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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永远改的是怎么干干完怎么分


  要两个人,比如打一个洞,其中一人下去取珠宝玉器,另一人上面用绳子系上来,但一开始,经常发生了拉绳人见财起异抛弃下面同伙而去的事。于是演变为盗墓团伙以父子居多,但也发生了儿子扔下墓里亲爹的事。最后行成行规:儿子下去取货,老子上面拉绳子,就再没出现过把人落在墓坑的事。如果这算是制度建设的鼻祖,那么不妨以贼为师。
  有七个人曾经住在一起,每天分一大桶粥。要命的是,粥每天都是不够的。一开始,他们抓阄决定谁来分粥,每天轮一个。于是乎每周下来,他们只有一天是饱的,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后来他们开始推选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出来分粥。强权就会产生腐败,大家开始挖空心思去讨好他,贿赂他,搞得整个小团体乌烟障气。然后大家开始组成三人的分粥委员会及四人的评选委员会,互相攻击扯皮下来,粥吃到嘴里全是凉的。
  最后想出来一个方法:轮流分粥,但分粥的人要等其它人都挑完后拿剩下的最后一碗。为了不让自己吃到最少的,每人都尽量分得平均,就算不平,也只能认了。大家快快乐乐,和和气气,日子越过越好。同样是七个人,不同的分配制度,就会有不同的风气。
  没有组织制度的组织是危险的。我们没必要非要讨论人性本善还是本恶,合理的组织制度,必然是授权与监督同时存在的,既相信你的能力,又怀疑你的本性,但我要用制度来激发你性格中天使的一面,还要用制度来威慑你恶魔的一面。如果只有前者,再好的制度也终将会毁于一旦,因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人的天性;如果只有后一样,那就是暴政,也不能长久,因为人性中崇尚自由与平等的信念必然喷发。只有两者的结合,阴阳相济,才会保证组织制度的健康良性的发展。
  有位律师朋友,跟我说他这两年"丢失"了不少朋友。这位律师为人豪爽,凡事喜欢"搭白算数"。众所周知,律师这个行业,是先收费后办事。但他帮朋友打官司或者协调案子,都是先帮人把事办了再说,事办妥了,案子结了再收费。他说这是对朋友的真诚。但他不理解的是,这些朋友接受过他法律援助或其它帮助的朋友,后来却大部分成了陌路人。原因在于,他一开始没有签订收费标准的协议或合同,要钱的时候双方就会产生争执。最后做不成朋友。
  后来,我给他建议,让他在给朋友办事之前,也要先签定合同,谈好服务费用。签定合同或制度的目的,就是不让朋友有做坏人的机会。一开始就声明会产生哪些费用,哪些属于朋友帮忙,哪些属于工作责任。先小人后君子,就不至于让朋友最后想赖帐,一方面有言在先,另一方面,即使赖帐也还有合同作为法律依据。让对方心存芥蒂,不敢去"演"坏人。这样能让友谊长存。人的欲望是无限的,本性的好坏也是随时而变的,只有在明晰了名分之下的责权利,再有一套组织制度去监督,这样才能人尽其能,才会有一个和谐的环境。
  某县法院有一位庭长。他工作认真负责,执法刚正不阿,特别是不讲情面,不许谁打招呼。只要是有违法律公正,他都置之不理。因此,他就得罪了许多人。这些人散布一些无中生有的谣言,某些领导也经常到他办公室"查岗",由于这位朋友经常走访当事人或者外出做庭外调解,于是便经常被领导查出溜岗的"缺点"。于是,在年底的人事调整中,他被免去庭长,在法院里安排了一个闲职。这样的人事调整,给他极大的打击,也促使他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渐渐地悟出了某些"道理":多做事、多出错、多得罪人。于是,他便准时上下班,天天坐在办公室,喝茶、看报、玩电脑游戏。不料这样一来,群众反映反而好了,领导也表扬他上下班准时,也似乎改变了对他的看法。
  小平同志有一句名言: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干不了坏事,不好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通常认为,如果一个人在同一个地方摔两次跤,他会被人们笑为"笨蛋",如果两个人在同一个地方各摔一跤,他们会被人笑为两个笨蛋。按照"修路"原则,人们正确的反应应该是:是谁修了一条让人这么容易摔跤的路?如何修正这条路,才不至于再让人在这里摔跤?如果有人出错,可能是个人的原因;如果有人在同一地方重复出错,那肯定是路有问题。
  如果你发现有人工作偷懒,不一定是人的本质是惰性的,很可能是因为现行的规则即"路"能给他人偷懒的机会;如果你发现有人不求上进,不一定是他不思进取,很可能是因为现行的激励措施还不够得力;如果你发现一个人经常加班到很晚,不一定是他具有为公司奉献的精神,很可能是因为他自己的工作方法不得当甚至故意赚取加班费;如果你发现一个公司经常出现扯皮现象,不一定是大家都喜欢推卸责任,还很可能是因为"路"上职责划分得不够细致明确。因为只有好的制度,才不会让好人有变坏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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