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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约束下西安市生态城市建设的问题与法律对策


  摘 要:生态城市建设对西安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水资源约束下,西安市生态城市建设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建立节水型城市、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积极进行水生态城市建设等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法律对策。
  关键词:水资源;西安市;生态城市;法律对策
  一、水资源约束下西安市生态城市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于西安市水资源的现状和特点,建设西安生态城市还存在以下问题:
  1.水资源污染严重
  水资源是制约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西安市有着"八水润长安"的美称,但是随着西安市从大城市变为特大城市的许多年的城市建设,使其一直处于严重缺水的状态,这里有些是因为城市建设过程中带来的各种建筑垃圾随处堆放且未科学合理的将其处理;还有因为超采带来的各种污染物质;还有因为化工品的渗漏导致的污染;还有人为引起的一些其他的污染。
  2.缺少生态用水
  西安市的主要河流有渭河、泾河、灞河、沣河、涝河、黑河等交大河流54条,均属黄河流域渭河水系,除渭河、泾河、石川河为过境河流外,其他多发源于秦岭北麓和骊山丘陵区。西安市处东亚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降水量571.5mm,降水年际变化较大,最少年仅346mm,最多年达971.6mm,年内分配不均,冬季12~2月占全年的3.7%,汛期6~9月占全年的50%以上。河川径流主要有降水补给,其分布和变化规律与降水量规律基本一致,但由于受下垫面等因素影响,不均匀性更为剧烈,年径流变差系数0.32~0.42,是年降水量变差系数的两倍多。由于降水量的季节分配不均,常常造成春旱、秋涝和夏季旱涝交替的现象,南部山区受地形条件的影响降雨频繁,水资源丰富,人均占有量是北部渭河平原区的2~3倍。
  3.再生水利用率低
  西安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3.47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78立方米,仅为全省和全国人均的1/3和1/6,属于极度缺水的城市。西安市每日产生的城市污水总量约100万立方米,但城区再生水生产能力达到18.5万立方米/日。但由于管网建设滞后等原因,年利用量只达到6432.34万立方米,90%以上的再生水只能排入河渠。
  二、水资源约束下西安市生态城市法律对策
  (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1)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公众参与是公众管理水资源的多元化表现方式,这里主要强调具有较高水环境保护意识的公众参与。"水十条"的内容中关于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只是从法律上规定了,是为了完整体系。因此,建立健全和丰富公众参与机制的内容是为了让公众能够更加充分的了解其生存状况,这里就包含了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决策权,其一方面强调及时性,另一方面注意不是将公众参与的意见作为参考依据而是作为决策依据;同时要保障公众参与途径、程序和方式的内容,主要是以法律的方法强制性的规定来实现其权利,只有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公正;还有政府对于是否采纳意见的说明,这里还涉及到对于政府不采纳意见的说明公众不接受的处理办法。
  (2)建立和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的建立是一种事后管理的手段,是一种延续性的监管,也是公众参与各种权利的延伸管理,更是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督的完美合作。注重保障公众进行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公众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公众的力量对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企业、工程进行监督,例如:建立网格状的监督小组;鼓励创新监督手段和监测方法;采取奖励的方法鼓励公众检举、揭發污染水环境和资源的行为等。对于水环境保护的措施,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各界征求,在从中挑选出有价值的措施,这样可以使水环境情况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节水型城市的发展
  节水型城市是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和导向,主要的措施有:
  (1)开源节流,节流优先。这是西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的原则。节水理念的贯彻应渗透到各个方面,比如节水倒逼产业结构的调整,关闭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注重节水企业的扶持;社会节水,西安市自来水公司投资建成工艺水回用系统、用再生水替换湖水等;生活节水,水源热泵系统等;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对浴池进行智能化改造管理,使节水率提高到50%以上。开源是节水的另一方面的表现,收集洪水、雨水使其为人类服务;降低水资源使用量,遏制地下水的超采。
  (2)提高水资源再利用率。对于再利用的水资源应该注意其健康性,安全用水是核心。再利用率提高从另一面来看是对减排的影响。关于其再利用的水资源应当分门别类的确定相应的用途,在通过相互间的组合构成新的循环系统,提高利用率,比如苏州金鸡湖大酒店园林式的环境。建立中水循环利用系统,将城市中的中水集中收集,经过处理,在根据其使用量指标分配到各个城区,这些中水可以用以喷泉、道路洒水等等各方面。要注意将中水循环管道和污水管道分别设置,以满足各自的用途。
  (三)水生态城市的建设
  水生态城市的建设不仅体现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中的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表现在在制定区域、城市和环境规划时,应该根据地区和城市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制定出一种既能有利经济和社会发展、合理布局生产、又能为耻区域生态平衡、保持环境质量的最佳总体规划方案。并且充分结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贯彻在水生态城市的建设起的每一个环节中。水生态城市是指依据自然地理运用生态学,科学合理地规划生态城市的建设,建立水资源永续利用的水生态城市。而八水润长安的工程则完全符合水生态城市建设的要求,不仅将自然界本身的修复、恢复等功能与水利工程的建设相结合,更将其水生态文明理念和人水和谐思想完美的体现在水利工程的各个环节,从顶层设计上合理安排水的进出路线和污水的处理路线。这是一项依托工程建设进行的水生态文明建设过程,因此它需要更加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经过反复论证做出科学的规划。
  参考文献:
  [1]杨亚茹.《我国生态城市建设问题研究》.大连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刘翔,乔杉,蔡社蕊."西安市水资源现状与展望".载《山西建筑》,2008年第10期.
  作者简介:
  党康洁(1990~ ),女,汉族,陕西省西安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4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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