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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应掌握的五个法律概念


  作者:赵云阳
  一、法理
  法理指依据社会伦理道德等形成的规则,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具有强制性。"道理是事情的因果逻辑或根据。有些管理者很容易将道理当成法理,陷入思维的误区。比如,有些企业将保险以现金形式补偿给员工,员工也写了承诺书,表明自己知情,愿意接受这样的做法。如果员工反悔,告企业,进入司法程序,法庭会裁决,员工将补的钱退回企业,企业给员工补缴保险。有些管理者可能就想不通,员工自己放弃了这项权利,企业也给员工补贴了,法官为什么会这样裁决呢?法官裁决首先依据的是法理,然后才是道理。有道理并不代表在法理上行得通。
  二、证据与证据链
  证据就是事实的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大部分劳动争议,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如果企业不能有效举证,到了法庭,企业必败无疑。证据链指一系列客观事实与物件所形成的证明链条。比如,企业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辞退员工,证据应形成一个证据链:规章制度经过员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讨论记录;规章制度公示记录;员工违纪事实记录;违纪处罚决定记录;解除劳动合同记录等,否则到了法庭,企业就会很被动。
  三、疑罪从无原则
  管理者在进行管理活动中,应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如果企业没有规章制度、客观事实作为依据,管理者不能随意做出处罚决定,不能随意否定某个员工。大部分企业的绩效考核为什么会失败?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鲁迅说:"怀疑不是缺点,总是疑,而不下断语,这才是缺点。"
  四、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如果企业没有规章制度、客观事实作为依据,管理者不能随意作出处罚决定。
  五、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企业不能用现在制定的规章制度去约束员工过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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