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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价格涨还是不涨


  早在今年年初,"保险产品即将涨价"的消息就传的沸沸扬扬。然而时至今日,这一消息仍未得到证实,多家保险公司甚至甭认保险涨价的传言。保险产品还究竟会不会涨价呢?
  至今未涨价
  近期,本刊记者接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电话,是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打来的。他在电话中推销该公司推出的某款保险产品,并一直强调,保险产品将全面涨价,现在是最佳的投保时机。但是,当记者询问何时会涨价时,这名业务员则表现的很神秘,表示这是机密,不会随便透露的。
  此前,在一些闹市街头,也有保险代理人向路人发放传单,一方面称某款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一方而宣扬保险产品近期可能提价,欲购从速。
  按照之前的传言,保险产品涨价应该已经既成事实,可是,事实是否如此呢?本刊记者采访了多家保险公司之后发现,保险产品涨价这一传言并不属实。多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没有收到关于这方面的通知。
  而来自保险"中间人"方面的消息似乎也如出一辙。明亚保险相关人士表示,从该公司代理销售数家保险公司的若干种产品来看,"异动"只出现在几款热销理财类产品的停售上。但普遍来说,各家公司产品价格并没有明显变动。近期就此问题,记者也向一些保险公司进行过了解,不过这些公司内部并没有实质性的消息确认涨价传闻,所谓"‘开门红过后就涨"的说法也并不确实。
  早在今年年初,关于保险涨价的问题,有报道称,在过去的2008年,央行连续五次降息,已经将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下调至2.25%的低位。而且有机构预测,基准利率仍有下降空间。在此背景下,大量按照2.5%的寿险预定利率设计的保单,将面临利率倒挂的风险。而涨价将成为保险公司最直接的处理方式。
  与此同时,也有保险业内人士吹风说,每年的1月份都是保险公司的"开门红"时期,为了将业绩冲上去,保险公司轻易不会涨价。但是,到2009年的3月份,会刮起一股保险涨价的狂潮。于是保险专家建议:"面临利率倒挂危险,寿险保费提价无悬念,降息让保险的利差收益缩小,未来一段时间,保险公司将不得不通过提高保费价格来降低寿险产品利差带来的影响,消费者如果要购买保险,一定要赶在保费提价前,选择购买合适的保险产品。"
  但时至今日,保险未涨价。中国平安一名资深代理人表示,产品价格方面所受的影响目前仅是代理人佣金有所减少,但产品本身定价近期并没有较大变动。
  对于"涨价"传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保单利率"倒挂"确实为保险产品涨价提供了足够的理由,但到底涨不涨还很难说。保险公司可通过升级产品提高费率,但其保障的范围也相应增加。全面涨价并不现实,传统的健康险、意外险和重疾险等纯保障型险种涨价的可能性不大。
  针对"保险公司利用费差抵消利差"的说法,资深保险人士张津郡表示,2009年保险产品是否涨价取决于一个重要因素——宏观经济情况。如果经济低迷和利率倒挂的时间较长,为3~5年,那么就有可能涨价;反之如果只是1~2年,保险公司的损失不是很大,就没必要涨价。
  涨价传言为营销?
  既然未涨价,那么是谁放出了保险涨价的消息呢?张津郡认为,利率倒挂并非意味着产品必须涨价,很有可能只是保险公司营销的手段和借口。
  有保险业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自从去年12月23日央行再度下调存贷款利率27个基点后,一年期存款利率只有2.25%,但是万能险的结算利率却仍然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一些代理人可能会利用保险公司因难以支撑利差所做的停售决定来"忽悠"客户。比如"某某产品因为结算利率高、太划算,导致保险公司亏损,所以停售",或是反复"吹风"说某某产品涨价在即。应该抢在涨价之前购买等,借机劝说投保人购买某些产品。
  近来,杭州的徐小姐致电本刊,反映自己不断接到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电话,说5月20日他们公司的一款分红寿险就要停售了,如果以后再买同样产品的话一年至少要多缴1000多元保费。
  徐小姐想要购买的这款产品名为"福禄双至","保险公司的人告诉我,这个产品停售后公司肯定会推出同类的产品,但同样的保额估计4000元到5000元的保费了。"
  "其实每当有产品要停售的时候,都会传出新推出来的换代产品要涨价的消息,但这更多的是营销人员的一种促销手段。"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一位销售经理告诉记者。
  涨价的动因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目前涨价并不属实,还是有充足的原因支撑险企做出提价决定的,这只是时间问题。新保险法的实施势必带来保险公司风险成本的增加,而新的生命表或许会导致年金险提价,此外,利率下降也使得利差空间缩小,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增加。
  业内专家表示,保险涨价的原因主要出于三方面的考虑,首先,当前的一年期定期利率为2.25%,寿险的预定利率一般为2.5%,这样就对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平均寿命的提高。最新的生命表非养老金业务表显示,寿命分别提高了3.1岁;而养老金业务表显示人均寿命提高了4岁左右,这些都会对寿险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再次,新公布的《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些规定对投保人比较有利,相反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在加大。
  业内一致认为,新生命表推出对于以终身年金为代表的年金类产品,意味着保单进入给付期后,保险公司需要支付年金的时间更长、金额也更多,遵循这一趋势,保险公司很可能提高年金类产品的价格。
  但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精算处一位负责人认为,由于定价市场化了,新生命表出台后,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测算定价,针对不同群体采用不同的死亡率。职业、地域等因素的差异会导致保费价格有增有减,片面认为新生命表出台会导致价格上涨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举例来说,如果某公司专门针对生活相对优越的白领进行产品定价,可以采用比原来的生命表更低的死亡率,那么保费价格就会下降;如果专门针对矿井工人进行产品定价,该公司在定价的时候可以采用较高的死亡率,因而保费价格就会上升。
  保险行业分析师王小罡认为,保险全面提价背后的目的可能在于产品的升级需求。换句话说,未来保险公司将由"宽进严出"转变为"严进宽出",换代后新保险产品的保费将有大幅提高,以求实现提价。对此,友邦保险代理人杜小姐也表示,不排除有些公司将"换汤不换药"的产品包装后重新推出,并以新品为由顺势提高售价,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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