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工伤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遭受的一些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现实情况中,由于工作而受到的一些伤害或职业病,目前仅停留在法律观念上,即使工作人员产生了工伤,它们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否则的话,这一伤害将不能认定为工伤,即不能获得工伤保险的待遇。故本文通过对农民工的工伤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相关的法律对策,希望可以给农民工的工伤救济带来一定参考。 关键词:农民工;工伤救济;现状;法律路径 一、农民工出现工伤问题的主要原因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不断的提升,我国经济建设的速度也在不断的加快,促进了我国经济技术的发展,并且改善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但在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势必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其中主要就有工伤问题的发生,尤其是我国农民工工伤问题。 1.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风险意识较为薄弱,缺乏一些相关的风险防范意识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技经济技术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加快了我国的农业生产自动化技术的进程,进而使我国农村出现了一些剩余劳动能力。随着我国城市建设不断的扩大,我国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加,从而使农村劳动力涌入到大城市中去,加入到我国城市建设当中,这就是我国第一批的农民工。对于这一部分的劳动着来说,它们绝大部分是没有接受一些正规的教育,也就是说它们的文化水平是比较低的,长时间的散漫农作方式,使农民工没有什么风险防范的意识。而对于第二批的农民工来说,它们绝大多数是一些初中未毕业的学生,他们的年龄普遍都比较小,进程工作没有接受安全培训,加上他们大多数是从事于建筑以及采矿业等一些高危险的行业,从而比较容易发生一些工作事故。 2.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导致监控不利 在我国劳动合同中的第76条明文规定,各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卫生、安全生产以及建设等一些部门在各自职责之内,应对一些相关用人单位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监督。但在现实情况中,有许多的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的经济,从而忽视了对一些企业安全设施的检查及监督。自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农民工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发生较为频繁的工伤问题,有些农民工因工伤造成了残疾甚至是死亡,这一问题意味着将直接影响人们的健康安全,严重的可能会危害到社会的稳定,为此,这一问题受到我国领导人和社会媒体的密切关注。 二、农民工工伤救济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动关系确认较为困难 在农民工进入到一些用人单位时,它们绝大多数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此,在劳动过程中没有任何的凭证,換句话说,它们没有意识去保管好自己的劳动凭证,为今后解决劳动工伤纠纷埋下了非常大的隐患。尽管我国劳动法中第7条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用人之时,应和劳动者构建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建立职工册,以便可以进行检查。但当一些企业体制不完善时,发生了一些工伤纠纷的问题,用人单位将会不承认和劳动者的用人关系,从而导致很难取证甚至产生无法取证的现象,进而使广大农民工无法获取自身合法的利益。 2.工伤保险体制存在诸多弊端 以生存权作为保障,以国家干预作为依托,以社会的连带思想作为指导的一些保险体制,已成为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的工伤体制平台,在我国也是如此。对于当前的工伤保险体制来说,我国在实践层面存在着非常多的弊端。比如说,对工伤康复的一些规定是差强人意。其工伤康复主要是指综合利用我国当前的一些教育、社会以及现代医学的一些措施,通过对一些伤残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治疗,尽可能的去补偿并恢复伤残工作人员缺失的功能,迅速使其恢复到一个正常人所具备的一些工作能力,使其能够从事一些适合自身身体状况的一些劳动。从最初的一些治疗、训练以及恢复工作能力是一个非常长的过程,工伤康复是人们生活质量提升的表现,同时也是社会进步的象征。为此,我国应将工伤康复看作工伤保险体制的主要目标。但在目前来看,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仅仅是进行了一些初步的规定,内容体系还不是很完善,远远落后一些较发达国家的康复体制。 三、健全农民工工伤救济的主要对策 在现实情况中,通过解决人们的工伤救济问题,常常需要广大人们的密切关注,需要当地政府的大力监管,需要相关法律不断完善。 1.对农民工进行相关法律教育,并对一些职业进行安全培训 对农民工开展法律教育,加强其保留劳动合同的意识,避免产生因工伤而难以获取凭证的困境,进而产生一些维权的隐患。比如:定期邀请一些法律工作人员,对农民工进行讲解安全法律教育,使其能够更好的掌握我国劳动安全意识。同时政府也应加大对农民工进行安全培训的力度,使其减少一些因操作失误而产生的工伤事故,进而确保农民工的身心安全。 2.改变重补偿以及轻预防的传统观念 在我国传统观念当中,常存在一些重补偿以及青预防的观念。在法律规定当中存在着一些预防措施的明文规定,从而导致了我国一些用人单位疏忽大意,缺乏了一些预防的意识。为此,对于工伤问题,我们应从立法角度进行出发,以预防为主,进而避免一些事故的发生。 四、结束语 综上可知,对于当前农民工工伤救济现状,我国依旧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对农民工进行相关法律教育,并对一些职业进行安全培训,改变重补偿以及轻预防的传统观念,进而避免一些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蒋宏伟,韩忠伟.关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实践问题的思考——以甘肃省残疾人法律救助为例[J].学理论. 2015(34) [2] 徐启东.用法律救助道德:一个保障见义勇为的新视角[J].前沿. 2012(07) [3] 杨旭.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的法律救助制度建设[J].生态经济(学术版). 2014(01) 作者简介: 王海(1978~),男,土族,青海省海东市人,四级律师,研究方向: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