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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培训产品有效供给的机制设计


  摘要:本文以时间激励、锦标制度完善政府与高等院校、社会培训组织间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弱化政府以外的其他组织在农民培训产品供给中因信息不对称引致的风险,提高农民培训产品的供给效率。
  关键词:城镇化 农民培训 声誉模型 锦标制度 时间激励
  城镇化进程中为农民提供培训产品是促进农民充分就业的保障,目前我国农民培训产品的供给模式有:政府独立供给;政府与高等院校合作供给;政府、高等院校与社会培训组织多方供给三种。选择、设计适宜本区域的培训供给机制是培训产品有效供给的前提。
  一、农民培训产品说明
  1.农民培训产品的初步界定。农民培训产品是由各地各级政府部门向所在地农民提供的公共物品,本身具有非竞争性及非排他性。在培训产品具体提供过程中,较多区域的政府部门为了提高农民培训产品的供给质量,帮助农民获取有效信息,加速城镇化进程,逐步引入了高等院校、社会专业培训组织等进入农民培训产品市场。目前我国农民培训产品基本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由各地各级政府一直向农民提供的有关农业信息知识方面的培训,这类农民培训产品属于纯粹的公共产品;另一类是政府通过制度设计引导社会组织向农民提供的培训产品,这类农民培训产品属于俱乐部产品。
  2.农民培训产品有效供给的几点保证。农民培训产品的供给与一般培训产品供给的基本要求及程序相似。有效培训产品的供给需要:专业的实施团队;动态完善的信息库;标准化的运作流程。
  3.农民培训产品的特点分析。基于不同的培训需求及培训对象,农民培训产品有其自身特点。其一,加强农民培训的首要目的是要匹配并推动城镇化发展进程。其二,充分把握农民的基本状况,是合理安排培训內容及层次的前提。其三,农民所在地的文化稟赋对农民影响较大,培训师须客观尊重,要差异化设计培训內容和培训难度。
  4.农民培训产品供给模式分析。由于政府本身提供各类农民培训产品的实力有差异,因此,这里可以按照政府提供培训产品的能力将培训产品划分为两类,一类为政府可以有效提供的培训产品,另一类为政府不能有效提供的培训产品。
  二、农民培训产品有效供给的机制设计
  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在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同样存在。显然,必须创新机制,综合运用政府和市场的力量,寻求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平衡。
  1.完善农民培训市场中对代理人的正、负激励设计。第一,政府需采取动态补贴、差别化税收等方式激励适宜从事农民培训项目的外包主体进入农民培训市场。第二,政府需采取招投标限制、黑名单制等负激励方式改善农民培训市场中的外包主体的准入效果。
  2.尝试"时间激励",优化梯度激励机制。在竞争的代理人市场上,代理人的市场价值决定于过去的经营业绩,从长期看,代理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自己在该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收益。第一,绝大多农民培训产品是具有时间性的,因此动态更新培训內容成为提升培训产品有效性的保证。第二,时间要素是改善代理人努力状况的有效推力。如果委托代理关系是一次性的,代理人的积极性有限。但是,当代理人持续两个时期时,尽管代理人在t=2期的最有努力仍为,因为博弈没有第三阶段,代理人无需考虑声誉问题,但是代理人在第一阶段的最优努力水平大于零。第三,以培训产品的"时间"作为激励要点。一是临界点合同时间。可以设置为对培训产品提供优良代理人优先选择合作的时间点。二是时间延长奖励。对于能够给予培训对象优良培训产品的代理人,政府可梯度奖励其持续代理下一周期培训活动的培训时间。三是专题可能性延伸的优先奖励。对于培训产品供给优良的代理人可以第一时间获取下一期培训合作信息并有机会第一时间参加招投标报名。
  3.设置农民培训市场锦标制度,完善农民培训产品代理人市场。由于专业培训机构的业绩相关,因此,锦标制度可以剔除更多的不确定因素从而使委托人对专业培训机构努力水平的判断更为准确,既降低风险成本,又强化激励机制。第一,政府需逐步建立农民培训市场代理人业绩评价考核体系,形成有效数据库,动态提供绩效评价的观测值。第二,完善农民培训市场过程评价信息体系和要素评价信息体系。最后,建立持续性农民培训市场信息管理台账。培训产品供给的有效程度、培训产品的改善意见、培训对象的跟踪信息等都可成为信息管理台账的信息整理点。另外,需要建立政府与农民相互制约机制。有效的培训的评估需要赋予农民评价社会培训组织及政府的话语权。在实施培训过程中形成农民与政府相互制约的机制促进农民培训市场的长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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