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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你的工资是否被克扣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且国家还特别规定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作为劳动者的你,自己的工资是否被克扣呢?要想知道这一点,就必须了解你的工资是怎么来的,应该怎样计算。
  一、不能列入员工工资总额的费用
  (1)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员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员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员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10)劳动合同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二、不能列入员工最低工资范围的费用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如下几部分:(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4)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三、企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的项目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此外,经员工本人同意,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扣减应由其本人负担的房租、水、电、伙食费等费用。
  四、员工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即员工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而不包括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
  五、员工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员工工资的支付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节日上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后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七、计件工资制中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以计件单价作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例如8小时内的计件单价是1元/件,那平时加班的计件单价就是不低于1.5元/件,休息日加班就是不低于2元/件,节日加班就是不低于3元/件。但要注意,按计件工资计算的加班工资折算为小时工资后,不能低于按最低小时工资计算的加班工资。
  八、员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的折算
  企业员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员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九、企业停工停产时员工工资的支付
  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企业应按两种情况分别支付劳动者工资。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特殊人员工资的支付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员工工资支付的知情权
  用人单位应与员工大会、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十二、什么是"克扣"和"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老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仅限于以下11种情形,超出的,则属于克扣、无故拖欠员工工资:(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3)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4)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5)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6)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赔偿;(7)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8)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9)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10)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11)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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