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依靠快节奏多线索的剧情为香港警匪片打开新篇章的《寒战》在这个暑假重装上阵。自7月8日全国公映以来,《寒战2》票房在香港和内地双线飘红,连破纪录。截止到7月31日,《寒战2》在香港地区票房累计达6千万,正式登顶2016香港最卖座华语电影宝座;在内地,到7月20日票房累计已经达到6亿,最终预测在7亿左右。 两部《寒战》电影的主线,讲述的都是香港警队的内部斗争。寒战,Cold War,也就是我们说的冷战,实际上在企业内部,尤其是大企业,每天也都在发生。 两种类型的领导:业务导向VS政治导向 在《寒战》和《寒战2》中,斗来斗去的新老两代警务司司长李文斌和刘杰辉的角色如果放在公司里,就是两种特色鲜明的公司主管,一个业务导向,一个政治导向。李文斌是凭借做业务从底层一步步走到管理岗位的,他这样的领导注重队伍,注重业绩,会为了业务保护下属,也会为了业务不惜放手一搏。而刘杰辉就是文职出身,他可以不在乎人,可以不在乎业绩,甚至可以不在乎结果,但他绝对遵守流程,照章办事,努力不犯错误,政治正确。 在公司里,自己拳打脚踢上来的领导,自然了解发展业务需要什么。他会注重公司的品牌,他做决定会以客户为中心,他会花时间做团队建设。但是如果一个领导出身是财务,那么可以想象,管理风格自然大不相同。财务注重细节,狠抓流程和管理,善于利用报表看到问题所在,他会为了财务报表,做股东认为"正确的事",比如裁员、卖业务。很多大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或者总裁(President),就这两种类型。 经济好的时候,领导类型不重要。比如在全球经济低迷的2008年前后,中国靠投资保持高增长,那个时候跨国公司来中国的高管,无论什么背景,即使闭着眼睛业务都往上走。这些中国总裁在全球总部凭借着坚挺的业绩,个个出尽了风头,做满了三年就回去升官发财,一时间中国对于全球高管来说,成为了"镀金"胜地。美国制药巨头礼来的新任CEO David Ricks,就是2009年到2010年在中国任职,然后回去担任美国总裁,今年就被任命为全球首席执行官。中国是他在公司CEO三级跳的第一块踏板。 但现在中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大多公司也放缓了在中国的发展步伐,这个时候,总部派什么类型的人来管业务,就对中国至关重要了。 我曾工作过的B公司,在中国总裁是销售出身时候,公司一切以业务为导向,在市场上一路高歌猛进。到了年底,公司的销售员工开豪车、拿奖金、去法国奖励旅行。这位高管也因为业务好被总部相中,愉快地离开了中国,高升回去了。 随之,总部派来了一个典型的政治家做中国区负责人,他此前只负责政府事务。新总裁来中国的头两年,不太关心业务,他自认需要了解中国国情、中国客户、中国市场以及内部的中国员工,不希望在任期内犯错。等他对南北差异有所知晓、知道了跟客户吃饭主要是喝酒、市场上竞争对手的不择手段以及内部员工忠诚度抵挡不住猎头的诱惑后,基本也到了快回去的时间了。这位文职总裁任期内,公司大幅减少了经销商,暂停了一些有潜力但风险大的业务,最近又被曝光裁了很多员工。同一个公司,同样的产品,三年河东,三年就河西,B司现在很多人已经开始怀念上任总裁在的"好日子"。 这就如同同一个警队,有人欣赏刘杰辉,但有人就拥护李文彬。基层打拼的不在乎政治正确,他们眼里业务才是核心。 公司中的廉政公署(ICAC):合规部 在《寒战》第一部中,刘杰辉为了打乱对手阵脚,自己暗中去廉政公署举报了自己,让独立的廉署介入调查,顺便钳制对手。这手借刀杀人,在公司里也是曾出不穷。 恰巧公司里也都有个类似香港廉署的部门,合规部。 合规部是干什么的?什么是合规?这个听上去绕口的词到底什么意思?什么又是不合规?不合规有什么后果? 说到合规,就要从《反海外腐败法》说起。该法案是美国的,简称FCPA(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于1977年制定。法案旨在限制美国公司利个人贿赂国外政府官员的行为,并对在美国上市公司的财会制度做出了相关规定。简单地说,就是任何看起来有贿赂嫌疑的商业行为,即属于不合规行为,一经发现,无论何地,严惩不待。 比如,你是我客户,我请你吃饭,可以吗?合规吗?吃饭是可以的,合规的,两个人认识吃个饭很正常。但是,如果你因为吃了我的饭给我业务,那就是不合规了。 拿这个原则去看一些公司合规部出台的政策,就可以解释了。例如开会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开会提供交通食宿,外带旅游,在美国法律看来,就有行贿嫌疑,所以一些公司开会差旅自付,严禁旅游,甚至不准去度假名胜开会。 在中国的世界五百强公司,大多是上市公司,其中不少公司,曾经因为不合规,被罚款、禁止销售甚至遭受停业处分。 德国的西门子就曾被FCPA扳倒,承认行贿14亿美元以取得政府订单。最后该公司在美国支付了8亿美元罚金,并在德国上交8亿美元罚金,还向调查其行为的律所和会计所支付了10亿美元。 26亿美元,这几乎是很多五百强公司一年的全部税前利润。这还只是账面上的损失,没有包括因为丑闻而引起的声誉下滑、产品滞销造成的损失等。 不合规的代价太大,合规就非常有道理了。 但是有些公司的合规部,却像电影《寒战》一样,成为了公司内部斗争的工具。 还是在B公司,有一次销售员工互相举报对方,但合规部门调查也没发现什么问题。当时的主管认定是两个人是为了竞争同一个岗位而举报,结果是各打五十大板,别说升职,都走人。对公司的影响,则是那段时间整个部门停业整顿,没业务,没奖金。 近些年在中国,一些公司被爆料出的腐败或者行贿问题,其实也都是从内部斗争开始的。最初,是高管们互相看不惯,想整对方,然后就拼命让手下收集对方部门违规的证据——比如报销的发票之类,用于内部举报。但是内部举报的结果,是公司上层希望不了了之。结果就是一方铤而走险,把内部矛盾公开化,干脆将所谓的证据送到了公检法,一家公司的丑闻就这么出来了。 这不跟《寒战》中,内斗升级为社会事件,最终成为整个警队的声誉危机一模一样吗? 公司里的大律师 作为重磅回归的金牌影片续集,《寒战2》故事承接前作。其中新引入的人物周润发饰演的资深大律师简奥伟,不仅与香港警队共同卷入这场"权力的游戏",更是把内部调查上升到了一个香港律法精神的层面。 那么公司有法律部吗?有,必需的。如果说公司的合规是电影中的司法部门,那么公司的法律部就像立法部门,因为合规的上层原则是法律,公司的运营,一切要以法为基础。 法律部虽然人少,但员工劳资纠纷、产品打假、第三方合同管理、技术专利保护都离不开律师,他们要根据法律,对上述问题处理给出法律意见。但你可以想象,出于严谨的职业习惯,律师的看法往往与业务部门大相径庭。 有一次,公司遇到一起患者投诉。用户说产品包装质量有问题,但是没有像其他患者一样要求退货,反而要求补偿五盒。这是个非常不合常理的请求,业务部门据此判断,用户对公司的产品还是非常认可的,五盒产品也没多少钱,提议赔了算了,等于花钱买了一个忠粉。 可是律师不同意,称赔偿标准没有先例,以一赔一最多。如果开了先河,以后就任消费者提出索赔,无法收拾。 为了这个投诉,销售、客服、产品质量、经销、法律好几个副总裁坐了一屋子讨论,但因为负责销售业务的和律师两人意见不合,这个会开了两周也没有结果。反而是质量部,本来是他们的问题,但是现在他们乐于看到律师和业务吵架,自己躲开唇枪舌剑。就像《寒战》的会议室场景,大家吵架,各说各的,总有渔翁得利。 其实在这个事情上,这席人的半个月工资加在一起,早就超过赔偿了。我当时没好意思指出这个问题,但是心里一直在算这个账。 电影《寒战》第三部如果有,我就希望不要再继续内斗了,毕竟维持民众安全,才是警队的核心工作,还是多抓几个坏蛋吧。公司也是,斗来斗去你上我下,公司的业务反而没人管了。做好产品,维系客户,才是一个公司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