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是实施教育的主阵地,因而加强学校的管理工作,实施依法治校是实施依法治教的关键,是依法治教工作顺利进行的一个切入点和突破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原有的教育管理体制已经不再适应现代教育管理的需要,学校如何面对和适应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首要的问题是应当建立法制化的现代教育管理体制,实行依法治校。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学校,积极开展了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并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人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实施科教兴国的要求来衡量,从总体上看,依法治校还不够完善。有的学校法制观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学校管理中还存在依靠行政管理手段为主的现象。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健全,权大于法、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依法治校还没有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民主与监督制不够完善。教职工的整体法律素质还不是很高。因此,在全面理解依法治校的内涵和意义的基础上,针对上述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十分必要。依法治校势在必行。因此对如何开展依法治校工作,提出如下一些思考: 一、树立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强化依法行政。 在依法治校过程中,学校管理者能否树立明确的法治观念,认清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是学校实施法制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学校管理者应当把依法治校上升到依法治国的高度来充分认识,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变思想作风和管理方式,改变传统的管理手段与体制,要从过去主要依靠权力、运用行政手段的"家长式"管理,逐步转移到依靠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实行管理,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范围,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法制化水平。树立起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要法制化水平。树立起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要想真正地实行依法治校,关键在于主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而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素质的养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制教育,因此,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普法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中小学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把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将法制课纳入教学大纲,编写统一教材,扩大法制课教学量,实现法制教育课堂化,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教师,使法制教育具有连续性和系统性,真正实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如本人学校运用多种形式,寓法制宣传教育与教学之中,着力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一是选聘法制副校长,为学生讲座。如《交通安全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二是形成学习制度。充分利用教师的政治学习时间和学生的班队活动课组织师生学习常用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条文学习和案例分析,使师生自觉养成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习惯,如近年施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师生们都撰写了学习心得。三是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推行岗位责任制,正确处理法与规章的关系。要把依法治校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健全法制化的管理体制。要对学校各方面的运作实行规范化、制度化,这样学校工作才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学校建立的规章制度须包括学校章程、教育教学、学籍管理等各项制度,教职工和学生的人事管理制度及经费、收费及学校设施资产的财和物的管理,为学校整体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证。学校制度一经确定落实,须严格遵守、执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要推行岗位责任制。依法治校不单是领导的事情,需要全校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各职能部门及所属教职工要严格依照《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能与岗位职责,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使学校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要正确处理法与规章的关系。依法治校,体现的是一种法治精神,强调的是依法办事,但不能简单地认为依法治校就排斥学校管理中的政策性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我们要把法制与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能动地相结合,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同时也不能完全排斥学校管理中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及其他手段。在开展依法治校过程中,我校坚持以制度管事,以制度育人。针对教职工和学生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制订和不断完善,严格依法治教,开足开齐各门课程,促使学校管理日趋目标化、规范化、法治化,每项工作、每件事情的处理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各部门运作有序,各环节管理有条不紊。 四、依法保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教师管理,防止出现教师违法行为。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实施教师承诺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提高教师遵纪守法和规范自身行为的自觉性。建立教师违法行为的防范、警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确保教师的各项权利的实现,当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教师权益,遏止违法行为的侵害。严格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及其它各项权利。完善保护机制,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的意识,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和其它侵犯学生人身权利的现象。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采取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确保学生提出的问题能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学校应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进行权利义务教育、自本人保护教育和安全教育。学校要严格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中小学一般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符合规定程序。 五、推进校务公开,改进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有效方式。 学校管理者按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与《学校章程》对学校实行自主管理,要重视加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学校要通过教代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与学生、家长之间沟通的桥梁,要发挥家长委员会对校务的民主参与作用;让家长参与到学校的各种活动的决策中来。学校在管理中要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公开的形式,适时向社会和师生员工公开学校校务,做到学校决策程序、实施过程、结果公开。要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开学校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要向教职工公开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等。 依法治校不仅要开展教育法制理论及其案例的研究,同时也要花大力气研究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坚持两条腿走路,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提高法制教育水平,最终形成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学生依法治学的和谐有序的法制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