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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未让右发生事故负主责


  2015年3月13日08时许,在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110国道申银特钢有限公司路口处,两辆轿车发生碰撞,两车损坏,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民警到达现场后,两车车头有撞击痕迹,碎片散落一地。经过了解,银灰色的轿车沿新修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十字路口处,一辆蓝色轿车沿110国道由北向南行驶,两车经过路口时都没有观察到对方,发现时,两车距离过紧,导致事故发生。
  本起事故,由于两车经过在没有红绿灯及标志标线的十字路口时,应当礼让右侧车道车辆先行,故银灰色的轿车承担主要责任。
  交警提示:车辆行经没有红绿灯、标志标线的路口时,本车道车辆应当礼让右侧车道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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