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社会各界对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工作的关注度有了显著的提高,该工作开始向着规模化以及集约化的方向发展。2014年,国务院相关部门公开向社会征集该工作的完善意见,自此该工作有了良好的发展空间。总体来说,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工作能够直接影响到有关部门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的工作效果,是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本文从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入手,对这类问题进行总结,希望能够对该工作的完善有所帮助。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集约化管理 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改革中,对其档案管理的现状,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措施进行分析,对探究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方面的尝试有效保证了权利人物权的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其实结合实际状况来讲,这部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所以说其实摆在我们面前的工作局面并不轻松。我们需要从档案整合的集约化管理入手推进这部分工作不断完善。 一、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与集约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满足物权登记依托的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在对不动产进行登记时,需要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查询才能够以合法的方式完成不动产登记。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不动产登记机构正是借助了不动产登记档案才对产权以及物权实现了合法化管理。现在很多登记机构都将原先进行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责任部门整合到一个部门中,从某种层面上来说,这确实提高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工作难度。所以对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而言,要想提高这部分工作的效率,只能从档案管理入手,推进登记档案的集约化管理。 (二)满足便民服务的需要。对过去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整合之后,能够有效降低人民群众在办理这类业务时的负担,为他们的不动产登记提供了更为快速、便捷的途径。此外通过相关要求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在為不动产权属提供有效的物权证明的同时,其实也对这整个过程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具体来说,我们要通过科学的手段对现有的档案进行整合,对档案进行集中存储并且重新分类,这样就减少了相关人员查阅档案的时间,自然也就提高了这部分工作的工作效率。 二、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与集约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档案部门的整合。首先实现机构上的统一之后,可以尝试在地区范围内组建不动产登记档案馆,将土地、林地、草原以及房屋等档案进行分科室管理,这样才能够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实现业务的统一规范,用同一个技术标准来要求工作,自然也就能够将登记机构整体的服务质量提高一个档次。 (二)对管理人员进行整合。所谓管理人员的整合主要是指在开展集约化管理的初期,先由原先的登记人员借助于原有的经验来带动完成新模式下的档案整合工作,这样才能够实现管理模式由旧到新的过渡。此外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以及集约化管理的工作需要基本业务技能扎实以及理论知识扎实的工作人员,所以相关单位主体一定要做好人才的培养工作,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尝试引进专业的技术人才来带动这部分工作的整体效率,这对于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与集约化管理工作的完善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对不动产登记进行档案整合的难点 整合不动产登记方案的工作中存在着不少的难点和工作漏洞,对于存在的难点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档案的数量多、类型复杂,整合档案的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影响正常的工作效率。再就是方案在交接的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交接不当就会影响下一步工作的进程和效率,对于后期方案的整合质量也有很大的影响。最后就是整合存档入库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存档入库前要保证方案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入库之前还需要进行层层的审核筛选,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后续工作都无法正常运行,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来实施。 四、不动产登记档案的集约化管理 在不动产登记档案数量不断增多的今天,推进其集约化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首先可以尝试借助于互联网以及云计算等相关技术,尝试对每个档案都融合身份识别技术,这样能够提高档案管理以及筛选的效率。采用这方面的技术可以有效避免信息出现失联的状况,解决对于不动产档案异地备份的困难,也提高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可靠性。其次可以尝试借助于移动通信技术,配合移动终端来革新数据查询的方式,当然如果能够利用相关的数据网站来进行相关管理业务的宣传,也能够起到推动集约化管理的重要作用。 五、总结 如果能够对我国境内的房产、草地、林地等不动产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平台,这对完善当前相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也是促进其档案整合以及集约化管理所必须要经过的一个阶段,但是因为多方面因素的限制,这部分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上文从笔者的实际经验出发,对这类问题进行了总结,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参考文献】 [1]张科琼.试分析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与集约化管理[J].办公室业务,2017(04):142+149. [2]刘月.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和集约化管理探究[J].办公室业务,2016(1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