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生产史上第一次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巡查从2016年4月启动,至今年的6月第四批巡查结束,将实现全国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全覆盖"。在2016年已经完成的2批巡查中,巡视组既发现了亮点,也没有回避存在的问题。 2017年4月8日上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巡查组巡查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动员会议召开,拉开了今年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的大幕。 4月,除了北京,第三批安全生产巡查还将河北、浙江、福建、江西、重庆、宁夏、新疆7个省级人民政府纳入进来,6月,内蒙古、上海、湖北、海南、西藏、甘肃、青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成为第四批巡查工作的对象。从2016年4月,启动国务院安委会的安全生产巡查——这项中国安全生产史无前例的工作,到今年的第四批巡查结束,将首次实现全国省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全覆盖"。 安全生产巡查是一项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深圳"12·20"滑坡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汇报时强调,要守土有责敢于担当,发挥各级安委会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巡查考核的作用,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由此,加速推进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进展。2016年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其中第四条明确提出,要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将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2016年2月2日,《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对外公布。同年4月14日,在首次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动员会议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对安全生产巡查的对象和重点进行了介绍。他说,安全生产巡查的主要对象是省级政府,目标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同时,也要检查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根据需要可延伸检查下级政府和抽查重点企业,检验政府工作成效。安全生产巡查,首先是查问题,重点是查问题;其次是发现总结各地创造的一些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听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 建立实施对省级政府巡查的意义就在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巡查查找工作上漏洞和不足,发现可以推广的成功做法,督促省级政府并带动各级政府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部署落到实处。可以说,这是推进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很硬、很实的一招。 2017年 细化巡查重点 2017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批、第四批安全生产巡查动员会上,杨焕宁又介绍了今年巡查的8方面、40小项的重点内容,分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情况;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推进依法治安情况;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情况。 杨焕宁说,与去年的巡查内容相比,今年的焦点更加集中、重点更加突出。其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部署、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和加強监管执法等工作是重中之重。 2016年发现6类问题 2016年,第一批安全生产巡查组完成了对天津、山西、江苏、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8个省(区、市)政府进行了巡查,延伸检查了42个市(州)、94个县(区)政府和241个企业(场所),发现各类问题隐患1 122个,接报群众举报信息1 410条,向地方政府移交线索23条、提出整改措施建议42项。 第二批巡视组分别对山东、辽宁、黑龙江、安徽、河南、四川、陕西、吉林等8个省政府进行了巡查,延伸检查了56个市(州)、115个县(区)政府和324个企业(场所),接到举报1 409条,按要求及时转交地方政府安委会核查办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2016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了两批巡视组发现的亮点和问题。 首先,巡视组发现的亮点,如天津制定出台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规定了18项企业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广东增加基层专职安监员近1万名;贵州颁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地方性法规《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等。 其次,存在的6类问题。 第一是基层政府和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变换频繁,对安全生产工作缺乏有力的领导,存在"上热下冷""政府热企业冷"的现象。如陕西省党委政府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次数偏少;吉林、山东、陕西等省仍未将已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统计指标体系的部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或统计指标体系;山东省未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细则,陕西省规定市级发生3起、县级发生2起重大事故才进行组织处理。四川、辽宁等地政府与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时间过晚、内容千篇一律。 第二是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不完善,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定位不清,甚至互相推诿、扯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缺位。一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不到位,四川省一些部门以"三定"文件未明确安全监管职责为由,消极履行监管责任;黑龙江省一些部门以无专门机构和编制为由,只管行政审批不管安全生产。二是功能区安全监管薄弱,河南省38.5%的功能区没有监管机构。三是安全监管存在盲点。黑龙江省一些地区成立市场监管部门后,特种设备和烟花爆竹成为监管空白;安徽省公安消防部门将100平方米以下的宾馆、饭店、餐馆的消防安全排除在监管范围外;陕西省旅游部门只监管4A级以上景区;河南省未明确居民住宅用电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四是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未真正建立。四川省、市、县三级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普遍没有承担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尚未建立部门之间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五是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陕西省宝鸡市9个县区安监部门没有执法执勤专用车辆;河南省14个县区安监执法机构为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四川省刘桥乡安监员身兼六职(环保、扶贫等)。六是应急管理体系不健全,各省均有部分市县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运行经费不足。 第三是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滞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标准不健全。基层监管执法不严格、执法弱化。一是一些地区法规标准制定完善不及时,山东、河南、陕西等省尚未修订安全生产条例。基层执法弱化甚至只检查不执法问题突出。吉林省长春市执法检查工作日仅占总法定工作日2%;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煤管局2014年以来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不足10起;大庆市高新区住建局未实施过行政处罚。二是"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不够,抢进度、超能力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较为普遍,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以及"营转非"等车辆违规营运、脱管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治理。三是事故调查处理不规范,不同程度存在事故瞒报漏报、性质认定错误、处罚依据不准确、执行不到位、结案周期过长等问题,有的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未予追究责任。 第四是化工、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以及城市运行、人员密集场所等仍然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不能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给安全生产带来新挑战、新要求。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压力不足、动力不够,安全生产制度缺失、不按要求配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职业病危害预防治理不到位、应急管理和安全培训流于形式等问题依然突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甚至挪作他用。一些企业被动应付监管部门安全检查,自身不愿查、不会查、经不起查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存在观望、等靠、拖拉现象。一些企业分包、发包安全管理責任落空,往往只签订安全协议而疏于管理。 第五是安全生产信息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技防安防工程建设进展缓慢,教育培训、行业和企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仍然薄弱。一些地区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推进力度不大。一些地区重视不够、力度不大。四川省一些单位在国务院安委办通知下发五六个月后才动手落实;吉林省一些基层单位照抄照搬工作方案,措施不细、针对性不强。基层和企业安全风险意识普遍不强,对非传统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认知不足,风险管控工作不到位,破解"想不到、管不到"问题的主动性不高。安防技防工程进展不够快,辽宁、山东已经确定的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尚未动工,吉林、黑龙江、陕西等地项目投资进度较慢。 第六是职业健康工作尚未摆上重要位置。 根据巡视组提出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意见,各省市也都公开表态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明确整改时限,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都整改。 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很多省市整改已有进展。如山东省于2016年12月30日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及2016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2017年1月18日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并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2016年10月已经启动了《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的修订;河南省发改委于3月16日公布了《关于河南省2017年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等。 编辑 包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