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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筹划年年终奖个税筹划


  2020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筹划(2020年年终奖个税筹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比如,企业在年底给员工发放的年终奖,一般金额较大,如果走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缴纳较高的个税,员工不开心,就会想办法减少个税,常见的就是提前把年终奖分摊在月工资中一起发放,更有的可能会通过发票报销形式领取年终奖,但是一般情况下,年终奖金额较大,员工个人是没办法合法取得足够金额的发票进行报销,也会容易引起税务稽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年终奖计税方式可以"二选一"。
  方法一: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方法二:并入综合所得(综合计税)
  居民个人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综合计算纳税。
  2020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筹划(2020年年终奖个税筹划)年终奖"临界点"别误踩
  在年终奖单独计税时,一定不要忽略"临界点"问题。在"临界点"附近,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
  2020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筹划(2020年年终奖个税筹划)【年终奖"临界点"案例分析】
  如果发放3.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到手收入34920元。
  如果多发一元,即发放3600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到手收入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发一元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年终奖对应的税率有六档,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和96万元的档位都会出现多发一元,税负陡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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