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针对我国现代学徒制开展过程中存在的缺乏必须的法律保障、制度缺乏必须引力、尚未形成多方共赢的参与机制、学徒培训建设滞后等问题,需要通过建立健全政府全面服务系统供给链、建立科学有效的全面合作机制、创新学徒培养模式、建立与现代学徒制相匹配的教学条件等措施,以提高我国现代学徒制开展的成效。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开展困境;破解路径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19)04-0060-07 现代学徒制是一种旨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和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成熟模式。与以往的冠名班、订单班等人才培养模式不同,现代学徒制更加注重技术技能的传承,由校企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引入规范的企业培训标准、考核方式等,体现了校企双方的深度融合。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这不仅标志着现代学徒制已经成为人力资源开发的国家战略,而且在"中国制造2025"的背景下,现代学徒制还具有由校企合作向产教融合升级、由顶岗实习向在岗学习升级、由技能习得向技术转移升级的战略意义,[1]为此我国正在全力推动试点。但从目前教育部实施的两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整体效果并不理想,存在诸多现实瓶颈,亟待研究解决。 一、现代学徒制开展面临的困境分析 (一)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由于法律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等功能或作用,国际上很多国家为了促进现代学徒制的有效开展均以法律制度为先导来直接或间接诱导公众的行为,以期人们更加关注与积极参与现代学徒制,从而也确实达到了政府希望的目标。德国通过颁布《职业教育法》《企业宪法法》《职业教育合同》《促进职业教育法》《职业培训促进法》《跨企业培训中心资助条例》等法律制度,对职业教育地位、职业教育管理、学徒培训数量、企业培训税收等均做出了详尽规定,如企业提供的学徒培训数不能低于其从业人员总数的7%,否则便课以税收,[2]从而为德国现代学徒制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依法保障学徒制的开展也是英国的传统做法。英国1563年就颁布了《工匠学徒法》,从1964年颁布《产业培训法》算起到2016年颁布《企业法案》,这期间共颁布涉及职业教育、学徒制与现代学徒制的法律文件达到7份之多,特别是2009年颁布的《学徒制、技能、儿童与学习法案》被认为标志着英国现代学徒制走上了法律轨道,实现了英国政府通过法律保障来管理现代学徒制的意图,从而保障了现代学徒制的顺利开展。但我国仅有的《职业教育法》无论是对于职业教育的开展,还是对于现代学徒制而言,其作用都十分有限。教育部出台《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后,人社部及财政部办公厅也下发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但两份文件对学徒培养主体的界定、培养模式的选择、投入机制的构建、运行制度的制定等都存在不尽一致的表述。因此缺乏法律保障是我国现代学徒制开展面临的最大问题。 (二)制度缺乏必须引力 新制度主义认为, 制度由国家规定的规则、法律、宪法等正式约束、社会认可的行为习惯、习俗和自我施加的行为准则等非正式约束和实施保障所构成。英国政府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制度来保障学徒制的实施。如规定由教育部承担19岁以下学徒的培训费用, 商业创新和技能部负责为19岁及以上的学徒提供帮助;24岁及以上学徒的课程费用通过高级学徒制贷款学习政策提供保障;学徒的义务则是在其学徒制项目开始前的12个月都只能享受最低工资待遇, 意味着学徒也承担了学徒制项目的一部分费用。[3]学徒培训中心也发挥了协调各方关系并支付部分相关培训费用的作用。国家学徒制服务机构的职责是向社会各界宣传学徒制, 在招募和培训的过程中为雇主与学徒提供帮助及支持, 维护国家现代学徒制系统的运行。这些制度无疑促进了英国现代学徒制的顺利发展。而我国在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制度上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信用承诺不足, 企业培养权益难以保障。一方面,企业主要通过劳动力市场来获取需要的人力资源, 缺乏参与人才培养的文化氛围和制度环境;另一方面,企业与现代学徒之间由于缺乏有法律效力的培训合同,故而参与培训的学徒无论是在培训期间,还是培训期满成为合格学徒后,企业对其离职均无能为力。意味着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回报得不到保障。二是政策供给失衡, 企业积极性难以调动。当前, 我国现代学徒制政策供给失衡表现为政策过于宏观, 执行上缺少细化的政策法律依据。三是双赢机制缺乏, 难以赢得企业的认同。一方面, 现代学徒制的相关制度主要基于政府与学校培养现代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视角, 而在企业利益保障方面缺乏可操作的政策;另一方面, 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中的主体地位缺失, 仍扮演着一种辅助者的角色。四是欠缺激励机制, 阻碍了企业师傅的身份认同。一方面, 在现代学徒制中企业师傅缺乏相应的表达渠道;另一方面, 企业师傅在现代学徒制的实践中只当作是一项短期的任务,对其所扮演的角色缺乏有效认知, 不会以现代学徒培训的执行主体而有意识地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4]在现代学徒制招考中存在着招生自主权并未落实、招生考试機制建设缺位、录取标准无法适应现代学徒制多元化录取的需求、专业化招考执行机构尚未建立等问题。[5]再如在户籍管理制度上,上海市提出了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应届毕业生直接落户的绿色通道政策,仍以名校特别是研究型高校为重,却不见有对高技能型人才出台类似绿色通道政策。以上种种,表明地方政府在制度制定上制约了现代学徒制的顺利开展。 (三)尚未形成多方共赢的参与机制 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瑞士等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学徒制成功开展的重要经验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被政府、行业、学校、企业、中介机构、学徒等多方参与主体的共同认可,构建出了利益均衡的共赢运行机制。但是在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开展过程中,除了政府与学校之外,可以说并没有调动起其他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更谈不上他们之间的协作协调与共赢运行机制的构建。 1.政府的综合引领力有限 从政府方面来说,除了上述法律缺失、制度乏力以外,还存在着劳动力市场过度自由,没有出台有别于一般职业教育的现代学徒制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激励机制,缺乏对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成本弥补制度。如德国政府为了推进现代学徒制的开展,就设立了对参与现代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及培训机构进行财政补贴的专项基金、向参加学徒教育的企业进行资助的职业教育服务经费、对行业协会组织的跨企业现代学徒制项目则承担2/3的经费。[6]在英国政府是现代学徒制经费的最大承担者,其承担范围:一是对不同年龄的学徒提供补贴。如国家对16—18岁的学徒免费进行培训;18—23岁的学徒能享受国家50%的补贴;24岁以上的学徒享受的补贴占到总培训经费的50%。[7]二是对贫困落后地区的弱势群体与培训成本较高地区的学徒提供额外补贴。三是给予完成学徒培训任务较好的雇主及招聘16—18岁学徒的雇主予以奖励。四是为学徒培训中介机构提供部分资金支持。通常由技能资助局在协议生效后先支付80%的学徒培训经费,剩余20%则待完成整个培训任务且经过考核认可后方才支付给学徒培训中介机构。[8]目前我国各级财政均未设立现代学徒制专项基金,说明政府的示范引导不足以对现代学徒制的开展产生出让全社会认同的蝴蝶效应。 2.学校培养力度欠缺 从学校方面,其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主动性、积极性是值得肯定的,但之所以成效不大与自身有密不可分的原因。一是在教育理念上,重技术技能教育,轻成人之学教育,导致学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匠精神等品质的缺失,使企业满意度不高。二是教学设置上,量少质差无法满足现代学徒制开展的需要,使学生及参与现代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均认为不相匹配。三是在师资条件上,由于学校仅有11.08%的教师从企业调入,[9]绝大多数教师缺少企业实践经历,他们没有企业员工对工作场景的那种真实感受。所以导致学生对学徒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的满意与非常满意的仅为37.08%,认为比较一般的却占46.63%;学生对学徒人才培养体系的满意与非常满意的仅为29.22%,认为比较一般的却占55.06%。[10]学校在现代学徒制开展方面的供给能力不足必然会影响学生与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 3.企业主体地位不明显 从企业方面来说,除了上述制度缺失的影响外,还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资金投入不足甚至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企业承诺的资金也不兑现。如在试点企业中有70家企业的实际资金投入量仅为原投资计划的一半,有2家试点企业截至2018年2月上旬尚未投入任何资金,甚至有2家试点企业被取消了试点资格。[11]二是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效果及带来的收益认可度不高。在英国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中有96%的企业认为提高了企业的业务能力,68%的企业认为企业的生产率得到了提高。[12]在企业对学徒培训质量的评价上,78%的企业认为很高,17%的企业认为中等,只有5%的企业认为较低。[13]而我国2015年用人单位认为通过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的学徒与其所需人才标准的契合度仅60%左右。[14]在德国双元制完成率在80%左右,而且有三分之二的学徒能够留在培训企业中工作,大企业的留用率则更高,[15]而我国却极不稳定,如某学院一个学徒制班的留用率不足三分之一。三是企业对学徒在企业培训的时间过短不满。企业普遍认为学徒在企业培训的时间仅为1.5个学期(第5学期后半段与第6学期)过短,学徒学不到真实技能,并举例说德国3—4年的学徒制合同规定学徒必须有70%—80%的时间用于工作场所,[16]而我国政府规定职业院校包括校内实践教学及企业顶岗实习的时间为3年总学时的60%。[17]四是过于宽松的劳动力市场与学徒的低留用率使企业的培训费用得不偿失。以上种种使得企业很少主动要求参加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即便是主动提出但由于效果不佳,也无法持久进行。 4.行业协会作用发挥不足 从行业协会方面来说,西方现代学徒制中行业协会均起到了典范作用,如德国行业协会是现代学徒制实施的"主管机构",其科学设计并严格把控了现代学徒制的入口关、过程关、资源关、出口关、设计关;在瑞士现代学徒制开展中行业协会则承担了制订学徒培训计划、学徒培训标准、学徒考核标准等。[18]而我国的行业协会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只有法人之形,却无法人之实,政府并未明确行业协会在现代学徒制实践中的职责,也没有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对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进行利益补偿的有关政策,加之,行业协会改制以来名不副实等原因,导致行业协会在现代学徒制开展中很难发挥出西方国家行业协会那样的作用。 5.学生参与积极性不高 在英国由于政府政策的有效引导,适龄人员参加学徒培训的人数越来越多,2015—2016年已达50.94万人,是2005—2006年招生人数的2.91倍,加之,2017年学徒新政的实施使得学徒年度经费翻番的利好,为英国政府提出到2020年创造300万个学徒岗位目标[19]的实现提供了财政保障。同时,参与学徒培训的人中有72%的学徒认为超出了他們的期望值、88%的学徒对培训内容与效果表示满意、79%的学徒对学徒投入的时间认为值得、77%的学徒对培训次数表示满意。[20]而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学生参与学徒培训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如某学院一届工科背景的300名学生,经过学校教师宣传与企业师傅介绍也仅组建了15人的现代学徒制班,参与率仅5%。同时学生对职业精神的社会性、职业性等属性了解不够,过于注重个性的发展,加之,错误的工作观、金钱观,使其在学徒培训中不能遵守劳动纪律、不听师傅教导、不服从岗位安排、不愿加班加点等,导致学徒流失率达到了三分之二以上。 综上所述,不仅每个参与主体自身存在推进现代学徒制力度不足的问题,而且各参与主体之间协调沟通不够、政策引导不明、积极性参差不齐,无法形成共同推进现代学徒制开展的合力。 (四)学徒培训建设滞后 目前教育部正在推进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但以下问题却制约着现代学徒制的有效开展:一是现代学徒制教学标准和评价标准不清。西方发达国家为了有效推进现代学徒制的开展,一开始就从国家层面上制定了统一的学徒制人才教学标准与评价标准。如,英国为必须获得根据就业岗位对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的复杂程度而确定的2—4级国家职业资格(NVQ),[21]德国则是学徒通过结业考试后仍需获得本行业颁发的全国认可的职业资格。[22]而我国至今尚未明确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评价标准,各试点单位仍在依据自身的认识,在制定各自的教学标准和评价标准,必然难以保障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统一性与规范性,也就失去了公允性。二是现代学徒制课程体系建设滞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必须有与之匹配的课程体系,这样才能避免换汤不换药,用差异化的课程体系服务于不同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以切实提升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质量。这也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建立适合于不同专业、不同培养层次的课程体系并且使课程结构与呈现形式适合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需要的成功经验所证实。[23]而目前我国现代学徒制课程体系设置存在现代性不足、针对性不强、主导性不明、融通性不够、实践性不强、学徒性不强、职业性不强等问题,无疑严重影响了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质量。三是现代学徒制双导师队伍建设薄弱。西方发达国家开展现代学徒制时普遍高度重视双导师队伍的培养工作。如英国规定现代学徒制企业导师不仅必须由工程师、技师等高素質人员组成,而且通过制度规范了企业导师的任职要求,与此同时,还要求职业院校的师资也必须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否则,不能获得教师资格,从而有效保障了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质量。我国目前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标准尚不完善,企业导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也有待提高,校企双导师队伍建设远未达到现代学徒教学标准的要求。 二、破解现代学徒制开展困境的路径 (一)建立健全政府全面服务系统供给链 只有政府从法律、制度、财政、税收、信息、环境等方面建立健全有效全面的服务系统供给链,我国现代学徒制才能达到预期的成效。 1.提供强制有效的法律保障 我国推广现代学徒制的当务之急是必须尽快在国家层面上建立完善的现代学徒制法律法规。一是由全国人大这一立法机构而非国务院,更不是教育部等行业部门单独或共同颁布《现代学徒制促进条例》,[24]以规范各参与方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如,企业主体地位、学徒薪酬标准、学徒休息时间、学徒劳动保护、学徒工伤保险、财税支持政策、各方奖惩标准、评审结果运用等。二是由全国人大进一步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教育法》《保险法》以及财政、税收、金融等法律中涉及职业教育与现代学徒制的条款进行修订,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现代学徒制培训,明确企业和学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2.制定系统配套的管理制度 一方面,在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文件的过程中,要进一步细化措施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创新相关配套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系统的用工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企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产权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方参与现代学徒制培训都有其利己性。目前,企业之所以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便是回报不明,企业处于风险之中。"利益失衡,企业处于利少一方;参与失衡,企业处于低权状态"。[25]这就要求明晰企业在现代学徒培养中的产权以保障其合法收益。二是建立健全企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成本补偿制度。对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企业的成本进行补偿,要采用全口径制,既要包括学徒实训期间企业支付给其的报酬,也要将企业师傅指导误工费、企业班主任学徒管理费、学徒培训过程中损坏的材料费及其他费用、企业生产设备折旧费等均计入其中。三是建立健全企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管制制度。要让企业积极参与现代学徒制还必须对相对自由宽松的劳动力市场实施强化管制制度,以避免非参与企业"挖人"和"搭便车"行为的产生,保障企业培养出的现代学徒具有一定的人才专用期。如德国就是通过构建社会管制式劳动力市场,使员工在同一家企业的工作时间平均达10.5年。[26]四是建立健全企业现代学徒制人才使用信用制度,以保障参与现代学徒培训的企业的权益。其次,要建立参与方现代学徒制财政投入制度。对参与企业主要是设立现代学徒制专项基金与设立现代学徒制服务经费,以对参与培养的企业进行财政补贴;对参与学校及学徒通过设立现代学徒制实验室经费、专业及课程建设、学徒参与奖励等项目,从财政经费中予以补贴。再次,建立现代学徒制企业税收征收制度。可以仿照德国的做法,按照企业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收职业教育税,以调动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培训的积极性。也可采用英国按照职工百分比接纳一定学徒数量,达不到者必须课税的做法。最后,要构建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一是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教学运行制度。尽早出台现代学徒制试点管理办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日常教学管理和学徒管理办法、学徒制专业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二是完善现代学徒制质量监控制度。如将考核内容设置为"反应、学习、行为、绩效四个层次",学徒评价则由"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师傅评价、企业评价相结合"。[27]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全面合作机制 1.构建多方协同育人机制 现代学徒制的跨界特性决定了只有构建起政府、行业、学校、企业、家长及学生、社会等多方协同、共同育人的机制,才能保证现代学徒制的顺利与高效开展。政府是现代学徒制的责任主体,必须从法律、制度、财政、税收、信息、环境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引导行业协会主动牵头、企业的深度全面参与、职业院校的办学行为、家长及学生乃至社会舆论等向着有利于现代学徒制开展的方向转变。行业协会负责调研与预测行业人才需求的数量与质量,牵头制定行业内不同岗位及同一岗位各层次人才的规格标准和岗位技能,为政府、企业、学校、家长及学生等参与现代学徒制提供全面、系统、完整、科学的服务。学校和企业是现代学徒制的育人双主体,尤其是在企业的育人主体地位必须得到确认与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突破点是通过企业主导下实行先招工(徒)后招生,在校企共导下实行招生与招工(徒)同步等方式,形成"双身份管理、双场所教学、双主体育人、一体化培养"[28]的学徒制育人模式,从而调动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将"双主体"育人落到实处。与此同时,在行业协会的牵头与审核下,三方要共同制订并切实遵循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学、考核等标准,使学徒的知识、素质和技能达到预期的质量。家长应改变习惯思维,树立一技之长与工匠立身的观念,鼓励学生参与现代学徒制培养,共同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社会环境是影响现代学徒制开展成效的一个重要因素,其具有明显的导向性与示范性,因此,全社会都要充分认识开展现代学徒制对国家、家庭、个人的极端重要性,从而积极倡导开展现代学徒制必需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公众参与和支持现代学徒制的开展。 2.构建多方沟通交流机制 多方协同育人的现代学徒制决定了必须构建多方沟通交流的现代学徒制机制。在宏观层面,政府可以建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和企业及学校代表等单位参加的现代学徒制联席会议制度,以形成协调有力、快速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在操作层面上,建立由行業、企业、学校、学徒及家长代表等参加的现代学徒制联席会议制度,以沟通交流现代学徒制开展中各方关切的重大问题。 3.构建多方权益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学生权益保障机制。既要保障学徒作为学生在学校的受教育权,又要保障学徒在企业进行培训时的准员工待遇,让学徒在工学结合的过程中掌握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技能本领。二是建立企业权益保障机制。重点是建立学徒初次就业约束机制,以保障参与学徒培养的企业的优先用人权。 4.构建多方考核问责机制 一是建立第三方评价制度。明确现代学徒制第三方评价考核的内容、标准、流程、方法、参与者,按照"课证融通、证岗衔接"的要求,在学校模拟工作场所与企业实际工作场所由第三方在现场对学徒的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进行考核。二是建立合作企业遴选淘汰机制。三是建立责任分担和约束机制。厘清现代学徒制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以建立各方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约束机制。[29] (三)创新学徒培养模式 1.构建"一主线、三主体、四融合、五落实、六共同"学徒培养模式[30—31] "一主线"指以学徒的知识、素质、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三主体"指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三个主体,即学校教师、企业师傅、在校学生;"四融合"指学徒在学校教室与企业岗位之间的融合、学校教师与企业师傅之间的融合、学徒理论知识考试与学徒实践技能考核之间的融合、学生学历证书与学徒从业资格证书之间的融合;"五落实"指落实好学徒的工龄问题、工资问题、社保问题、奖学金问题、实训安保问题;"六共同"指行校企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及选择使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工作,共同制订学徒考核标准,共同选择双师并有效进行管理,共同做好学徒实训与就业工作。 2.构建"定岗双元"学徒培养模式 "双元"指学校与企业。在这种模式中还可进一步划分为"工学交替定岗双元"与"2+1定岗双元"两种形态。前者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新生入学后在学校组织与教育下,经企业宣介、理论考试、面试等环节,学生即与企业签订协议成为学徒,此时学生开始拥有学生与学徒双重身份,并在校企之间进行工学交替式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及实践对理论的验证;第二种情况是学生进入二年级乃至三年级前与企业签订协议成为学徒,于毕业之前在校企之间进行工学交替式学习及实践。后者指学生前两年在学校课堂与企业车间之间交替式学习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及技能实训课程,第三年通过双选成为签约学徒,并开始上岗培养。[32—33] 3.构建"五三一"学徒培养模式 "五"指"五个双",即完成五项基本工作任务:一是校企双主体育人,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培养协议及企业、学校、家长、学徒签订四方协议,学生和学徒双重身份,校企双导师联合教学,技能资格证书和毕业学历证书双证书。"三"指"三层评价",即第一层为以真实工作任务为支撑的实岗考核;第二层为双导师对学徒日常管理及工作成效等的考核;第三层为对照学徒岗位标准、课程标准、教学标准、质量标准等进行全面评价。"一"指通过"一体化育人",[34]即从招生开始到学徒培养再到学徒就业乃至五年内学徒的发展成效。 (四)建立与现代学徒制相匹配的教学条件 1.建立行业教学标准 现代学徒制教学标准应当由校企双方主导,在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的协助参与下具体制定。由于学校是学历教育的责任单位且其熟悉教学规律以及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理论体系,所以其必然是现代学徒制教学标准制定的最初倡导者;而企业由于熟知岗位实际用人技能标准、职业精神、技术发展等,所以其必然也是现代学徒制教学标准制定时的重要主体之一。这决定了现代学徒制教学标准必须由校企双主体共同制定。其由行业资格培训体系、行业技能培训内容、行业技术规范技能标准、可迁移技能体系等组成。学校要将其中的职业能力标准转化为课程教学的核心内容并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中,企业则要在学徒教学过程中将职业能力具体标准落实到学徒培训中。 2.创新学徒课程体系 创新学徒课程体系时,要坚持课程内容与"双标准"对接、生产与学习对接、教学与生产过程对接、学生与学徒对接等原则。课程体系的设计必须与工作体系相对应,课程内容必须与工作相贯通。路径包括:分析岗位素养、明晰培养目标、归纳生产技能、掌握核心需求、筛选课程内容、对应教学标准、设计教学方案及确定实施方法。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上则应建立职业标准评价、学徒标准评价、课程教案评价、教学过程评价、课程效果评价等[35]单独及相结合的评价体系。 3."三方"打造"双导师"师资 "三方"指各级政府、参与现代学徒制培训的学校与企业。政府层面上要通过建立严格的职教师资准入制度、完善的职教师资保障机制等措施,以强化现代学徒制"双导师"的选拔和保障。学校层面上要通过完善"双导师"师资队伍、建立"双导师"互动平台、规范"双导师"培训、加大"双导师"建设资金投入等措施,以强化"双导师"培育工作与成效。企业层面上要通过加强与职业院校合作意识、积极选拔和培育企业师傅等措施,以主动参与师傅的选拔。 三、结束语 现代学徒制作为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抓手正在不断深化试点,国家教育管理部门也在抓紧统筹推进。2018年8月,教育部公布了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包括194个地方政府、规模以上企业、职业院校和行业组织。强调相关试点单位要认识到现代学徒制改革对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重点把握现代学徒制的关键要素、主要内容和发展趋势,要对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要聚焦重心、汇集力量在各自试点的重点方向形成突破,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2019年教育部年度工作要点中强调:"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政府要从法律、制度、财政、税收、信息、环境等方面建立健全全面的服务系统供给链,包括强制有效的法律保障、系统配套的管理制度等;行业、学校、企业、家长及社会等要多方协同,构建跨界融合育人机制,包括多元沟通交流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等;职业院校要探索创新学徒培养模式,固化流程、制度和核心要素;另外学校还需建立与现代学徒制相匹配的教学条件,包括行业教学标准、学徒课程体系和"双导师"师资队伍等。总之,只有多措并举,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开展才能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