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对于国家而言,腐败一直是一个历史性难题。在"十八大"后,我国的腐败问题出现了新的特征,腐败问题骤然加剧,并逐渐向高层渗透,向基层蔓延。在新时期必须着重发挥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用制度限制和监督公权力。 关键词:反腐败;主体责任;制度监督 一、"十八大"以来我国腐败问题的新特征 (一)腐败问题骤然加剧 新时期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和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较于之前的个体腐败,腐败不断呈现出"串案"、"窝案"等不曾有过的现象,腐败问题较之以往骤然加剧。现阶段的腐败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数量增多。纵观新中国成立后对腐败问题的查处案件、人数,十八大后这几年查处的数量比建国到十八大这60多年内查处数量的总和还要多,腐败由个人发展成一群人。 2.破坏力变大。腐败案件和人数的成倍增长对党和政府正常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影响,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良好的形象,降低了群众对党的信任。 现实中,腐败人员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要规避腐败行为暴露的风险,这样他们自动形成攻守同盟,形成了具有高度组织化的利益共同体,他们之间相互保密、包庇和掩护,不同部门之间功能互补,使他们获取非法利益变得更加轻松。 (二)腐败蔓延渗透较为严重 众所周知,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掀起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层级最高、形势最复杂、成效也最显着的反腐败斗争。截止到2016年5月,共有近160名党政军高官落马,打破了所谓的"刑不上常委"的"潜规则"。高层领导干部思想不深刻、意志不坚定,就会严重影响国家发展方向、中华民族伟大事业,极大地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 理论上讲,权力寻租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出租者手中必须有权力,即只有手握重权的人才有"资格"利用权力获取利益,只有他们才有"资格"去腐败。但结合实际来看,小官腐败却频繁发生,甚至发生"小官巨贪"的恶劣事件。在我国的行政序列中,村干部和股级干部根本不能算作领导干部,但由于在实际工作中他们承担着具体的领导工作,导致他们有机会侵吞国家集体资产。所以权力大小与行政级别并不绝对成正比。科级贪官虽然职务不大,但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关系网错综复杂,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其腐败行为直接对群众利益造成危害。 二、腐败问题的治理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从"反四风"和"八项规定"入手,以踏石留印的决心、抓铁有痕的勇气,"打老虎拍苍蝇",160多名"老虎"落马,数万名"苍蝇"入网,群众纷纷拍手称快,既赢得了民心,又巩固了政权。2014年12月,习总书记在江苏调研首次正式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这标志着党对腐败治理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党章中有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这非常清晰地明确了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容不得半点放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从腐败特点上看,用权腐败和用人腐败彼此共存,领域性腐败和区域性腐败互相交织,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权钱交易三者同在,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交叉渗透,体制外和体制内相互勾结,各种利益关系盘根错节。从腐败程度上看,塌方式、系统性腐败时有发生,有时甚至发生窝案串案。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不能输的斗争,当前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原因就在于腐败滋生的土壤依然存在,因此在"十三五"关键时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就更为迫切和重大。当前,任务很艰巨,形式很严峻,唯有靠各级党委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才能使思想和行动与中央保持高度同意,才能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才能打赢反腐攻坚战。 (二)完善规章制度 习总书记曾强调:"要对权力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形成一个让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惩戒防范的保障机制,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结合实际来看,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反腐的重要手段。只有协调好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构建完善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1.公开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边界。权力一旦"任性",就会越过界肆意妄为,势必会损害对他人权利,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而腐败,就是最典型的权力"任性"。为进一步厘清党政官员用权的界限,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出台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对该做的和不该做的事都做了明确的说明,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权责不清、界限不明的问题。 2.深化简政放权,分解"一把手"权力。"一把手"权力过大,这既易因独断专行而破坏党内民主,又易引发"一言堂"而带来腐败。地方在换届时,"一把手"往往会收到很多需要关照的,这样的权力集中为不正之风提供了滋生土壤。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要继续简政放权,因为它既是深化改革的"当头炮",更是防范公权滥用的"釜底抽薪"之策。 参考文献: [1]李斌雄,娄向红.中共十八大对反腐倡廉政策的新发展[J].廉政文化研究,2013(01).23. [2]沈国兴.对十八大反腐倡廉新精神﹑新要求的解读[J].改革与开发,2013(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