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与否会对社会的和谐,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由于历史和地域的影响,我国不可避免地遗留和存在着许多事实婚姻。而事实婚姻又容易产生很多的纠纷问题,事实婚姻存在的诸多问题容易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针对这种社会现状,立法者有必要深入认识到事实婚姻存在的种种问题,从细处着手,完善我国目前事实婚姻下的纠纷解决制度。同时,为了减少事实婚姻的产生,采取一些有效的法律手段。我国的婚姻法是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的,婚姻法相关各种法律制度的形式与内容也会不断进行一系列的调整,事实婚姻制度理所当然是其中的一项。本文从事实婚姻制度下的相关问题进行考察,着重研究事实婚姻的现状,以便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事实婚姻制度;婚姻法 一、如何认定事实婚姻 (一)事实婚姻的含义 事实婚姻,就是已经达到了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条件的男女,没有通过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就使用了夫妻的名义,过同居的生活,他们周围的人们也认可他们是夫妻关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和一般的法律婚姻相比较,事实婚姻就是与法律婚姻的含义相对而言的概念,他们有共同之处,都是具有夫妻关系的事实,都有夫妻关系的一致意愿与认可,但不同的是,事实婚姻由于没有登记,存在着法律保护效力限度的问题。事实婚姻毕竟没有满足法定结婚的形式要件,因此婚姻不能将其作为法律婚姻那样,给予充分完善的保护。虽然事实婚姻是不被提倡的,但我们也不能直接否定事实婚姻的合法性。 (二)事实婚姻的特征 第一,与所有的婚姻一样,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是符合结婚的实质要求的,例如满足一夫一妻的要求,都是自愿选择结合,没有强迫,都行夫妻之实,过同居的生活;第二,和法律婚姻不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没有按照婚姻法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履行登记的手续,这种婚姻最大的特点就是缺少婚姻的形式要件;第三,既然是事实婚姻,那么双方无论在主观心理上还是在客观行为上,都是符合一般的夫妻关系的要求,应是追求和谐稳定的夫妻关系而共同进行生产生活的,只有这样,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既然是称为事实婚姻,那么顾名思义,就是实质上而非形式上的婚姻,如果成立事实婚姻成立就意味着没有满足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形式要件。 (三)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参照婚姻法的规定,我们可以把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分为三点。只有同时满足了这三个条件,才可以认定事实婚姻,否则,不成立婚姻关系。第一,男女双方同居,共同生产生活;第二,男女双方在生活中,使用的是夫妻的名义;第三,男女双方是在1994 年婚姻法解释出台之前,就已经同居生活,并且符合法律婚姻中的实质要件部分。 二、我国事实婚姻的现状、不利及形成原因 (一)我国事实婚姻的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事实婚姻的已经呈现逐渐减少的趋势。但由于人口基础的庞大,我国农村社会和偏远的交通不便的地区中,依然还遗留着大量的事实婚姻。如果这些事实婚姻当事人或者相关人之间产生民事纠纷问题,诉讼到人民法院,将会给法院造成一些认定上和法律适用上的难题。同时,事实婚姻相对于法律婚姻而言,虽然在事实上夫妻关系更加稳定,但在法律层面上是不够稳定的,因为一旦发生纠纷,将存在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事实婚姻并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也无法及时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事实婚姻的不利之处 事实婚姻并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也无法及时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事实婚姻不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形式要件,因此,它和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是相违背的。虽然事实婚姻是不被提倡的,但我们也不能直接否定事实婚姻的合法性。关于事实婚姻的法律制度并不十分完善,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制约和保障机制也不是很健全。并且,即使在法律制度健全的情况下,由于事实婚姻的事实性特点,在适用法律上也会给法官造成一些困难。事实婚姻纠纷当事人往往年龄比较大,如果无法及时解决这些纠纷,那么当事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三)事实婚姻形成的原因 为了解决事实婚姻带来的种种麻烦,我国法律已经对事实婚姻的成立作了很大程度的限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才成立合法有效的事实婚姻关系。但由于我国成立以后法律制度比较落后,人口基数又十分庞大,因此,在我国社会,事实婚姻依然大量的存在着。特别是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以及落后的农村,事实婚姻的人群甚至占了人口的绝大部分。事实婚姻的形成的原因,可以从不同方面来分析。首先,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呈现非常不平衡的态势,东部远远超过西部,西部相当多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是比较落后的。经济落后又导致交通不发达、不便利。其次,我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由于经验有限,婚姻登记制度也不是很健全,导致人民群众在行政机关办理手续的流程十分复杂和琐碎。另外,我国成立以后,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并不高,特别是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區以及农村社会。群众文化认知水平尚且如此,更何况去理解婚姻法的规定呢?基于种种原因,过去的人们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根本不知道婚姻需要登记,即使后来知晓了婚姻登记制度,他们已经形成了几十年的稳定夫妻关系,这也难怪会想不到去登记婚姻来避免纠纷了。 三、完善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建议 我国成立以来,颁布了婚姻法以及一系列相关司法解释,对事实婚姻的效力认定和保护水平,也处于不断转变之中。随着我国的经济实力与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我国法律越来越开始注重对于相对而言处于弱势地位的人民群众的保护。婚姻法也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事实婚姻的效力,体现了我国立法者保护弱势人群的价值取向。然而,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事实婚姻所带来的种种不利。我们必须尝试对事实婚姻的法律制度进行改革,从确保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维护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出发,应当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经过广大学者充分探讨,归纳出多种方案,权衡各方案的利弊,参考其他国家的立法例,由此给出事实婚姻制度的立法建议。endprint 首先,事实婚姻在《婚姻法》中的效力明确化。现行的《婚姻法》所规定的事实婚姻是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这不符合法律的明确性要求,必然造成司法实践中种种难以适用的问题。如果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效力加以明确化,那么未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发生纠纷后诉至法院,法官在界定是否为事实婚姻以及适用法律上将不再是难题。同时,婚姻法应对事实婚姻一系列相关制度,从而真正承认事实婚姻所具有的法律地位,以适应社会需要和广大人群的需求。在明确事实婚姻法律地位的同时,也要注意这样的一个问题。事实婚姻畢竟是对法律所规定的婚姻登记制度的一个例外,因此,不能使事实婚姻制度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法律一方面要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调节人们之间的纠纷,同时还要维护本身的权威性。其次,更加注重对于事实婚姻具体制度的完善。婚姻法应该注重对于事实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一些具体制度上,注重规定在实践上的可行性,从而使相关法律可以更贴合地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只有法律制度更加具体,才更有利于维护事实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更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最后,解决事实婚姻的数量问题。事实婚姻对于法律制度的权威性而言,并不十分有利。在我国社会,事实婚姻在中老年群体中的发生数量往往容易增多,对于这种现象,我国相关部门应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对中老年人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使中老年人明白事实婚姻中的各种法律关系,积极引导中老年人履行婚姻登记手续,这对于我国目前向老龄化社会发展的现状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结语 在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与否会对社会的和谐,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由于历史和地域的影响,我国不可避免地遗留和存在着许多事实婚姻。而事实婚姻又容易产生很多的纠纷问题,事实婚姻存在的诸多问题容易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针对这种社会现状,立法者有必要深入认识到事实婚姻存在的种种问题,从细处着手,完善我国目前事实婚姻下的纠纷解决制度。同时,为了减少事实婚姻的产生,采取一些有效的法律手段。在我国社会,事实婚姻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婚姻的形式,特别是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和经济不发达、文化落后的农村地区。我国法律法规对于事实婚姻的法律制度规定的尚不完善,笔者认为在人口老龄化现象存在的情况下,我们更是不能忽视事实婚姻这一常见的婚姻形式的法律问题。虽然事实婚姻是不被提倡的,但我们也不能直接否定事实婚姻的合法性。我们必须尊重这一现实,同时加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倡导合法的婚姻形式。 参考文献: [1] 何跃.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民法文化观[J].法制与社会,2015(23) [2] 李瑶.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J].商,2013(22) [3] 蒋权,詹明.对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基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视角[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1(04) 作者简介: 黄晶,(1993~ ),女,汉族,山东济宁人,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