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2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将202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来自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保罗·米尔格罗姆和罗伯特·威尔逊,以表彰他们"对拍卖理论的改进和拍卖新形式的发明"。 相信很多人看到这个消息的第一反应是,为啥拍卖都有理论了?还能获得诺贝尔奖? 作为经常参加"拍卖"的人,我今天就试着给解答一下关于这次诺贝尔奖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什么是拍卖理论?获奖者有什么改进和发明?以及最重要的一点,对于我们有什么用?一、拍卖理论是什么? 说到拍卖,大家应该很容易第一时间想到了拍卖行的情景,但是这个只是狭义的拍卖。更广义的拍卖其实是指买卖双方,竞标者出价的一个形式,也就是多人竞争同一或多样"东西"的一个过程。 所以多人竞聘一个岗位、股票市场交易等等在广义的"拍卖"定义中。 而拍卖理论就是研究拍卖的各种方法、拍卖过程中各人的行为,再加以数学模型去研究的一个体系。 其中最常见的拍卖方法有四个。 1、英式拍卖 也就是升价拍卖,我们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大家公开竞标,往上叫价,出价者最高的人获得该拍品。 基本上现在的拍卖会、淘宝拍卖、法院拍卖等都是用这种形式。 2、荷氏拍卖 又叫降价拍卖,跟英式相反,先由卖出方叫一个非常高的价格,然后逐步往下降,第一个接受价格的人获得该拍品。 这种方式一般应用在可变化、易腐烂或者良莠不齐的物品,就像菜市场的商贩卖菜,早上新鲜的食材贵点,然后随着时间不断降价,到最后收市前最便宜。 3、一级密封拍卖 大家把价格写在纸条,然后拍卖方拆开之后,价高者胜,支付自己拍卖的价格。 这种就是常见的竞标,大家平时看电视剧,那些玉石拍卖的竞标很多就采用这种一级密封拍卖,2002年以前的互联网竞价广告也是按这种方式竞价。 这种形式反过来的竞标,就是平时大家去参与项目报价,价低者得,原理都是出自于此。 4、二级密封拍卖 形式跟一级一样,但是价高者只需要支付第二高的拍卖价格。 目前互联网竞价广告大多都使用这种方式拍卖,但具体的价格结算不是绝对第二高价格,而是广义第二高价格。二、获奖者有什么新贡献? 最初的拍卖理论中有一个原理,就是在没有私人价值的前提,拍卖者之间互不影响的情况下,上述的四种拍卖方式,卖家均会得到相同的回报。 但现实情况很难达到这样的理想条件。 诺奖得主保罗就是构造了将私人价值和共同价值融合得更贴近现实的混合模型,也就是拍卖品价值=私人价值+共同价值。这种情况下,发现英式拍卖能让卖家获得的收益最大。 共同价值和私人价值(私有价值)的解释,举个简单例子。假设现在拍卖一个跟周杰伦吃晚餐的机会,而且这个机会不能转让,不会带来任何商业宣传和公开引流的价值。 那么大家愿意为和周杰伦吃饭付出多少钱,就完全取决于各自对这顿饭意义的衡量。对于一些比较有钱的歌迷来说,可能价值就很高,对于一些不喜欢他甚至没听说过的人来说,这个价值就很低了。 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说这个竟拍品只有私人价值,即对每个人来说都有不同的价值,没有共同价值,即对所有人而言等价的价值。 而如果拍卖的是一张随机号码的100元钞票,那么就只有共同价值(就值100元),没有私人价值了。 还有一个最支持他们获奖事情,就是当年设计了一种新的拍卖形式--同步加价拍卖(SMRA)。 90年代的时候,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决定用拍卖的方式分配无线电频段。保罗和罗伯特就为其设计了同步加价拍卖的方式,也就是一次拍卖的同时,提供所有频段,以低价开始,允许反复出价。每轮报价结束时,就只公布每个频段的最高报价,并以此作为下轮拍卖中每个频段起始价的依据,周而复始,直到最后没有更高的新报价出现。 这种拍卖方式有什么好处呢? 大家想想,如果是把频段拿出来一個个轮流拍卖,很容易有一种情况,就是第一个拿出来拍卖的会成为炮灰。大家都想着后面还有其他频段,就暂时不出价或者出一个相对低的价格,结果第一个拍卖的价格就很低。反过来,到最后一个可能就由于稀缺而拍出了天价。 再者,因为对于运营商来说,能得到一个和多个频段,对于他们来说价值是不一样的。如果一个个拎出来卖,他们自己也很难控制整体的拍卖成本,如果最后出现成本过高,最后还只是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这也不是大家想看到的结果。 而这种方式就可以打包一起同时卖,让各家运营商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最优报价方案,不断竞价的过程达到一个相对均衡的状态,让美国FCC赚到最大的收益同时,运营商也能拍到自己最有价值的频谱组合。 简单说,就是两位老爷子的创新在于把一个个单独拍卖改成打包同时拍卖。而且这个拍卖方式,当年为FCC创下了6.41亿美元收益。后面很多国家也效仿了这种拍卖模式,前后带来2000亿美元收益。 一个拍卖方法就给各国政府赚了2000亿美元,这获奖质量应该没啥质疑了吧?三、拍卖理论对生活有什么用? 相信大多数人更关心的是这个问题:拍卖理论跟自己有什么关系呢?接下来用几个例子来跟大家解释。 1、法院拍卖 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法院没收的资产往往要通过拍卖来把它处理,尤其互联网时代更是把这个事情做成一个常态化?而且法拍的房子和车,经常都会选择标一个比较低的起拍价,但是最后拍出来的价格往往比市场价还要高,这是为什么呢? 其实这当中利用了2个拍卖的特性。 第一个是拍卖的传播力。拍卖比起其他售卖方式能有更广的传播力,叠加互联网的传播和便捷参与优势,以及标注远低于市场价的起拍价,就能把更多对该资产有兴趣的人吸引到这个拍品的竞争中来。参与者足够多,才能让出售者用最高的价格卖给最想要的人。 第二个则是拍卖的私人价值。如前面说的,每个拍品对于不同的人来说都有不同的私人价值。所以法拍房、法拍车由于它的户型偏好、地理偏好、车型偏好等原因,往往拍出來的价格会比市场价还要高。相比起法院直接找一些机构批量处理,从议价能力和结果来说,显然都要好得多。 2、互联网广告竞价 这个事情听起来好像跟大部分人关系都不是很大,但是其实这个事情一直或多或少跟自己有关。因为互联网广告的体系中,相信大部分人要么是用户身份,要么是广告主身份,或者是媒体和广告平台身份。 而作为用户的我们,并没有太多的感知而已。但未来数字化程度越来越高、个人数据的价值越来越大,熟悉这种数据拍卖的原理,能让自己在数字时代的议价能力更高。 3、金融工具投资能力 股票投资估计就是大家最经常感受的一种金融拍卖模型。其实股票不断上涨,也有人不断进去买,可以看做是英式拍卖中彼此对该股票当下定价的分歧,认为价值更高者,叫更高的价格,反之则转为卖出方。而下跌的抄底就跟荷式拍卖相似,不断下跌,直到开始有人出手买入,到某个位置,大量资金都愿意买入,而达到了我们常说的"底"。 在这样的基本原理和过程中,又会有人(传说中的庄家)去利用这样的思维和思路进行套路,比如把股价先拉到一个非常高的位置,让你觉得它价值应该去到那么高,随后在股价大幅回落时,你再去抄了你以为的底,然后在这个过程完成了出货。 其实拍卖本质上是一种复杂的博弈行为。而博弈论在生活中的应用,大家也听说过很多了。那么学习、训练拍卖技能,除了让大家更好地掌握生活中的各种博弈之外,在工作、投资的路上会比别人拥有更多机会。 除此之外,未来我们国家也会更多应用到拍卖理论,比如现在广州在建的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产品是碳排放相关,这种难以直接定价的产品通过合适的拍卖方式,就可以让它更合理地分配给最需要的企业了。链接:拍卖中的"显示博弈" 作为信息经济学,尤其是机制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应用,2020年的这次诺奖和之前在2007年颁发给埃里克·马斯金(Eric S. Maskin)、罗杰·梅尔森(Roger B. Myerson),用以奖励其在机制设计方面贡献的诺奖,可谓是一脉相承。 其实这两个人在拍卖上已经做了很多的工作。但是早期的拍卖理论假设过于严格,和现实的吻合度不高。 比如说,Myerson假定竞标人对一件商品的估值是独立的,互相不影响——我们知道现实中可能就不是这样的,而是很可能一个人的估值高低和另外一个人的估值之间是有关联的。 比如一件古董,本来我的估价是100万。但是你拍出了150万,那我可能觉得你有一些私底下的渠道,了解到这件古董的真实价值远远高于100万,那这样我的估价就会被影响了。所以这就违背了"估值独立"的假定。 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的报价就不仅仅揭示了自己的估值信息,同时还会影响其他相关联人的估值信息,而多出来的这部分关联信息,在传统的拍卖框架下是不考虑的。 对于拍卖规则设计而言,这部分关联信息是有价值的。 英式拍卖这种大家轮流喊价的过程,其实就是每个人在报价的同时,都把自己所掌握的信息的一部分暴露给了还在竞价的人。于是人们不断更新着自己的信息,到最后往往能拍出来更高的价格——这对于一些主观性很强的拍卖品,比如古董来说,显然是有利的。 而密封拍卖因为是一锤子买卖,没有信息更新,所以拍出来的收益就没有英式拍卖高。这就揭示了为什么古董拍卖会中,英式拍卖如此流行的原因。 这种竞标者之间通过报价来展示信息的行为和互动,Milgrom把它定义为"显示博弈"(Revelation G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