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吃淹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 2、不吃霉烂变质的粮食; 3、不生食水产品; 4、受过水浸或水溅过的散装的食物成品,不能再供食用。受水浸或受潮,未霉栏变质的粮食颗粒应先行烘干或晒干,再加工去除表层后供食用; 5、受过水浸的已经加工成米、面粉等的粮食制品,不应再供食用; 6、受水浸的叶菜类和根茎类农产品,可用清水反复浸洗多次后供食。但如有工厂毒物污染可疑时,应先经抽样作毒物检验; 7、受水浸的冷藏、腌藏、干藏的畜禽肉和鱼虾,如未变质又无毒物污染可疑的可经清洗后及时供食,不应继续贮存; 8、喝清洁的饮用水,生水应烧开后饮用; 9、饭前便后要洗手,加工食品前要洗手; 10、制作食品前将原料用清洁的水清洗干净,不使用污水清洗瓜果、蔬菜; 11、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 12、生熟食品要分开制作放置,制作时不共用案板、刀具和盛放容器; 13、饭菜应现吃现做,做后尽快食用,剩余饭菜要及时冷藏,食前确保没有变质,经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14、不吃来源不明、腐败变质的食品,不吃包装破损的或超出保质期的包装食品; 15、不自行采食野生蘑菇和其他野菜,不生吃动物性食品; 16、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容器盛装食品,炊具和餐饮具应彻底洗刷干净、消毒后再使用; 17、盛装食品的餐盘、碗筷用后要彻底清洗和消毒并保洁存放; 18、存放吃剩的或没有包装的食物,要注意防潮、防鼠、防蝇、防虫; 19、食用包装食品时,应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洪灾后集体供餐安全要点 集体供餐最好在室内或者搭建的简易厨房内制作食品,做饭场所一定要远离垃圾、厕所,并处于这些污染源的上风向;制作食品的原料应新鲜、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使用来源不明、腐败变质的原料; 加工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及非食用原料; 炊事员应当由健康人员担任,手上有破损、化脓性伤口的人不能担任炊事员; 做好的饭菜应尽快食用,熟食在室温下不要长时间存放;烹调后的食品如需运输,应使用密闭清洁的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