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海+余治霆+曾瑶 摘 要:涉毒犯罪不仅直接危害公民身心健康,而且往往会诱发抢劫、盗窃等其他诸多的刑事犯罪,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加大对涉毒犯罪的打击力度刻不容缓。本文结合办案实际,对当前毒品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针对打击困境,提出预防和遏制毒品犯罪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涉毒犯罪;特点;预防对策 近年来,被称为万恶之源的毒品犯罪不断上升,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制约经济发展。虽然政法机关已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打击毒品犯罪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毒品犯罪的形势仍十分严峻,给社会和群众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依法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遏制毒品犯罪发展蔓延势头任重道远。 一、当前涉毒犯罪案件呈现的新特点 (一)容留吸毒的行为亟待关注 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促使一部分人群寻求精神上的刺激,为毒品的泛滥提供了温床。一些的社会闲杂人员聚集在出租屋、小旅社、游戏室等藏污纳垢之地从事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而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处罚力度较小,对实施此类犯罪的人不能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往往出现再犯的现象。 (二)贩卖毒品的案件呈现多元化的趋势 一是种类的多元化。从早些年看,海洛因是贩卖毒品的主要产品,而近几年,毒品犯罪分子不遗余力的推销所谓的新型毒品,并宣称"不上瘾",从而导致很多无知者误入歧途。因此,麻古、冰毒、K粉等所谓的新型毒品逐步取代传统毒品,成为毒品市场的主流。二是人员、地点的多元化。当前涉毒犯罪嫌疑人,既有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既有本地人,也有外地人;既有男性,也有女性。从地域分布来看,城区是毒品泛滥的重灾区,但在一些中心乡镇也出现了贩毒、吸毒的严重态势。 (三)毒品制造呈现简易化 当前,新型毒品制造技术已日趋成熟,许多制毒的原料能轻易从实体店或网络渠道购买。犯罪嫌疑人不仅能将麻黄素脱氧后变为冰毒,而且能改变毒品的口味,这些技术助推了毒品犯罪的漫延。基于毒品所带来的高额利润,犯罪嫌疑人处心积虑辗转各地,以高薪、入股等方式聘请技师指导毒品制作。因此打击毒品犯罪的重点不仅在贩卖,也应重视制造毒品的犯罪。 二、打击毒品犯罪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涉毒犯罪具有高度的隐蔽性 由于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较大,犯罪分子进行毒品交易显得小心谨慎,往往只采取单线联系的方式和上、下家接触,交易地点也相对偏僻,大毒枭往往临时变换交易地点,并掌握了一些反侦查手段来逃避打击。虽然新刑诉法允许对毒品犯罪采取技术侦查的手段,但在实践中效果不佳,因为所监听到的重要信息,很大程度上被犯罪分子用暗语所代替,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二)法律框架内的缺失 一些毒品案件无法抓现行,认定其贩卖毒品的行为是靠上、下家的供述来实现。容易使案件陷入僵局。按照新刑诉法的审查标准,即使内心确信有毒品犯罪的事实,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也只能就低不就高,或者不予认定的处理方式,使得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三)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有待提高 从该院办理毒品案件的情况看,没有专门的毒品案件办案组,或者专人从事毒品案件办理,业务科室人员相对不固定,基于办案人员业务能力的差异,对毒品案件的把握、證据的梳理等方面也不尽一致,制约了毒品犯罪的打击。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重点人员和场所的管控 从案卷所反馈的信息来看,我县有部分场所备受吸毒、贩毒人员的青睐,此外,游戏室、小旅馆、KTV、网吧等经营性场所也是毒品犯罪的高发区域。应加强对这些场所的管理和监控,对多次出现贩毒、吸毒的经营性娱乐场所,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告诫、停业整顿,甚至取缔其经营资格。对刑满释放的涉毒人员和治安处罚的吸毒人员,应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和适当的帮扶机制,防止再犯和复吸。 (二)加强禁毒的宣传力度 在经营性场所悬挂、张贴警示性标语和禁毒宣传画册,让消费者认清毒品的危害,自觉抵制毒品的诱惑。司法从业人员应定期深入学校、村社、企业以讲座、播放记录片等形式开展禁毒宣传。同时,利用好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用短信、微信、网络等开辟禁毒斗争的第二战场。 (三)严厉打击涉毒犯罪 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慎用监视居住、缓刑、拘役等宽缓手段。对于涉毒团伙犯罪,在打击过程中要注意分化、瓦解,区别对待。公检法应定期召开联席会,分析毒品案件的态势,形成联动机制,坚持"打早打小、除毒务尽"的方针。 (四)加强禁毒综合治理 毒品犯罪的防治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除应加大打击力度,杜绝毒源外,还须有综合治理和配套的系统措施。一是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村组、家庭建立预防毒品犯罪的"整体联动"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预防矫治,杜绝毒品来源。二是建立网络防范体系,加强戒毒工作。对涉嫌贩毒的人员及吸毒的人员建立档案,形成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居委会多位一体防范体系。 (五)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完善社会救济体系 一方面应加大对社会无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的劳动技能培训,同时采取措施增加就业,扩展其经济来源,确保自食其力,避免在错误的道路越走越远。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体系,相关部门应加大摸底排查力度,加强对农村、社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地区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救助,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避免该类人群由可怜走上可恶的歧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