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文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更好地为文物保护事业做好服务以及宣传工作,每个人都应该了解保护文物小知识,本站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保护文物小知识有如下这些; 一、文物不同于艺术品 现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收藏热,其中既有文物又有艺术品,但是艺术品不等于文物,那么什么是文物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第2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 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文物管理部门一般认为1966年以前的符合文物条件的才是文物—括号内是笔者加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的保护。 我国有文物法和实施条例,但是没有关于艺术品的法律,这给市场上的交易带来了混乱,使得许多收藏者被所谓的拍卖公司欺骗。但是文物管理部门对艺术品没有管理权限,这使得专空子者很是猖狂。 二、设立文物商店的条件 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文物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第八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 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这些都是景区安全知识,对于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保护文物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本站这里可以很好的了解这些知识,让人们更好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