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沿海城市和地区,为了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填海造地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是填海造地是由国家统一规划进行的,不能各自为政、乱填滥填海域。 无论从法理还是从中国的现行立法,填海造地所造之地均应为国家所有。中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有填海权的单位对于填海所造之地拥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认为可以转让。可以抵押。 非法填海造地的法律责任及处理 1.非法填海的主体应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2.非法填海所造成的土地如果能够再次恢复,应当恢复;如果不能恢复,新增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非法填海部门不能取得该地的使用权,海洋部门应当将新增土地移交土地管理部门,并由土地管理部门登记。 3.非法填海所造之地,如果没有经过批准,那么填海所造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当无疑义。但谁拥有使用权呢?应当认为,填海单位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且应当予以处罚。 4.对超范围填海所生成的土地,填海单位无使用权,并应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5.用有毒有害物质填海、或者填海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应当对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赔偿。 今天本站小编对填海权的物权属性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如果还想了解其他国家为什么要填海造陆等更多的生态破坏小知识和环境污染小知识还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对您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