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扫墓,祭拜古人的文化风俗也仍为广大中华儿女传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清明节祭扫烈士墓的活动通知,欢迎阅读。 2017学校关于清明节祭扫烈士墓活动的通知【1】 各教学院: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祭扫革命烈士陵墓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清明节即将来临,为缅怀先烈,弘扬革命传统与爱国主义精神,经学校决定,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祭扫革命烈士陵墓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明节期间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大意义 清明节期间开展祭扫烈士陵墓等爱国主义教育的意义在于,要让广大学生懂得铭记和感恩:一是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戮力同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名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二是感恩今天幸福生活来之不易,引导广大学生在缅怀先烈的情怀中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进一步激发学生认真践行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各教学院要以清明节为载体,组织开展祭扫革命烈士陵墓等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学生对国家和民族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激发师生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学院的热情和干劲。 二、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 (一)祭扫革命烈士陵墓。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到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纪念碑等地祭扫、敬献花圈,开展重温入党、入团誓词等活动。引导广大师生不忘传统、开拓进取,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开展缅怀先烈活动。开展诗文朗诵、征文比赛、主题班务会、红歌传唱等活动。通过开展缅怀革命先烈活动,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抒发对先烈、先贤的感恩、敬仰和追思之情。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祭扫革命烈士陵墓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设计活动方案,切实落实活动内容,把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系列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使活动落到实处。 (二)文明纪念,严守纪律。在祭奠革命先烈活动中,各教学院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精心设计,让师生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祭奠项目,如倡导网上祭奠、敬献鲜花、种植纪念树等方式方法,吸引师生广泛参与。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简朴大方的文明祭奠活动,不搞铺张浪费。 (三)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各教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介、宣传栏、班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广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 (四)注重安全,确保稳定。各教学院组织开展祭扫等活动时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确保祭扫等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四、有关要求 请各教学院在4月15日前,将清明节期间开展活动情况(含文字材料、图片等)纸质版和电子版反馈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2017学校关于清明节祭扫烈士墓活动的通知【2】 为纪念建团95周年,缅怀革命先烈,弘扬民族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成才报国的决心。校区团委决定组织清明节祭扫烈士墓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口号:弘扬民族精神实现伟大理想 二、活动地点:辽阳烈士陵园 三、参加人员: 2017级全体学生;全体学生干部、学生党员 四、集合地点: 校区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办公楼前集合(2017级学生干部随班级走) 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会堂门前集合; 化工装备学院——三教前集合; 商贸学院——青荇湖小广场集合; 石油化工学院——二教楼前集合; 五、活动时间及路线安排: 2017年3月29日12:50集合,13:00准时出发。 出发顺序为:校区学生会——化工过程自动化学院——化工装备学院——商贸学院——石油化工学院,各学院以两列方队步行至烈士陵园,14:00左右活动开始,返程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活动路线:学校→龙城柏丽→宏伟区政府→美林园→忠旺集团→辽阳市烈士 陵园。 六、活动内容: (一)祭奠活动 1.敬献花圈; 2.默哀,缅怀革命烈士; 3.学生代表献词; 4.全体团员青年重温入团宣誓; 5.校区领导讲话。 (二)各学院可组织学生向烈士敬献白花,参观革命烈士纪念馆。 (三)各学院可组织相关主题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形式自定)。 七、注意事项: 1.校区学生干部举团旗、校区旗,各学院举院旗; 2.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出行安全教育,安排教师全程随行、周密组织,确保活动安全; 3.参加教师穿素色衣服,学生统一着校服,佩戴团徽和白花; 4.进入陵园后,注意保持园内卫生,祭奠仪式结束后将所佩戴白花按照要求投放到纪念馆前的回收箱里,要爱护陵园内设施,活动中态度要庄严肃穆,不能大声喧哗; 5.参观纪念馆时,各学院要组织好学生按照班级顺序进行参观,避免因学生人数较多,发生拥挤现象,参观过程中要求不能触碰馆内的陈设; 6.扫墓结束后,各学院要妥善组织学生安全返校。 2017学校关于清明节祭扫烈士墓活动的通知【3】 为了缅怀先烈,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青少年对中国传统节日的认识以及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经局研究决定,组织师生开展扫墓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4月1日(星期六)下午2:45 二、活动地点 斗门区革命烈士纪念碑 三、参加人员 1、局领导、局中层干部。 2、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区广播电视大学(各5名代表)。 3、区实验中学、区第二中学、区实验小学、井岸二小(4所):校级领导、德育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大队总辅导员、学生共120人。 四、活动程序 第一项、全体肃立,唱国歌。 第二项、学生代表讲话。 第三项、向革命烈士敬花圈。 第四项、向革命烈士致哀并三鞠躬。 第五项、向革命烈士献诗:《为国捐躯》。 第六项、烈士墓前宣誓 宣誓词:追寻英烈足迹,传承民族精神,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第七项、围绕纪念碑瞻仰一圈并敬献小白花。 第八项、宣布扫墓活动到此结束。 五、活动要求: 1、参加活动学生统一穿校服,小学生佩戴红领巾,学生团员佩戴团徽,各学校呈两列纵队排列进行。 2、各学校自带校旗、团队旗,要求每位学生制作一朵白花。 3、祭典先烈会场要保持肃静,服从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