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日前与环保部、公安部联合出台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办法》强调,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当加强协作, 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明确了检察机关建议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程序,规定检察院发现环保部门不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可以派员查询、调阅有关案件材料,认为涉嫌环境犯罪应当移送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的检察意见。《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部门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范围。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收集的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办法》明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应当积极建设、规范使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實现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和网上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