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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纠纷存在哪些问题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土地确权的纠纷也是有很多的知识的,那么土地确权纠纷存在哪些问题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土地确权纠纷存在问题有很多,本站的小编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以下四点,让大家更加明白土地确权。
  1、流转承包地的登记,农户之间如果互换、转让以后的承包地,若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转让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于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协商同意互换的,可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得给受转让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原土地流转合同约定。自行开垦耕、自留地、园地本次暂不进行确权登记。
  2、退耕还林土地的登记,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户承包土地按相关规定已经退耕还林的,应按林地承包颁发林权证,不再列入这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范围,只在登记簿中登清。
  3、婚嫁后承包地变化登记,在嫁入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在其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应按规定登记。
  4、劳务输出农民的承包地登记,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而影响承包土地登记,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按正常情况办理登记,其承包地暂由集体视为机动地代为管理。
  以上这四点是土地确权纠纷经常出现的,小编为您介绍了这么多的知识,希望您能认真的参考,关于更多财产安全小知识,如:土地确权纠纷该如何处理等知识,可以登录本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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