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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马继良 合恩平
  【摘要】为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纪委监督责任,提升监督效率,本文从监督主体、对象、制度三个方面,总结了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合理化建議。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责任;问题及对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国有企业纪委在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期,国有企业纪委的定位与作用离党组织要求和群众期望仍然存在不小差距。目前国有企业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给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带来一定困扰,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势必影响国有企业提质增效。
  一、目前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主体存在问题。监督主体履职错位。一方面是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错位。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主要涉及纪检监察部门,而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涉及部门较多,最后往往汇总到纪检监察部门,导致纪检监察部门既要组织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又要负责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造成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局面。另一方面是业务监督与专门监督错位。具体业务部门把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所规定的工作监督、验收责任推卸给纪检监察部门,把纪检部门当成了挡箭牌,造成业务监督主体与专门监督主体之间的错位。监督主体顾虑过多。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工作,一旦工作方向与主要领导观点不一致,势必形成事倍功半、久拖不决的艰难局面。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纪委独立性远不如地方纪委,故而在执纪问责的同时还要考虑今后的工作如何开展,以避免领导之间产生隔阂、部门之间产生间隙、下级单位产生抵触。
  (二)监督对象存在问题。1.监督对象重基层轻机关。国有企业经营业务、廉政风险点集中在基层,加强基层单位监督无可厚非。但企业人权、财权、物权的决策权限集中于机关各部门,机关部门违规违纪决策造成的影响是全方位、深层次的。对机关部门的决策监督与对基层单位的经营监督同样重要。2.监督对象纪律意识淡薄。一是监督对象以行业利益代替国家利益,以群体利益代替群众利益,以为国家、为群众谋利益为借口践踏纪律规矩。二是红线意识淡薄,内部违纪处理长期低于心理预期,震慑有限,存在"前行后效"侥幸心理。三是存在不做事就不会犯错、不会违纪的平庸思想和"大功抵小过"的补偿思想。
  (三)监督制度存在问题。监督制度重结果轻日常。国有企业往往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究其原因是日常监督制度层次不明晰,提醒震慑作用不足,造成违纪底线不断被突破。一旦东窗事发进行处理,必然是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监督制度让步于行政决策。国有企业在与地方行政单位的协调配合过程中,时常会发生行政目标与企业规范制度相摩擦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违规违纪问题,现有监督制度难以进行恰当的处理,使国有企业纪委处于较为尴尬的境地。
  二、加强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对策
  (一)强化监督主体定位。进一步深化三转,强化监督主体的监督定位。厘清专门监督、业务监督各主体之间的职责关系,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切实解决因职责交叉问题以及因此而导致的监督主体履职错位的问题。纪委要加强对机关各部门履职情况的再监督,确保机关各部门严格履行对业务部门的监督、考核职责。业务部门违反业务规章程序需要进行处理,机关部门不按规定对业务部门开展监督考核同样需要进行处理。
  (二)减轻监督主体顾虑。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发挥激励机制的引导作用和约束机制的惩治作用,加强对监督主体的保护,减少监督主体后顾之忧。激发监督主体担当责任和奉献精神,以一把手监督办法的落实为契机,纪委书记带头监督党委书记,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底气。
  (三)提升监督对象纪律意识。纪委要提升监督对象的纪律意识。通过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升领导干部民主管理意识和民主集中意识,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通过一批典型案例在广大干部职工中起到警醒作用,让干部职工更新观念、认清形势、摆正心态,打消侥幸心理;通过建立负面清单否决制度,让有功之人不能有恃无恐,彻底消灭有功之人的"功过相抵"的观念。
  (四)严格落实日常监督制度。监督关口前移,强化日常轻微违纪行为的监督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将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在"红线"之外设置多道防线,旨在拦截党员干部从轻微违纪走向严重违纪或违法,避免"好同志"沦为"阶下囚"。信访处理做到凡信必办,只要有问题线索都要处置,大量的问题要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解决,同时,既要重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把问题消化在萌芽状态,使严重违纪的干部越来越少,也要充分发挥后面三种形态的威慑和后盾作用,对严重违纪的腐败行为坚持零容忍处理。
  (五)构建共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与地方纪委、监察委、检察院建立共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国有企业通过与地方纪委、监察委、检察院共同开展预防腐败工作,能有效运用地方的政策资源、教育资源和监督资源,提升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另一方面,当地方有关部门干预国有企业正常经营时,基于长期合作的基础,可以通过地方纪委、监察委、检察院出面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双方遵章守纪。
  三、总结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纪委只有直面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才能引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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