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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结婚年龄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婚姻法》中有晚婚年龄的规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为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新疆、内蒙古、西藏、宁夏、广西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20周岁,女18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中国香港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
  台湾法定结婚年龄为20周岁。在父母同意下,男18周岁,女16周岁。
  中国法定晚婚晚育年龄: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同时,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民族的地域、文化等一系列的因素导致我国法定结婚年龄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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