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寄簃先生遗书》是清末重要法学著作。沈家本著。民国刊本,1982年中国书店复据其影印出版。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别号寄簃,归安(今浙江吴兴县) 人。光绪进士。历任天津知府、刑部左侍郎、法部右侍郎、法部大臣、资政院副总裁等职。1902年起奉命主持修订法律,参照资本主义国家刑法,修改《大清律例》,起草了《大清新刑律草案》,经宪政编查馆核议修订,《大清现行刑法》与《大清新刑律》先后颁布。民法与商法草案亦在他主持下修订。又奏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禁止刑讯。平生注重搜集我国古代法律资料,并加以系统整理和考订,著作辑为《沈寄簃先生遗书》。另有未刊著作132卷,计 《秋谳须知》 10卷、《律例偶笺》 3卷、《律例杂说》2卷、《读律校勘记》5卷、《奏谳汇存》1卷、《驳稿汇存》1卷、《雪堂公牍》1卷、《压线编》1卷、《刺字集》2卷、《文字狱》1卷、《刑案汇览》三编100卷、《借书记》 1卷、《周官书名》 1卷、《奇姓汇编》1卷、《吴兴琐语》1卷、《金井杂志》1卷等共16种。沈家本既是清末法制改革的倡导者与法制革新派首领,又是中国近代著名法学大家。 本书分甲、乙两编。甲编所述,皆有关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分为《历代刑法考》和《寄簃文存》二部分。《历代刑法考》78卷,考述从传说中的尧舜至明代的刑制,计有:刑制总考4卷、刑制分考17卷、赦考12卷、律考9卷,狱考1卷、刑具考1卷、行刑之制考1卷、死刑之数1卷、唐死罪总类1卷、充军考1卷,盐法、私矾、私茶、同居、酒禁、丁军考合1卷、律目考1卷,汉律摭遗22卷、明律目笺3卷、明大诰峻令考1卷、历代刑官考2卷。《寄簃文存》8卷,论述清代律例实案及历代刑制,分为:奏议、论、考、释、学断、笺、补、书、答问、序、跋、书后等门类。乙编多为读史心得,分为: 《读史琐言》16卷 (包括 《史记琐言》3卷 《汉书琐言》5卷,《后汉书琐言》3卷,《续汉书琐言》1卷、《三国志琐言》4卷),《古书目》四种16卷(《文选李善注书目》6卷、《三国志注所引书目》2卷、《世说注所引书目》3卷、《续汉书志注所引书目》3卷)、《日南随笔》8卷、《枕 (沈) 碧楼偶存稿》12卷。 《沈寄簃先生遗书》内容浩瀚广博,具有很高的学术研究价值,是研究中国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的重要参考资料。本书内容涉及作者对法律概念、作用以及同国家政治、刑官素质等关系的论述;中西法律意识、立法思想的比较;对刑法的功能、原则的论述;法与道德关系的论述;立法与用法,法与人的关系的论述;司法制度的论述;法学发展史的有关问题;各项具体法律制度的披波讨源的整理、考订、评判得失;筹设法律学堂、培养法律人才等奏议主张; 以及对一些具体刑案的意见等等。著作也表现出了作者的折衷改良倾向以及未能结合特定经济、政治关系对法律制度作综合考察,甚至有所回避等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