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作为自在之物时,意志才有真正的自由,而自由意味着不受制于根据法则。而意志的现象,其基本形式就是根据法则,都在必然性的掌控之中,是没有这种自由的;这里只有一种情况除外,在现象中也能直接看到这种自由:作为现象,被赋予生命的身体仍然在时间中存在,然而这身体所显现的意志却起而否定它,跟它处于矛盾之中,从而产生了这种自由。例如性器官作为性冲动具体的表象仍然存在,然而一个人的内心已经没有性满足的要求了,这就处于我们上面所说的矛盾状态,体现了意志自由。我们整个身体也只是生命意志的具体表现,而现在贯彻这一意志的所有动机都不存在了,反而有一种愿望要这身体瓦解、个体归于消灭,这一矛盾的产生是意志本身自由地直接破坏意志现象的必然结果。我们一方面认为,意志具有被种种可能的动机决定的必然性;另一方面又认为,还存在着彻底消除意志的可能性,而所有的动机都将失去作用。这两种似乎矛盾的看法不过是上面所说的现实矛盾在哲学思维中的反映而已。在理解这个问题时有一个关键之处:一个人要摆脱动机的控制,不是直接来自意志,而是由于改变了认识方式。也就是说,如果他总是局限于个体化原理,服从根据法则,那是无法抵抗动机的巨大压力的;然而如果他洞穿了个体化原理,直接认识到那些理念即自在之物的本质,从而消除了种种欲望,那些动机就不再起作用了,因为跟动机相适应的认识方式已被抛弃,代之而起的是一种完全不同的认识方式。基督教教会将这种情况称为再生,是很恰当的;而这种新的认识也被被称为天赐之力。从这种意义上说,意志自由是有根据的,而教会关于天赐之力和再生的信条也是有意义的。 只有在意志获得对其本身的认识,由此认识而处于宁静状态,从而摆脱动机的作用,才会产生意志自由。而动机则属于另一种认识方式,其对象只是一些现象。因此,人类最大的优点是具有产生这种自由的可能性,而动物是永远不可能有这种自由的。这是因为,人的理性思维可以让他不局限于目前的印象,而能观照自己的全部生活。而动物不具有这种能力,就没有任何自由的可能性,甚至也不会有一个真正经过思考的选择;因为真正的选择是要了结动机之间的冲突,而动机又必定是抽象的表象。因此,一匹饥饿的狼一口咬定一只山鸡或一只野兔,这就像石头要落到地上一样具有必然性,它不可能认识到自己既是被猎杀的对象,又是猎杀的主体。必然性属于大自然的领域,而自由属于天赐的领域。 意志的自我消除是由于认识,而所有的认识都不会是一个人任意而为的,因此对欲望的否定,也就是达到意志自由,就不可能是有意识地获得的,而是来自这个人的认识对欲望的内在关系,就好像是突然从天而降似的,因此教会称之为天赐之力。这种对于天赐之力的接受而处于宁静无为状态,仍然是意志的一种自由活动。这是因为,在此之后一个人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他不再像以前那样强烈地追求一切,就像是换了个人似的,因此教会称之为再生。在教会看来,自然人是没有任何行善能力的,只有生命意志,而要让这样的人生获得解脱,就必须否定这生命意志。也就是说,只有摆脱了这个世界,才能了解那些藏在我们生存背后的东西。 基督教的教义不是按照根据法则,不是着眼于个体,而是通过人的理念,在亚当身上找到了大自然即生命意志肯定的象征。由亚当传递给我们的原罪,让我们所有人都得承受痛苦和永远的死亡。原罪是我们和亚当在理念中一致的地方,并通过时间一代代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基督教教义又在人格化的上帝即耶稣基督身上找到了天赐的、否定意志的、获得解脱的象征。这人格化的上帝没有任何罪过,也就是没有任何生命意志,也并非产生于对意志的肯定,也没有一个身体,而身体只是意志的显现。在婴儿身上已经有了原罪,不过要到成年时才会显现出来。这种罪源于有罪之人也就是亚当,而我们所有的人都是亚当的后代。亚当遭受痛苦,我们所有的人也就必定会遭受痛苦。实际上原罪就是意志的肯定,而解脱就是意志的否定;这两者合起来就构成了基督教内在的真理,而其它东西则不过是这内核的外壳。因此,我们应该始终把耶稣基督理解为一种普遍性,一种否定生命意志的象征或人格化;而不是按照福音书中关于他的神秘故事把他当作个体来理解。也许对于一般教众来说,这种神秘故事是有必要的,因为他们总得把握一些具象的东西才能对教义有所理解。到了近代,基督教已经忘记了其真正的意义而蜕变为一种粗俗的乐观主义;不过这已经跟我们的主题不甚相关,这里就不去多说它了。 ——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