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由同一个法律事实既侵犯了民事法律关系,又侵犯了刑事法律关系,造成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形成交叉,在处理上具有一定难度。此类案件以经济类为主,最常见的就是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交叉案件。基于此背景,本文针对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交叉案件开展研究,主要研究交叉案件中实体、程序存在的问题,并针对相关问题给予解决策略。 关键词: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先刑后民 一、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交叉案件处理原则 经济纠纷案件归属于民法规范范畴,经济犯罪案件则是属刑法规范范畴。在司法实践中,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交叉案件情况较多,如何适用法律也一直存在争议,尽管我国针对交叉案件制定了相关规定,但由于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交叉案件较为复杂,仍有诸多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面对此类案件,司法机关必须遵循一定处理原则,依照原则处理交叉案件。"先刑后民"一直是主流学术界认可的交叉案件处理原则,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下发《通知》,对"先刑后民"原则予以肯定,比如《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拖杆问题的规定》中强调"人民法院在受理经济纠纷案件时,认为其中可能存在经济犯罪案件,应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因此,当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交叉案件应以现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当经济犯罪案件审结后再针对经济纠纷进行审理。 二、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交叉案件实体问题与对策 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交叉案件种类繁多,本文列举两种常见情况,对该情况存在的实体问题进行研究,并给予具体的解决对策。 (一)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是常见的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交叉案件,如何区分一起案件属于经济纠纷,还是经济犯罪至关重要,一直以来,司法审判对两者的认定都较为困难,一旦将合同诈骗认定为合同欺诈则放纵了犯罪分子的罪行,如将合同欺诈认定为合同诈骗则加重了当事人的罪行。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都是由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及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所产生的纠纷,两者在一定程度上都已违反合同约定,但仍有细微的差别。首先,两者目的不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其根本目的就是不履行合同内容。合同欺诈则是行为人以欺骗的方式与对方签订合同,但愿意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其次,两者客观方面不同。合同诈骗行为人目的在于占有对方财务,比如虚设担保、携款逃跑等;合同欺诈行为人是对自身能力、标的数量、质量进行夸大,目的是能够与对方签订合同。最后,两者程度不同。合同诈骗是一种超过欺诈的行为,相比而言欺詐程度较高;合同欺诈则是欺诈程度较低。基于上述差异,行为人一旦存在合同诈骗行为应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属于合同欺诈行为则应以《民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二)财产冻结与财产计算 在刑事案件中,经常存在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已经被依法冻结,面对此种情况,如何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数额进行计算一直存在争议。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针对犯罪嫌疑人犯罪数额的计算应以实际取得为主,案发前归还应予以排除,但在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交叉案件中时常出现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已经冻结,是否属于归还行为存在争议。多数学者认为犯罪嫌疑人财产冻结应视为归还被害人,因为冻结已经证明犯罪嫌疑人无法在动用该部分资金,该部分资金已"合法"归还给被害人。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冻结与实际归还存在一定差距,不应将冻结资金予以扣除,在犯罪数额计算时应包含冻结资金。面对两种观点,结合我国的立法精神,本文认为冻结的财产不应算在犯罪数额之内,我国《刑法》规定将案发前归还的财产予以排除,只对剩余犯罪数额进行计算,其本意是犯罪数额计算应以犯罪嫌疑人可控制的金额计算,而冻结的财产已不再犯罪嫌疑人控制范畴之内,不应该纳入到犯罪数额之中。 三、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交叉案件程序问题与对策 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交叉案件程序如何适用也是本文研究的关键所在,只有解决好交叉案件的程序问题,按照正确的程序处理案件,才能保证相关审判符合法律规范。 (一)"先刑后民"法律依据 "先刑后民"是我国处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交叉案件的基本性原则。当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发生交叉之时,民事案件应撤案或中止审理,由相应的刑事案件审结后再开始审理。在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审理时,"先刑后民"原则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要求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理,只有为防止刑事案件审理时间过长,才能在刑事案件结束后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在民事案件审理时发现刑事案件,"先刑后民"原则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规定》,该《规定》要求民事案件应中止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再进行审理。不难看出,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新刑事案件,两者都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并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二)判决生效与追究刑事责任 在民事案件审理中,民事案件已审理完后发现当事人涉及刑事犯罪,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刑事案件审理。面对此种情况,已经审理完毕的民事案件结果可能会与刑事审判产生矛盾,面对判决生效与追究刑事责任应该如何处理形成了相应的争议。本文认为,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如果被告不构成刑事犯罪,仍肯定原有民事审判结果;如果被告人触犯刑事犯罪,导致民事判决存在问题,应撤销民事判决,依照刑事判决结果处理;如果民事判决结果和刑事判决结果相一致,应维持原有的民事判决结果。面对此种情况,应根据不同的民事判决结果和刑事判决结果来决定原判决是否生效。 参考文献: [1]王珏.刑民交叉案件审理中的问题研究[J].人民司法,2012(03):111-112. [2]刘晶晶.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案件适用刑事和解问题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1):58-59. [3]雷新勇.涉经济犯罪的合同效力问题——兼论刑民交织案件的处理[J].人民司法,2014(07):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