却以平倭大捷奏闻,并得到了皇上的恩赏。对此,伍袁萃无限感慨地说:"国之任人如此,臣子之欺君又如此,岂久治长安之道哉"! 书中还记述了当时考试不公,执法不平。他说考试不公的现象,当时已非常严重。如郡县考试童生,既有"割卷"之弊,又有权贵的嘱托。如大学士顾秉谦,据说一次竟嘱托十余人。这一风气,当然也影响到乡试和会试。如万历丙午年顺天府乡试时,官僚郑肖龙之子郑汝鑛,利用"割卷",考中了第四名;浙江嘉兴富豪子项鼎钟,也是利用"割卷",乡试、会试中皆入选。至于执法不平,书中也有记述。伍袁萃说,当时官府执法时,往往"以意为高下","以情为重轻"。如万历三十四年,苏州有一豪富之家杀了人,被判处死刑,后来,他用了四百两银子进行贿赂,结果,逍遥法外。书中还记述了,当时"言路不振"的现象,已非常突出。"御史""给事"们对国家重大利害问题,或对在朝的大奸大恶之人,率多观望规避,"缄口结舌","噤无一言"。所以,人们称他们"哑给事"、"哑御史"。这一状况的出现,原因在于那些尽职的言官往往得罪,相反,那些溺职者,却往往得到升迁。在这一风气的影响下,连缙绅们日常交往时,也只是饮酒、下棋与互相戏谑而已,谁也不肯议及时政。对此,伍袁萃是无限感慨的。对矿监税使的横行霸道敲诈勒索,根据其耳闻目睹,对此也进行了较多的记述。如陈奉在湖广,"发冢抄家,杀人焚尸,极其惨毒",所掠珠宝财物以钜万计,被杀被逮的官吏、诸生达数十人。又高淮在辽东横行十年,"兵民不胜楚毒;梁永在陕西,杀人掠财,奸人子女,穷凶极恶,擢发难数;李敬、李凤在广州和北海,横行霸道,是名符其实的民贼;杨荣在云南,为恶数年,任意杀掠。结果,民变不时发生,如湖广武昌民变,士民将陈奉之党数十人缚杀于江;云南之变,军民杀杨荣及其党二百余人而焚其尸,远近闻之大快。相反,本书记某些无耻的地方官,为保卫护税监而甘当犬马者,予以斥责;特别是湖广巡抚支可大、赵可怀,为保卫陈奉及其搜刮的财富安全出境,派人护送,导之出境。故湖广百姓非常恨他,说"可大可怀,无一可者也"。对此,书中表示完全赞同。书中还谴责了嘉靖初年,因大礼议而大搞刑杀的作法。当时缙绅之死者,戍者、削籍者四十多人,杖死贬谪者二百五六十人,结果弄得朝署几空。而书中对一条鞭法与丈田的推行,则予以肯定。认为是均平了赋役,解决百姓倒悬之苦。 可见书中对嘉靖以来的社会状况,进行了比较全面深刻的分析叙述,资料丰富翔实,为研究明史的重要资料。个别地方,虽有些偏激之词,但也无伤大雅。 该书仅有抄本,清初被列为禁毁之书,近台湾省将其列入《清代禁毁丛刊》第一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