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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会要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


  典章制度史著作。三十卷。宋王溥撰。成书于宋建隆二年(961年)。(撰者事迹参见"《唐会要》"条)
  王溥编撰《唐会要》以后,又将五代时期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和后周五十年间的典章制度编纂成书。王溥,生平不详。是五代后汉隐帝乾祐年间的进士,做过秘书郎、太常丞;后周时官至中书侍郎、平章事、右仆射。因此,他十分熟悉五代时期的典章制度。王溥利用五代各朝所修实录,撰成《五代会要》三十卷,与《唐会要》一同上奏朝廷。
  《五代会要》的体例大致与《唐会要》相同,分类记述了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时期各种法制典章。其中第一至二卷是"帝系";第三至第六卷记载的是"礼";第七卷是"乐";第八卷记述的是"学校";第九、十卷记的是"刑";第十、十一卷记"历";第十一、十二记有"封建";第十三至二十四卷记"官制";第二十五至二十八卷记"食货";第二十九至三十卷记有"四夷"。共二百七十九目,其中六目分上下篇,实际是二百七十三目。
  《五代会要》的史料价值极高,五代时期的史料十分贫乏,该书是一本有关五代史的最丰富的资料。后来欧阳修编撰的五代史,许多应详细记述的史事都被他简略了,王溥的《五代会要》可以补之,其功绩很大。如租税类中《五代会要》载周世宗读《长庆集》,见元微所上的《均用表》,才令制成图,颁赐诸道。欧阳修的《五代史》却说是世宗见元微之均田图。王书可校订欧书之误,二书互补,可相辅而行。又如卷二十五、二十六《租税》、《逃户》、《盐铁》等目中,详细地开列了后唐以来各朝统治者对人民加重榨取的事实。该书材料取材于各朝皇帝实录,引录了许多奏章和诏令。卷八《经籍》目中所记后唐长兴三年(932年)依据石经文字刻九经印版,至后唐广顺三年(953年)刻成的记述是我国正式刻印经书的最早记录。
  据记载,此书宋代有刻本,但不传。元明之际,未见刊本。清武英殿聚珍本,附有清沈镇、朱福泰的《校勘记》一卷。一九四一年,商务印书馆收入"国学基本丛书"。一九七八年上海古籍出版社以江苏书局本为底本,同时参校了武英殿等本出校点本,并附有校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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