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已渗透到日常的工作、生活各个领域,网络购物迅速普及。那么,什么是网络购物合同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网络购物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就格式合同而言,则有广狭二义,狭义格式合同是指全部内容均为格式条款构成的合同,如机票、电话费用单据等;广义格式合同是指全部或部分内容由格式条款构成的合同。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般采用格式条款的说法。 网络购物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格式合同,是网上商店经营者将格式条款公布在商店的网页上,供不特定的消费者浏览,由消费者通过点击网页上的相关按钮表示同意而缔结合同实现交易。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此可见,网络购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书面形式,应该受到合同法的制约。另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按照此理解,网上商店虽然是通过信息技术构成,但仍然具备经营者、店堂等要素,所以网页上显示的格式条款也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之内,以保护网上购物消费者的权益。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什么是网络购物合同的解答,真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要了解更多关于消费服务维权,购物遭消费欺诈怎么维权及生活服务维权小知识等相关内容请您多多关注本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