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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经验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水平,2011—2016年间,中日两国政府通过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实施"加强职业卫生能力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有关安排,2013年8月20—29日,"职业卫生管理行政指导"研修团赴日本,参加了JICA横滨中心"职业卫生管理行政指导"项目。
  日本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特点
  "职业卫生管理行政指导"研修团赴日本学习后,了解到日本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有以下主要特点。
  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监督体制
  日本的劳动安全卫生行政,实行垂直管理和劳动基准监督官制度。国家将安全卫生监督职能设定由日本厚生劳动省负责,并在厚生劳动省劳动基准局中设安全卫生部,内设计划课、安全课、劳动卫生课、化学物质对策课,负责制定发布相关条例、通告和技术基准;制定国家劳动灾害防止计划(每5年一次);实施相关的行政许可;监督指导各地方劳动局和安全卫生相关团体的安全卫生工作。日本47个都道府县都设有地方劳动局,内设监督课、安全卫生课,负责贯彻实施中央行政机关的指令,对基层劳动基准监督署的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地方劳动局一共下设331个基层劳动基准监督署,内设监督官、劳动卫生专门官、产业安全专门官和劳动技术官若干人,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安全卫生状况实施监督和指导工作。其监督指导对象不仅是工矿企业,还包括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林业、港口作业、第三产业,以及特种设备等领域。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体制,保证了中央政府政令的顺利执行和基层情况的及时上报,确保了政策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健全完善的公益社团组织
  日本于1964年颁布了《劳动灾害防止团体法》。基于此法设立了全国性的公益社团法人组织——中央劳动灾害防止协会,以及建设业、陆上货物运输业、港湾货物运输业、林业木材制造业、矿业5个行业劳动灾害防止协会,政府对其运行提供补贴并委托进行业务。其中,中灾防作为特殊社团法人,在47个都道府县均设有分部,其会员组织包括5个行业劳动灾害防止协会、59个全国规模的企业主团体、48个都道府县劳动基准协会联合会、16个其他劳动灾害防止团体,以及5 000多家赞助企业会员等。业务范围包括提供安全卫生对策、推进风险评估和管理系统、推动宣传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对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援、推进国际合作等。除了这些功能强大、业务覆盖面广的全国性社团法人组织以外,各都道府县也都有地方性的社团法人组织。
  对中小企业指导监督和技术服务
  日本现有450万家企业,其中95%以上为中小企业。因而在日本,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社团法人,都强调对企业指导服务的重要性。从中央部门的厚生劳动省,到最基层的区域性劳动基准监督署,都有一支人员精干、业务能力强、技术素质高的队伍。例如:横滨南劳动基准监督署设有2名厚生劳动技术官员,可独立审查涉及有机溶剂等职业危害的企业厂房设计书,并持续监督设计书执行情况。
  为解决众多中小微型企业自主开展劳动灾害时,活动能力不足的问题,并且为保证这些企业制定实施《安全卫生改善计划》,日本依据《劳动安全卫生法》建立了劳动安全顾问和劳动卫生顾问制度。安全卫生顾问是指《劳动安全卫生法》所规定的,具有高度知识和经验,通过厚生劳动大臣举办的相关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在指定注册机构注册,并独立经营的劳动安全卫生专家。劳动安全顾问分为机械、电气、化学、土木、建筑5类专业,劳动卫生顾问分为保健卫生、劳动卫生工程学2类专业。
  企业主体责任明确
  按照日本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必须选任综合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产业医生,必须设置由人数相等的劳资双方代表组成的卫生委员会(每月一次定期召开),实行劳动卫生"三管理",即:作业环境管理、作业管理和健康管理,进行劳动卫生教育,实施风险评估,建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比如:普利司通横滨工厂依法成立了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所有安全卫生相关事务的管理;并将政府要求的劳动卫生"三管理"扩大到"五管理",增加了劳动卫生教育、综合管理;制定了职业卫生医师巡查制度,巡查结果在召开安全卫生委员会议时进行报告。
  日本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实行企业自主性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制。所有企业都必须在遵守法令的基础上,主动制定和实施《安全卫生改善计划》,并按PDCA活动模式(计划、执行、检查、处理),自主实施"劳动卫生基本对策、职业病预防对策、确保健康对策和营造舒适职场对策"等劳动灾害防止活动。其中,基本对策包括:设置企业安全卫生委员会,选任综合安全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职业卫生医师,实施"三管理",开展劳动卫生教育,建立风险评估与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等。没有条件或能力不足的中小微企业,必须委托安全卫生顾问为其进行业务指导。同时,企业必须按规定,主动向政府部门书面报告安全卫生管理状况,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
  日本的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就是通过上述4个方面的集合和互动,形成了"企业自主管理、政府行政监督、社团支持保障、顾问指导服务"的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基本格局。
  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在安全卫生方面与我国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中小企业占到了企业总数的95%以上,企业数量多、监管难度大。这些相似之处,决定了日本安全卫生工作的很多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安全卫生公益社团法人和安全卫生顾问
  目前我国安全卫生领域的社团组织和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制度,存在定位不明晰、责任不落实、运作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日本在法律法规的层面上,明晰了安全卫生团体和个人的性质、定位;界定了与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明确了应履行的职责与义务,规定了运作模式与服务标准,明确了监督方式和内容,设定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借鉴日本的做法,我国应探索建立安全卫生公益性法人制度,加强职业安全卫生领域公益社团组织的立法工作,依法设立相关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建立全国性的职业安全卫生社团组织网络。同时,建立安全卫生社团和个人诚信体系,完善安全卫生服务机制和市场规则,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行为,净化服务过程,提高服务能力,形成服务合力,确保服务质量,努力形成安全卫生社团和个人"自主管理、自律行为、自担责任、自求发展"的运作机制,使其真正成为"政府信赖、企业依靠、社会认可"的安全卫生技术支持力量。
  职业卫生医师制度
  按照日本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设有职业卫生医师岗位,职业卫生医师至少每月一次对工作现场进行巡查,在每月召开的企业安全卫生委员会会议上通报巡查结果,对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的结果进行判定,并依据巡查结果和体检报告,对企业主提出相应整改建议。职业卫生医师需要由具有一定从业经验的有资质医生担任。我国可选择部分条件允许的企业,进行职业卫生医师制度的试点,通过试点判断是否能提高我国企业的职业卫生监护水平。
  安全卫生"五管理"制度
  安全卫生"五管理"制度包括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安全卫生教育和综合管理。该制度通过作业过程监控、作业环境测量、劳动者身心健康定期检查、教育培训和巡检等多个方面,保证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有序进行,也保证了企业主体责任得以认真落实。学习该制度,可以进一步推动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
  作业环境测定分类制度
  日本于1975年制定了《作业环境测定法》,对作业环境测定的定义、需要测定的场所、测定种类和从业人员资格等进行了规定。日本的作业环境测定,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测定对象并非劳动者的暴露浓度,而是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的浓度;二是测定结果采用一、二、三类分类判定,用以判断该作业场所作业环境是否需要改善。这一测定方法操作较为容易,且作业环境是否需要改善,也较容易判断。借鉴这一制度,可以帮助我国更好地推进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
  编辑 韩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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