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拒绝为导师管理的公司打工,不但导师评价得了零分,还被迫‘演练’并公开道歉。"小坡(化名)曾就读于保定某大学风景园林硕士专业,由于零分评价对他的就业和考博均产生了不同程度影响,从2014年5月开始,他就此事向有关方面举报上访。目前,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9月20日澎湃新闻) 从报道来看,事件的直接起因是小坡拒绝为其导师管理的公司打工,从而被导师评价为零分。如果事件属实,我们有理由推测,这名导师是在故意给小坡穿小鞋,并可进一步推测,他已经淡忘甚至丧失了教师应当具备的基本职业伦理。学生不给自己打工,就挟嫌报复,滥用 评价权,这样小肚鸡肠而又胆大妄为的导师,还真是令人不安和愤怒。 近年来,研究生和导师之间的一场场恩怨情仇大都围绕着研究生给导师打工或充当廉价劳动力展开。由于研究生导师常为强势的一方,所以,一旦在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出现纷争,在同情弱者心理的作用下,舆论总会将矛头指向导师。这种心理规律可能会产生以偏概全的效果——忽视或无视个别研究生身上存在的问题,研究生导师整体遭污名化。实际上,研究生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笔者和自己的学生以及身边的导师和自己的学生都没有沦落至对簿公堂的境地,都能够友好相处。 导师变"老板"、学生变"学徒"事件屡屡曝光以后,很多人把批判的矛头指向导师创办企业,并让研究生到其企业里做兼职。认为导师不应当"老板",更不应让学生到其企业打工。在笔者看来,这种指责并未击中"七寸"。导师创办企业没有错,让研究生到企业兼职也没有错,问题在于如何厘清导师角色和"老板"角色之间的关系。从导师的角度来讲,理当担负起指导研究生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的任务,这是根本,也是导师不容推卸的责任。而"老板"追求利润最大化也没有错,但应在商言商,遵循劳动价值规律和法律法规,按照标准支付员工的报酬。不能因为员工是自己的研究生就打着指导名义使唤学生,这不仅不道德,还涉嫌违法。 面对一少部分研究生和导师之间出现的是是非非,必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框架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惩治力度,甚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那些违反师德师风的导师资格,如果涉嫌触犯法律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最终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止那些已经发生在个别导师身上的不当甚至非法行为再次上演,才能还研究生教育一片月朗风清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