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庆期间,商家会推出各种眼花缭乱的促销活动,为了避免误入无良商家的"优惠"陷阱,法官提醒消费者切勿盲目、冲动消费,一旦遭遇商家欺诈,应保留证据及时维权。虚构标价的处理标准是什么? 打折、促销,很诱人的字眼。别人不知道,反正小编是一看到"打折""甩卖"之类字眼就一定要进去瞧一瞧。多半会觉得挺便宜的,买个一个两个是常事了。囤货是关键,心想着反正买到手里早晚都能用的上的,可是,到底能有几个能用上,小编心里很清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同时,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过程中,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由于时间关系,小编又要和大家说再见了,如果大家还想更深入的学习怎样防范价格欺诈等一些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可以随时来本站,小编很高兴能再次和大家见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