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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并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信访视角看,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群众表达诉求的方式日趋多样,解决诉求的期待日趋强烈,涉及的领域日益扩大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而且各种矛盾突发性、关联性增强,呈现出不同时代的矛盾相互交织、不同领域的矛盾相互转化、不同群体的矛盾相互影响的趋势明显,信访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升信访处置过程中的规范性、合法性,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在群众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它需要我们坚持法治思维理念,强化信访法治建设,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切实提升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水平。
  树立法治思维,提升信访干部依法履职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要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牢固树立法治信念,信访干部要从关系法制国家建设、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不断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怀着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遵崇,加强法治学习培训,通过法律法规的专业培训,提升信访干部法律意识,从而自觉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要提高法治工作能力。信访干部要把依法治理信访的理念植于头脑中,自觉把运用法治思维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用权,处理好政策与法、维权与维稳、实体与程序、法理与情理等关系,不断提高依法履行信访工作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法治理念,不断完善信访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
  积极推进信访工作立法。信访立法是有效释放信访制度功能,破解信访工作所面临诸多难题的实践需要,通过信访立法不断完善信访法律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信访制度框架,进而提升信访工作权威性和公信力,这是实现信访法治化最基础、最关键的一步。完善修订现有法规制度。制定、修订和完善信访制度办法,细化工作要求,确保信访制度办法的统一性,对不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及时修改、废止,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探索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考核制度。将信访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完善科学合理的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处理信访问题作为考察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综合设置考核项目指标。
  运用法治方式,依法合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坚持依法逐级走访。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规定,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理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坚持落实访诉分离。凡属涉法涉诉类案件要积极导入司法途径,信访部门重点做好涉法涉诉事项依法终结后的教育疏导、矛盾化解、帮扶救助等工作。坚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要健全完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属于《信访条例》以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范围,能够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合法有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程序的,要适用相应规定或程序处理,需要依申请启动的,要告知信访人申请的途径和方式。
  树立法治导向,引导来访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
  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创新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民依法信访的理念。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政法机关要依法打击处理各类涉访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止任何人以信访维权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形成"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決,不合理诉求得不到支持,违法行为将受到追究"的正确导向。
  信访法治化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当法治化的、有效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之后,信访制度将日益找准自身定位,其作为权力监督和民主参与的功能也将日益凸显,信访制度在我国法治化建设进程中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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