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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现状分析


  摘 要: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人们对人权保护的关注程度大大提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民商法和人权的关系最为密切,很多法律条文都有所涉及,因此,人群保护一直都是民商法的存在价值。民商法的立法需要将人权考虑到其中,通过完善法律的方式来加强对人权的保护。本文主要探讨了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现状,仅供参考。
  关键词:民商法;人权;保护;现状分析
  人权和经济的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从目前社会发展的现状中可以看出,人权保护途徑很多,其中最首要的也是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法律。因此,完善和落实相关的法律势在必行。民商法对人权保障问题多为关注,市场中的各类民事主体都被纳入到人权保障范围当中。但是在民商法实践的过程中也会存在一系列问题,因此,只有清楚明确民商法在保障人权方面的真实情况,才能做到从实际出发,为人权提供法律保护。
  一、人权保护的重要性
  人权即公民权益,其核心以平等、自由为主。在社会发展的今天,人权保障的最终目的就是保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因此,人权保护的范围较广,内容较为复杂。民商法在制定之初就是以保障人权为基本目标,具体来说,其保障的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民商法的作用日益突出。法制社会的建设中,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问题。公民的生活情况和行业类型多种多样,因此,民商法的责任重大。民商法在实施的过程中要不断完善立法和执法手段,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确保公民的人权得到保障。只有这样,公民才能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才能够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二、民商法保护人权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民商法已经建立了基本的人权保障框架,而且针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做出了一定的成就。在保护人权方面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立法体系不断完善
  从我国民商法的相关规则中可见,基本的规模已经形成,立法部门会根据社会发展的现状来不断调整法律规则,使其更加完善。民商法中包含的内容较广,除了民法通则之外,还有婚姻法、物权法以及合同法等等,可见,民商法的体系越来越健全。从法典编制方面来看,民商法包括债权、继承权以及物权等多个方面。立法体系的不断完善是民商法的最突出特点,在保障人权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2.民商法与市场经济发展紧密结合
  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民商法制定的依据,民商法反过来也满足市场需求,与多方面经济主体创建了联系。从近年来立法部门对现有的民商法中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部分进行调整和修正,保证人权保障的全面性,使得市场中的经济活动都能够按照人权保障的方向进行。民商法的立法和实践都需要以学术研究为前提,随着研究成果的不断增加,民商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联系更为密切,基本可以贯穿于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
  3.对权益保障方面更加关注
  民商法本身的适用性要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只要民商法中涉及到的权益都需要得到保障。权益保障工作较为复杂,需要不断积累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民商法在保障民权的过程中已经极近完善,但是还没有做到全方位实现保障人权。具体来说,有些条款的实质保障内容还不明确,甚至出现操作性差的现象。不仅如此,一些民商法的条款中具有较为浓厚的政治色彩,更多地将处罚措施作为重点。民商法中还有缺失专项性保障的条款,并没有做到从民商事主体的切身利益方面出发。但是,随着民商法的不断改进,很多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
  三、加强民商法对人权保障的措施
  1.不断完善立法体系
  由于我国现阶段民商法对于人权的保障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需要从根本上入手,对立法体系进一步完善。首先,工作人员的理念要做到明确,民商法的覆盖面要广,每一项法律条文都应该将人权放置到最高位置。其次,立法者需要具有较强的应急型思维,保证立法的长期性。再次,立法体系的健全还表现在减少立法盲目性上,立法工作者应该进行科学的预测,结合已有的民商法条款和社会发展的现状,最终减少人权保护立法的不足。
  2.法律实施要保证
  立法和运行是法律得以实施的主要环节,因此,关注民商法的实施是提升其保障人权价值的重要方式。民商法需要以长效机制作为依托,法律实施的各个部门之间要做到积极配合,提升监督力度,降低法律的弊病。从具体的实践上可以看出,司法部门要明确独立价值,同时还要与行政机关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区分。行政机关不能干扰法律的审判,在保障人权的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立法运行机构的监督机关需要加强法律的宣传工作,保证民商事主体能够正确认识并且运用自身的权利。如果民商事主体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首先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
  3.提升立法效率
  我国的民商法虽然在各个方面都趋于完善,但是在立法效率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其中较为明显的就是立法进度较慢,同时法律更新时间较长。因此,提升立法效率势在必行。社会信息化进程在不断加快,市场中电子商务的模式应用越来越广。如果民商法的立法仍然按照传统的模式来进行过,必然无法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因此,立法人员要从多方面考虑,结合市场发展的现状,提升立法和法律更新效率,促进民商法保障人权的价值。
  四、总结
  面对新的背景与形势,各个领域都在迅速进步,然而在经济进步中尤其不能忽视最根本的人权保障。作为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民商法在此过程中应当突显核心性的价值。这是因为,法律本身构成了人权保护的最后屏障,对此有必要运用多样化的措施来落实人权保障。作为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公民,本身应当具备更加健全的法治意识,懂得运用民商法赋予的权利救济手段。只有全体公民都增强了维权意识,才会突显民商法在人权保护中的重要价值,社会才能变得更加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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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张文潇.试析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现状和措施[J].法制博览,2016(18).
  [3]史学瀛,张文强,潘晓滨.环境人权及其保护现状研究[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5).
  作者简介:
  王芳(1979~ ),女,辽宁人,汉族,大学本科,单位: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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