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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院校学生管理改革与创新研究成果之一技工院校学


  摘 要:技工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在学校治理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分量,然而传统管理模式严重背离教育规律,研究和探索学生管理新路径、新方法成为众多管理者的共同目标。本文从开放式学生管理观念出发,阐述学生自治管理在技工院校运用的构想,并总结为一种基本范式,以期在广大技工院校逐步推行。
  关键词:技工院校 学生自治 范式
  一、技工院校学生自治管理实施背景
  长期以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十分严重,"重技能,轻人格培养";热衷"封闭管理""军事化管理";强调共性,忽视个性发展;把学生普遍当"差生"对待,把"成绩差"与"能力差"等同视之以及把"爱之深责之切"的道理简单作用于学生管理过程等等。本课题组研究人员认为,当前普遍存在的技工院校学生管理观念陈旧落后,管理措施乏善可陈,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难以达成教育的根本目的。
  技工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应建立在人本管理基础之上,要充分体现对学生的个性尊重与能力肯定,即使处罚也是以尊重和服务受教育者为前提来达到教育人、激励人的目的,通过鼓励学生共同参与激发学生潜能,帮助学生树立自信、自尊和自律意识。为此,课题组研究者提出了开放式学生管理的全新理念,强调学生管理要在"关注学生、服务学生、围绕学生"上发力,积极倡导自主管理、柔性管理、和谐管理、包容管理、激励管理,摒弃高压封闭、简单粗暴的模式,取而代之的是符合人性发展、人格养成和契合现代教育规律的学生管理模式,谋求通过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达成实现全面发展的目标,学生自治管理的尝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呼之而出的。
  二、技工院校学生自治的内涵和基本原则
  1.学生自治的内涵
  广义上,可以把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一切形式称为学生自治。本课题研究的学生自治主要是指班级自治,即学生通过班级组织实施自治管理,其核心是在班级组织的框架下按照"自主治理、自覺约束、自愿服务、自我发展"理念,由学生自己处理内部事务,协调各种关系,开展有益活动,培养学生民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提高学生民主管理、自我教育和独立工作能力。
  "学生自治"不是放任自流、无为而治,而是更直接、更严格、更民主、更高效、更人性化的管理,是文化的、民主的、共享的、发展的现代学校治理模式。
  2.学生自治的基本原则
  (1)多元管理原则。以学生自我管理为主,学校学工处管理为辅。把学生管理纳入学校治理体系,引入"元治理"概念,即学生安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组织实施等作为"元治理"基本内容由学校职能部门主导,人格养成教育由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其余事务由学生自主管理。
  (2)民主管理原则。班级事务集体决策,少数服从多数。
  (3)集体参与原则。每位学生均应参与班级各项活动,为班级争光。
  (4)同一标准原则。实施学生自治的班级和学校其他班级按照同一标准考核,考核结果同样作为评先评优和活动经费(津贴)发放依据。
  三、技工院校学生自治适用条件
  技工院校学生入校时普遍年龄偏小,所以新生不适宜采用自治管理模式。学生自治恰当的时机是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和教育,具有基本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团队合作的意识与能力之后。在实践中我们提出了如下技工院校学生自治适用条件。
  第一,主要在技师班或高技班实行,四年制技师班和三年制高技班原则上从第二学年开始、六年制技师班和五年制高技班原则上从第三学年开始。
  第二,学年考核在全校同层次或同年级前五名的班级。
  第三,系部和学工处对班级学风、班风认定为合格以上等级。
  四、班级自治组织架构
  实行自治管理的班级设立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4~6人,可包括学习委员、心理委员、生活委员、文宣委员、体育委员、纪律委员等,委员职数由各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治班级不再设班委会。自治管理委员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首次选举时团支部委员和原班委会成员可作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团支部书记兼任副主席,团支部委员按《团章》规定产生。
  凡实行自治的班级,自治后的第一学期为过渡期,原任班主任为联系老师,联系老师不负责班级具体事务,不参与班级管理,只负责协调解决过渡期重要事项。过渡期后由班级自治委员会直接与学校学工处和所在系学工办联系。
  五、技工院校学生自治管理运行及基本要求
  符合条件的班级向学校学工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着手自治管理准备工作,包括民主制定班级自治公约,选举班级自治管理委员会等,准备就绪后即可举行班级自治管理启动仪式,标志班级自治正式开始。
  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进行班级事务的决策和日常管理;主持班会等会议;按程序确定班级学生推优评先和扶贫帮困对象,初步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学生操行评定和优先推荐就业资格的审定;批准本班同学临时请假,批假不得超过半天,同一学生一周内批假不得超过两次,同一天批假不得超过三人,否则须报告联系老师或系学工办批准;及时反映本班同学意见、建议或诉求;有条件的班级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还可以接受院系委托帮助协管或托管低年级班级管理工作(见下表)。
  学校为实施学生自治管理的班级开展班级活动提供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约为班主任津贴1/2),每月考核后由学工处根据奖罚(根据对等原则扣罚也按非自治班级1/2的比例)情况计算活动经费。活动经费设专门银行卡储存,银行卡由联系老师或纪律委员保管,收支账目由生活委员管理,经费开支由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自主决定(主席团三人一致同意或全体委员会成员多数同意),主要用于班级活动和学生奖励(不得用于饮酒等违规活动)。班级每项收支必须有明确记录且有主席等三名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经费开支接受学工处监督,若发现违规开支,要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六、技工院校学生自治管理的考评及终止
  实施学生班级自治管理,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学生管理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依据。
  每学年学校学工处会同系部对自治班级进行评价,自治管理做得较好的班级,在学生评先推优、入团入党、优先推荐就业等各方面应予以优先安排。自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帮助及时解决。自治班级如发生重大问题或正常秩序较难维持,学工处要立即干预,必要时终止自治进程,重新配备班主任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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