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突破口。由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起步晚,立法不完善,加之正值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多元化,社会矛盾复杂化,使得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现状不容乐观。本文试通过对民行审判工作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作出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对我国基层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有所裨益,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更好地发挥民行检察的职能作用。 关键词:民事行政检察;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 基层民行检察是全国民行检察监督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工作的主题,更是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中心。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公平的呼声愈发高涨,但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现实司法效果存在差距,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执行困难。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职责。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大了对民行审判法律监督的力度,办理了大量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民行检察工作已逐步为公众所熟悉和接受,成为检察工作的一个新亮点。民行检察工作在新的形势下,经过努力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从总体上看,工作进展缓慢、监督效果不明显,需要进一步研究、总结、提高。我从现阶段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现状出发,对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民行检察工作提出了几点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对今后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有所帮助。 一、当前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现状 1.民事行政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且增速快 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地区经济合作不断深入,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总数急剧上升,这给法院民事审判带来了严重的挑战,在法院审判资源紧张的情况下,法官为追求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大量适用调解制度和简易程序,这样难免会发生实际操作与法定程序相脱节和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不充分等问题,从而引发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这就给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从而使司法权威受到损害。 2.民事行政案件类型、领域不断扩展 当前民事案件从传统的婚姻家庭纠纷、债务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人身、财产纠纷拓展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环境、知识产权等领域,同时,涉及公司股权转让、小股东权益保障、公司破产清算等新类型的民商事案件逐年递增。 二、当前民行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 从上述论述我们可以看到,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诸多可纠正之处,这就给民行检察制度的存在提供了前提,可以说,只要民行检察能及时介入法院的审判工作,当前民行检察被动局面就可以进行扭转,可是实际情况并不如此乐观,民行检察针对司法审判的时候还是一筹莫展。这就与我们民行检察当前所存在的一系列制度因素和主观因素有关,这些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案源渠道不畅通,办案数量和规模小 就从我院近几年的民行检察工作实际来看,案源渠道不畅通,主要"等"、"靠"申诉人上门,很少有当事人主动上门求助,大多数案件来自于律师以及司法界同仁的引荐,当然这与当事人对民行检察没有足够信心有关,也与当前民行检察提抗机制有关,但是从根本上来讲还是民行检察宣传不到位,民行检察无发挥之平台,检察院抗诉机制没有深入人心,因此导致无案可办或者办案数量和规模小。 2.法律监督效果不明显,手段单一,效率低下 我国现行法律只规定了抗诉这一法律监督的方式,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无法通过抗诉进行纠正。由于受传统民行监督理念的影响,很多近几年高检院、两高三部、以及自治区检察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民行检察工作的规定和意见的内容都无法实施,当然这些文件的出台能够弥补当前民行检察手段单一、效率低下的不足。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对策建议 今后的民行检察工作任重而道远,法律监督要义在民行,法律监督出路在民行,因此需要认真思考,寻求对策,赋予民行检察新的时代精神。我们认为当前民行检察的发展不仅要在大力宣传和人才招录上下功夫,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转变检察机制和更新检察理念,在此我就我们以后的民行检察工作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1.把加大宣传力度与加强调研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开拓案源渠道 民行检察工作要取得跨越性发展,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案源渠道尤其重要。因此,民行部门一是必须与新闻媒体联系,選准时机,结合典型案例,特别是和解成功案例和息诉工作做得好的案例,有计划地宣传民行检察工作的职能及在构建和谐社会、惩治司法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二是继续坚持"走出去"的方法,组织各种宣传活动,主动加强与律师事务所、司法所、街道办事处的联系,形成工作联系机制,畅通案源渠道。三是注意对面上的宣传和加强调研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宣传工作的调研,分析和总结案源不畅通、宣传效果不明显的原因所在,加以改进,以扩大宣传的效果。 2.加大办案力度,扩大办案数量和规模,发挥规模效应 民行检察工作没有达到一定办案数量和规模,就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态势和社会效应。因此,基层检察院必须积极争取上级院对办案工作的指导,整合办案资源,适度增加办案数量,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挖掘办案潜力,提高办案效率,积极开展办案工作,充分发挥规模效应。 3.创新监督方式,拓宽法律监督范围 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监督的积极作用,让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够真正感受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现实作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司法公正。民事行政检察并不是干预审判活动,而是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通过监督,确保审判权的正常运用和行使,确保法制权威。以此为出发点,注重加强对法院执行行为的监督,促进公开、公正、透明执法。从即时监督、依法监督的角度入手,发挥了民行监督工作的能动作用,力求实现检察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总之,作为基层检察院,可以通过"树理念、创机制、提能力、显绩效"这条道路深入推进民行工作,强化诉讼监督力度,一定把民行检察工作纳入到深入检察机关服务工作的总体格局中来,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发挥民行检察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职能作用,以民行工作实际,践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