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方案》强调,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党中央决定,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继续深化改革试点,其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完成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赋予惩治腐败、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权限手段,建立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方案》要求,要加强党对试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试点地区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对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试点地区纪委要细致谋划、扎实推进,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確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