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班组管理,提高各基层单位抓好班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安全高效、团结和谐班组,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我矿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公司安字〔2012〕18号)《土城矿班组建设实施办法》(矿发〔2012〕5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持续改进全矿基层班组建设工作,创建"安全质量好、生产效益好、思想作风好、业务素质好、民主管理好"的班组,提升班组的执行力、创造力和凝聚力,把班组建成管理科学、纪律严密、团结和谐的优秀集体,实现班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夯实我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基础。 二、成立班组建设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矿工会主席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总工程师 采煤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选煤副矿长 经营副矿长 成 员:安检科科长 总工室主任 矿工会副主席 劳社科科长 经营办主任 纪委监察科科长 社工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全矿范围班组建设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三、检查内容及评比方法 (一)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记录、资料部分。包括组织机构及工作方案、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班前会记录、"手指口述"记录、"每日一题、每日一问"记录、"每周一课"、"每旬一例"记录、"四个"明确相关资料及"五个环节"、"三违"帮教、事故分析相关记录等。 第二部分是现场检查部分。包括地面环境卫生、班组民主管理、现场交接班记录、敲帮问顶记录、井下班前小会记录、现场管理牌板、"手指口述"确认实际操作、现场报告、作业现场环境卫生、"每日一题、每日一问"、"每周一课"、"每旬一例"现场抽查等。 第三部分是指标考核部分。包括安全、质量、任务、经营、职工队伍稳定、职工遵纪守法情况等。其中,安全由安检科考核,质量由总工室考核,任务由总工室和劳社科共同考核,经营由经营办考核,职工出勤由劳社科考核,职工遵纪守法由保卫科和纪检监察科考核。 (二)检查评比方法 1.每月开展一次班组建设检查评比。 2.由安检科牵头,组织总工室、矿工会、劳社科、经营办、纪委监察科按照检查评分标准对全矿各区(科)班组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3.考核评比分井下生产组、生产辅助组和地面组三个组。井下生产组:采区、开拓区;生产辅助组:机电科、运输区、通风区、安检科、选煤厂、生产服务公司;地面组:行政科、救护队。 4.每月的检查队组由检查组自行抽查,其中:采区抽查3个(采面、掘进、其他队组各1个)、开拓区抽查2个、生产辅助单位抽查2个,地面单位抽查1个。为了帮助班组加强管理,更有效的减少或杜绝工伤、"三违"的发生,原则上抽查有工伤、"三违"的队组进行检查考评,都没有工伤、"三违"的采取抽签方式检查。 5.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资料查阅基数为40分;现场检查基数为25分;指标考核基数为35分。资料检查结束后于当天在参检单位将评分结果及时评出,并经被检单位党支部书记或行政负责人签字认可。 6.安检科安排专人建立班组建设检查档案,负责申报考核奖罚兑现的相关工作。 7.参检部门必须全程参与检查,确保检查过程公平、公正。 8.采取不定期动态抽查的方式,抽查直接到班组学习室,各单位必须能随时打开所有班组学习室,如果抽查到不能打开班组学习室,视为没有记录资料,按不合格处理。参检单位应该加强沟通配合,每月每个单位最少组织抽查1-2个班组,并做好抽查记录。 四、检查评定标准 (一)评选名次 1.井下生产组:采煤队每月评出前一名,掘进队评出前二名,其余队组评出前二名。 2.生产辅助组:每月评出队组(车间、片区)前四名。 3.地面组:每月评出(车间或班队)前一名。 (二)队组考核 1.井下生产组 (1)采煤队第一名:奖励该队职工200元/每人,奖励队长1200元,副队长(包括验收员)按队长的80%考核,班长按队长的60%考核。检查低于80分,队长核减工资薪酬300元、副队长(包括验收员)按队长的80%考核,班长按队长的60%考核。 (2)掘进、打钻队组第一名:奖励该队职工200元/每人,奖励队长1000元,副队长(包括验收员)按队长的80%考核,班长按队长的60%考核;每降一个名次,职工和队长按80%进行计算,其他人员相应减少。检查低于80分,队长核减工资薪酬200元、副队长(包括验收员)按队长的80%考核,班长按队长的60%考核。 (3)巷修队、机电保运队、综合队等队组第一名:奖励职工200元/每人,奖励队长800元,副队长(包括验收员、技术员)按队长的80%考核,班长按队长的60%考核;每降一个名次,职工和队长奖励按80%进行计算,其他人员相应减少。检查低于80分,队长核减工资薪酬200元、副队长(包括验收员)按队长的80%考核,班长按队长的60%考核。 2.生产辅助组 第一名:奖励职工160元/每人,奖励队长(车间主任、片长)800元,副队长(验收员、安检片副片长)按队长的80%考核,班长按队长的60%考核;每降一个名次,职工和队长奖励按80%进行计算,其他人员相应减少。检查低于85分,队长 (车间主任、片长) 核减工资薪酬200元,副队长(验收员、副片长)按队长的80%考核,班长按队长的60%考核。 3.地面组 第一名:奖励职工120元/每人,奖励队长(车间主任)主任或班队长500元,副职按80%考核,班长按60%考核;每降一个名次职工和主任或班队长奖励按80%进行计算,其他人员相应减少。检查低于90分,队长 (车间主任、片长) 核减工资薪酬200元,副队长(副主任、副片长)按队长的80%考核,班长按队长的60%考核。 4.各单位参加评选队组的人员出勤天数必须达到制度工作日且本月无"三违",否则取消本人奖励(具体出勤数据由工资科提供)。 5.各单位班队长、技术员及验收员以矿批准,享受"白国周"班队长津贴人数为准。 (三)区(科)考核 1.井下生产组 单位只要有一个队组获第一名,奖励党政正职800元/队,副职按正职80%考核,每降低一个名次奖励减少100元,以此类推,累计计算。检查分数低于80分的队组,按300元/队核减党政正职工资薪酬,副职按正职80%考核,累计计算。 2.生产辅助组 单位只要有一个队组(车间、片区)获第一名,奖励党政正职700元,副职按正职80%考核,每降低一个名次奖励减少100元,以此类推,累计计算。检查分数低于85分的队组,按300元/队核减党政正职工资薪酬,副职按正职80%考核,累计计算。 3.地面组 单位只要队组(车间或班队)获第一名,奖励党政正职600元,副职按正职80%考核,每降低一个名次奖励减少100元。检查分数低于90分的队组,按300元/队核减党政正职工资薪酬,副职按正职80%考核。 4.各单位参加评选队组的人员出勤天数达不到制度工作日、出现"三违"、工伤的,取消个人奖励(具体出勤数据由劳社科提供)。 5.各单位班队长、技术员及验收员以矿批准享受"白国周"班队长津贴人数为准。 五、考评奖励条件 1.井下生产组本月内区(科)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取消奖励资格,生产辅助组、地面组本月内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取消奖励资格。 2.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井下采煤队、掘进队、巷修队、选煤厂,以完成每月的生产任务和安全质量标化为考核条件。未完成生产任务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月份,按比例扣除相应分值。工程质量以安检科、总工室检查结果为准,任务完成情况以劳社科提供为依据;地面单位当月工作质量无投诉事件发生,否则按比例扣除相应分值(以矿文件、通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