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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制建设


  陈诚+乔骞+段京京
  摘 要:自1992年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经济开始了飞速发展。直到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中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制的主体。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法制建设的必要性也体现了出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其他市场经济一样,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进行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先进技术武装起来的社会化、集约化、国际化、大生产的现代化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严格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运作的法制经济。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法律制度建设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是同以1804年拿破仑民法典的制定为标志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紧密相连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也必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密切相关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不仅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客观需要,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轨处于关键时刻的今天,为了堵塞不法之徒可以利用的法律漏洞,杜绝权力进入市场、权钱交易现象得以滋生的跳剑,防止计划经济的弊端和市场经济的消极面结合起来成为一种落后经济的可能性产生,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则更具紧迫性和必要性。
  三、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通过法律来治理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具体表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政府行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全面规范,即一切经济活动法制化。
  1.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法律规范
  市场主体是经营企业,它有两个方面需要法律规范:一方面企业的产权问题,企业能够行使全部法人财产而不受侵犯地自主经营需要法律保证;另一方面企业在自主经营中,必然要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那么,一旦企业对利益关系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自主经营的企业或国家的利益时,这也需要法律规范。不然的话,市场经济就难以正常运行。
  2.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法律来构筑维系
  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市场运行就是市场经济的运转,而市场运行的各种规则要靠法律来构筑。市场运行有众多的规则如生产资料市场规则、金融市场规则、劳动力市场规则、技术市场规则等等。这些规则都要用法律手段加以规定。因为法律手段具有严密性、规范性、公开性,以及国家的法制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可以从根本上规范经济和社会生活运行。
  3.市场的公平竞争需要法律保障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就是自由、等价交换。商品生产者要求平等、自主、自由地等价交换,进行公平竞争,就要求法律保障。同样,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求法律保护,因此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用法律确立起来。
  4.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和特殊性需要法律来强制体现
  市场经济的一般表现为在各个市场经济国家都发挥作用的一般规律,这些规律一旦为人们所認识,就将在理性的度上用法律来规范,使遵循经济规律成为具有法律性质的行为,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反映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制度的要求。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的意志自主性。这就要求用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明确产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同时规定市场主体行使权力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力的程序。
  5.市场经济的契约性需要法律来确认保护
  市场经济的基础在于市场,而市场交换或市场经济的具体动作,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经过自由、平等的协商订立新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是市场的法律原形,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立经济关系和实现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本质区别。
  6.市场经济的竞争性需要法律来保障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命脉,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配置资源,这是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之一。但竞争必须是公平合法的竞争,否则,市场经济就可能失灵或扭曲。
  7.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平等原则需要法律来确认和维护
  与计划经济不同,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是通过契约发生关系的,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确认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今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8.市场经济开放性要求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以适应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当今中国经济制度下,完善经济法律制度有利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更加繁荣稳定的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史际春.经济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公丕祥.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M].北京出版社,2000.
  [3]王建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M].法律出版社,1996.
  作者简介:
  陈诚(1995~),男,甘肃张掖人,武汉东湖学院文法学院本科在读。
  乔骞(1994~),男,甘肃成县人,武汉东湖学院文法学院本科在读。
  段京京(1992~),男,甘肃白银人,武汉东湖学院文法学院本科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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